库房安全防火制度_仓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库房安全防火制度_仓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库房安全防火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库房安全防火制度篇1

  1、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管理、物料贮存、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所属物品性质与灭火安全防护知识。

  3、易燃、易爆、腐蚀、易氧化的化学物品要分类隔离,专类存放。箱板等纸制品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间隔,不得乱堆放。各类物品之间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

  4、库内原料桶要摆放整齐,留有一定间隔,如有液体桶泄漏必须及时运离库区处理。搬运危险品桶时不得敲击碰撞,保持库内道路畅通。

  5、库区要保持清洁,对库房内及附近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6、各类贮罐(槽)都应严格按规定的安全高度控制液位,不得超过贮存。

  7、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电源,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种原材物料不得紧靠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

  8、仓库内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处,不得随意挪用。

  库房安全防火制度篇2

  1 目的

  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库房安全防火制度篇3

  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通则

  第一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 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四条 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 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 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 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 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第十四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二节 油类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十七条 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十八条 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二十一条 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二十二条 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 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二十四条 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二十五条 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二十六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三节 药品试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第二十八条 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第二十九条 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第三十一条 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第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二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第三十三条 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第三十五条 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六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药品试剂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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