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监管体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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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监管体系篇一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62.1亿元,为“三农”事业提供风险保障逾1.5万亿元。2007年至2011年8月,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一卡通”等,及时向农户支付农业保险赔款共计356亿元,受益农户5990万户次。

李勇表示,历经几年发展,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快速发展,财务可持续能力逐渐增强,产品结构不断丰富,基层服务体系初步构建。

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1年8月,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共计564亿元,由2007年的51.84亿元增长至2010年的135.8亿元,年均增长37.8%,较同期保险业保费年均增速高出约10个百分点。2011年1月至8月,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41.86亿元,同比增长22.61%,已超过2010年全年。2007年至2011年8月,农业保险由亏损转为盈利,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李勇表示,实践经验证明,农业保险不仅能够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且可以支持“三农”事业发展,在“稳增长、调结构”的工作中“有所作为”。下一步要从以下四方面重点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合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政府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致力于为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加强资金和行业监管,不宜主导包办。

——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能力。一是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农户、保险公司与政府之间的联动效应,加强产品设计创新;二是保险公司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保险服务“三农”的能力;三是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推进。财政部门要在完善保费补贴政策的同时,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并发挥必要的协调作用;保监部门要继续加强农业保险行业监管,结合农险特点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农、林、水利等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农业保险的查勘、定损等相关工作给予适当协助。

——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夯实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基础条件,进一步做好经验数据积累和分析、加强防灾减灾等基础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保险、再保险等市场机制分散风险,不仅能够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减轻政府救灾支出压力,而且可以提高防范和分散大灾风险的效率;三是政府提供必要的、适度的引导和支持,主要体现在组织推动、防灾减灾、财税支持等方面;四是通过在不同主体之间的风险分担,形成农户、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政府等共同参与的多方共担机制。

保险公司监管体系篇二

强化体系建设加大监管力度

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为手段,以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建立工作机构、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监测体系、加强责任考核、注重协调配合,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一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属地管理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工作原则,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了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每年都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二是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通过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乡镇。三是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首先,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先后在县、乡两级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作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重大农产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企业记录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制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管理制度》等十项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并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部门联动制度,从而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其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县财政每年都从支农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保障农产品基地建设、产品检测、执法检查等工作。再其次,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制作宣传标语、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活动,送法进农户、到生产基地和农资经营点,引导农民科学、合理购买和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法律的到户率和约束力,增强广大农户的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自律水平,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通过开展农资经营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经营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确保全县农业生产安全。今年县农业局已对全县412户种子经营户和280户农药经销商进行了专项培训和上岗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备案手续的种子经营户348户、农药经营户232户。

二、强化体系建设,完善监控网络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成立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招聘3名农产品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乡镇分别设置了1名专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络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每个村设立了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由村主任或村文书担任,具体负责监督辖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户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组织农民参加有关培训以及相关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二是完善检测网络。县农安中心依托项目配备了以农药残留速测仪为主的检测设备,并整合了农业项目中配备的各种仪器设备,确定专人负责检测。正式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建设项目”。同时,重点乡镇和重点蔬菜、水果专合社、超市等,配备了农药残留速测设备和专兼职检测人员。三是规范依法行政。把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监管作为我局依法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行政处罚决定备案、错案责任追究、办案质量检查等工作,积极推进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源头管理,实施全程监控

实施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延伸至农产品的产前和生产过程,从源头抓起,规范农产品的生产行为。一是严格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对农药经销实行登记制度,销售人员实行持证销售。针对农业用种、用药、用肥高峰期以及农资销售旺季的实际,切实做好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全面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等违禁农药,对各

种违法销售使用禁用农药、添加剂或销售标识不符的农药进行了查处,有力地净化了农资市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截止目前,出动执法车辆53台次(其中突击行动8次),出动执法人员212人次,检查种子经营户209家,农药经营户136家,肥料经营户19家。抽检“两杂”种子90个,农药样品11个,复混肥料样品2个。查获证照不全或无证无照的经营户13家,责令改正13家;办理违法案件15件,其中一般程序4件;查获违规种子800公斤,货值1.9万元;过期农药23公斤,货值1300多元。二是强化监管保安全。利用现有的检测设备每月进行两次果蔬农药残留的快速抽检,抽检范围包括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每逢重大节日,与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农资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实施农产品质量抽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每年可抽检蔬菜30批次左右,样品300个左右,合格率均保持在98%以上。截至目前,今年已累计抽检蔬菜12批次,样品140个,合格率为98%。三是推广应用无公害生产技术。大力引进推广高产抗病优良品种,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全县建立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个,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3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27500亩。四是积极探索“农超对接”销售模式,通过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统一品种、统一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收获、统一加工包装”的服务模式,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

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上做了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检测监控模式。按照从批发市场及城区重点市场,逐步向乡镇延伸;从蔬菜、水果等逐步向畜禽、水产品等其它农产品延伸;从检测监测农药残留逐步向农产品质量综合监控延伸为目标,逐步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保险公司监管体系篇三

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如果说经济、政治和法德制度是一个社会的结构之骨,那么其信用体系就是该社会结构的筋。一个信誉差的人难以在社会中立足,一个信用水平低的社会则不可能有很好的公序良俗。在充斥着欺骗和谎言的社会,每一个人都不得不为社会信用缺失的恶果埋单。

我国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出的,信用基础比较薄弱。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缺乏明晰的产权界定和强烈的维权意识,经济资源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在自己所属各单位之间进行配置,信用只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微不足道的辅助性手段,而且信用手段只能由作为政府“出纳机关”的国家银行掌握;以避免资源配置的自发性为理由,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是被严格禁止的。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的发展对信用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而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却远远落后于这种要求;同时,从政府到民间,都存在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做法的痛苦过程,因而失信行为广泛发生。此外,造成中国目前信用危机有以下几方面的深层社会因素。

第一,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对诚信意识的背离。市场经济对大众行为的根本影响,主要表现在行为的动机方面。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假设绝大多数人都会在社会给定的条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人们长期受限制的求利心理渐渐被“正名”而得到认可,并被看做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后,一些人便堂而皇之地采用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的利益。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不诚信现象渐渐向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蔓延,这是导致人们对诚信意识背离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封建专制长期压抑对诚信意识的扭曲。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中,民众的命运随时会因为统治者一时的喜怒哀乐而改变。人们面临着“人治”社会各种各样险恶的生存环境,不仅人们的欲望不能真实地表达,思想也受到种种限制。说谎献媚往往可以给人带来好处,真实诚信却常常吃亏遭殃,这种根深蒂固的文化意识扭曲着人们的诚信意识,是社会诚信意识缺失的内在原因。第三,道德教育政治化对诚信意识的弱化。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体制中对

德育非常重视,但在内容设置上往往与政治教育相融合,甚至以政治教育取代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服从于政治需要,片面强调政治意义上的“忠”而忽视个人本性的“诚”,甚至把二者对立起来,这是导致失信的重要原因。

第四,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发达国家大都有比较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银行信用方面的立法、非银行信用方面的立法和失信惩罚机制);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政府对全社会的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的研究与开发。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仍然滞后。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社会上更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薄弱,对从事企业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

第五,信用中介服务十分落后。目前我国仍是“非征信国家”,因此,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目前,我国虽然也有一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如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和信用产品(如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但不仅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导致了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企业也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动力。

信用问题已经成为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信用体系建设大致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公民信用等三个层面问题。不过,人们更为热衷于讨论的是企业和公民个人信用问题,而对至关重要的政府信用问题却鲜有问津。所谓政府信用就是民众和社会对政府信誉的主要评价或价值判断,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系统的核心,是国家信用的主题,同时也是执政党和政府形象的具体体现,政府信用堪称一国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基因。“取信于民”是政治开明、社会稳定的基本保证,政府信用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和政府的信誉,政府信用是政府权威的灵魂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就像著名经济学家张维新先生的观点一样:“要建设中国信用体系,首先要打造信用政府”。实际上,政府的威信一靠外在的政绩,二靠内在的信用,以牺牲政府自身的引用炮制的所谓政绩必然是“失信于民”的泡沫政策,“取信于民”其实就是政府最大的政绩,最有威信,最有公信力的政府必然是通过“取信于民”赢得民心的“信用政府”,用老百姓的大实话讲:政府“说话就要算数”。

俗话讲: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秤,这杆无形的心中之秤就是用老衡量政府信誉度的“信用之秤”。政府信用的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政令朝令夕改,官僚主义的行政作风盛行,行政腐败严重,行政决策随意,行政不作为泛滥,行政缺乏透明度,制造行政神秘感氛围,滥用行政管制,不当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行政执法中的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倾向明显等等。在现代法制国家,政府治理模式已经由官僚行政向民主行政、人治型行政向法治型行政转变,而民主型行政和法治型行政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政府恪守信用。政府的存在就是基于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服务的需要,用句中国式的政治话讲,就是要“为人民服务”,政府制定的每一项法规、政策,措施其实就是对民众的承诺,都是与民众订立的无形的公共契约,“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滥用职权,执法不力,执法不公、执法随意,甚至执法犯法都是对政府信用的嘲笑。

市场经济是最典型的信用经济,信用是最贴近市场经济本色的隐喻,信用经济的理论不仅仅指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个人或企业的市场行为要诚实守信,同时也强调作为市场宏观调控和监督主题的政府也应恪守信用,对自己的承诺负责,对自己行政行为的后果负责。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政府应当坚持“有所谓”和“有所不为”的理念,戒掉动辄行政管制之“瘾”,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正当的市场调节行为。信用政府的魅力不只是在于美化政府的形象和提升政府的信誉,还体现在可以赢得民众的信赖,支持、配合政府的决策和管理,从而实现内外两方面的“双赢”。因此,讲求信用,取信于民是政府的形象所系和魅力所在,也是广大老百姓的福祉所依和民心所向。

孟子曾说:“诚,是建立在天人合一与性善论基础上的,天道本身就是诚”。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诚不是法制社会对个人必须做出的基本要求,而是整个个人对社会的义务。

道德的诚信是发自内心、自愿的、不计利害算盘的诚信,而非换取利益的筹码、追求诚信并不局限于你的职业、年龄、社会地位,它是人的一种操守,是道

德、人格不可获取的因素,也是确立了这样的道德诚信,各种诚信制度才能从道德上得到保障。信用的建立往往是要付出代价的,在制度上不完善的转型期,诚信往往会使眼前利益收到一定程度的损害,这时道德的诚信尤为可贵,如果大家都追求策略的诚信,那么在诚信还未能获得明显利益的情况下,谁会讲究诚信?诚信又从何开始建立?

政府在信用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即政府是信用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对失信行为的裁判者。政府的信用形象和维护信用的能力出现偏差,社会整个信用状况就会产生动摇。而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信用的最大需求者和供给者。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在全社会的信用总量中起着支配和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关键是规范和提升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

建立信用政府,最基本的要求是“办事有章,言而有信”,转变职能,政务公开,依法行政。首先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其次,要加快制定《行政许可法》等规范市场主体和政府行为的新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以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搭建起政府信用平台,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再次,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让所有失信于民的政府行为,都置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监控之下,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政府行为透明、积极、规范,不仅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也有利于减少政府部门对市场的不合理干预,使政府向服务与监督并举的角色转换,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不仅要做诚实守信的模范,还要充分发挥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尽快建立。在建设信用体系方面,政府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颁布法规,制定政策,实现对经济的指导,确立基本的信用制度;其二,支持守信,惩戒失信,行使广泛的监督职能,保障社会信用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在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律师、会计师、医师等各类维持诚信人员的监督管理及为社会提供高质量信用服务方面,政府也应承担重要责任。

一言以蔽之,政府信用是百姓最好的“定心丸”,没有什么比拥有信用和赢得民心更加堪称政府最大的政绩。我认为打造信用政府是塑造“信用体系”的首要问题,我相信信用政府会让老百姓过上更加舒心、更加开心、更加放心的好生

活。

保险公司监管体系篇四

工商网络监管体系建设探讨

当前,中国网络市场呈现持续高速发展态势,面对着发展如此迅猛的电子商务领域,我们工商部门网络监控体系建设则显得相对滞后。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改善网络交易环境,规范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网络购物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办法》规定的比较宏观,对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指导还不够细致,各地工商部门在网络监管上也缺乏实际经验,监管方式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在此,结合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监工作情况,谈一谈个人的初步设想,供大家商榷。

一、工作背景

(一)全国网络交易整体状况

2023年前三季度,中国的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超过2.1亿,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5.6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25%。网上交易市场发展迅速的浙江省,电子商务网站4000多家,其中行业网站2000多家,占全国的20%。截止2023年11月30日,著名的淘宝和天猫的交易额已经突破一万亿。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23年12月,淘宝和天猫创造的直接就业达到467.7万,拉动间接就业1333万。在网络购物的拉动下,2023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的交易规模将有望达到2.7万亿元。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表示:互联网环境下电子商务的本质,绝不是以前很多人理解的“虚拟经济”。实际上,电子商务是实实在在的新经济,是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传统实体经济完美融合的一种新经济模式。

(二)网络交易存在问题

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既有加入门槛低、交易方式便捷、交易成本低的优点,但也不断凸现出譬如网络诈骗、网络虚假广告、网络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目前与工商监管有关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一是网络交易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销售不合格商品、违禁商品;三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利用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合同进行违法经营活动;五是发布违法广告;六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七是其他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经营行为。网络交易纠纷处理困难,网络市场信用体系不完善,信息统计与监测评价亟待加强等,已成为制约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的瓶颈。

在2023年全国工商系统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各地网上检查网站29万个,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2.8万个,删除违法商品信息714万条,查处违法案件167件,关闭违法网站168家。

(三)无锡网监主要经历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呈井喷之势,交易额持续暴增,交易主体成倍增长,交易方式不断翻新,工商部门肩负的监管任务越来越重。2008年7月,国务院新“三定”方案明确赋予工商部门行使“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然而由于体制机制不畅,条线职能不清,法制建设滞后,人才储备不足,技术手段落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网络监管的效能。为切实提升网络监管效能,无锡局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效能建设年”主题活动,以铸“网上红盾”为目标,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不断夯实网络监管平台,打造网络红盾队伍。2005年根据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整合网络监管队伍,无锡工商局成立了朝阳分局,主管网络商品交易的监控工作,在探索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的监管路径和手段上开启了新篇章,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2009年3月,无锡局率先出台《关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同年3月15日,无锡局在全省首家开通运行“网络交易监管平台”,2023年在全省全面推广。2023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专业的网络交易监管分局,统领全系统的网监工作。无锡网络交易监管分局由网络监管的“独步者”转变为“领路人”。

二、工作思路

无锡局网络交易监管分局以铸“网上红盾”为目标,以网络经营为对象,以网络技术为手段,以经济户口为依托,提出了整体监管的工作理念,形成系统化“t”形网络监管框架,科学区分网络经营行为,强化基层工作能力,使食品、商标、广告、注册等多个业务条线的工作自主向网络延伸,整体推进网络监管工作,全面覆盖传统监管模式的盲区,形成全系统上下畅通、左右协调的局面,打造公平、诚信、成熟的网络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

无锡市局委托网监分局,以高科技为支撑,承担着全市的网络市场的监管服务工作。通过以专业化方向为主导,引进专业人才、专业设备、专业软件,实施“以网管网”,在工商二版软件基础上搭建网监平台,开发了包括“无锡市网络市场监管服务网”、“网上巡查”、“广告巡查”、“无证巡查”、“商标保护”、“网站巡查”、“传销及非法直销整治”和“专项整治”等功能为主的“无锡市网络市场监管平台”,有效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无锡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三、工作内容

无锡网监分局充分发挥“以网管网”的功能,以全系统三级网络监管体系为保障,以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为支撑,把自身平台用好用足,全面深入推进网络交易监管工作。

(一)加大投入,以网管网,完善功能

无锡局先后投资90余万元建设网络交易监管平台,2009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2023年对平台进行再升级,平台功能正在逐步完善。平台由“一网”(无锡网上工商)、“一系统”(网络交易巡查监管系统)组成。网站是一个面向社会的宣传服务和咨询投诉平台。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消费者服务网、广告行业公共服务网、商标印制行业服务网、食品质量监督监测服务网和危化行业监督服务网等网站分别根据各条线的业务特点、功能定位,提供“政务公开、政策咨询、业务管理、行业信息、投诉举报、曝光警示、数据交换、网民互动”等功能。网上交易巡查监管系统则设臵在江苏工商电子政务管理信息大系统内,与其他模块的信息可以对接共享,符合了省局提出的系统整合、资源共享的要求。该系统可以在内网实现对互联网信息的自动巡查和过滤,自动分流任务和数据统计,实现了“以网管网”的技术创新。

(二)明确主体,创新亮标,实化环境

无锡局以经济户口为依托,通过实名制和亮照亮标的形式还原网络经营主体的身份,做到实体店与网店相互印证,从而打造公开透明的网络消费环境。一是稳步推进电子执照。2023年12月,全省试行推广营业执照电子副本,首批电子营业执照副本在无锡发放并上线亮照,得到了国家局领导的肯定。二是统一标记,推广亮标。针对网店我局以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缩影作为统一的标记推广,目前集中在3个领域,即平台内网店、团购网和房地产中介。三是虚实互联,多维亮证。在打造“同城电子商务”活动中,江阴八方网络公司通过3d实景技术,将无锡招商城、江阴食品城,整体搬到网上。无锡二泉网则通过二维码技术将南长商业街打造成网上网下同步消费实时互通的市场环境。

(三)普及全局,推动达标,提升队伍

2023年,无锡局专题发文,把网络监管工作定位为基础工作,积极开展网络监管工作达标活动,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进一步落实全系统的网络监管责任。从机关到基层,从普通办事员到业务能手,处处要求达标,人人必须达标,在全局范围内掀起了落实网络监管达标的工作热潮。达标活动综合了对网络监管的软件、硬件、人员的配备要求,对各个业务条线网络监管责任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活动开展以来无锡局已组织相关培训10余期,以普训的形式确保网监软件应用的全面推开。

电子证据取证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派专人赴厦门电子证据取证培训点学习,并获得了全省工商首家电子证据取证资格。在全省率先配备厦门美亚公司多功能取证勘察箱的基础上,又增添了取证魔方设备和手机电子取证设备,升级取证软件,引进“取证大师”。在全系统培训电子取证人员,确保每个工商所有一到两名人员从事电子取证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各类网络案件的成功办结。两年多来共为156起案件,做了证据固定、数据分析、线索排查、情报汇总的保障服务。

(四)以人为本,优化服务,有效维权

1、通过“电商秘书”的形式,放宽商品房住户办理营业执照市场准入标准,提供快捷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使得社区内的部分弱势群体和有网络创业意向的群体无法实现通过网络居家创业的梦想。以社区管理机构、社区创业培训中心、淘宝大学等第三方管理培训机构为主办单位,申领一张“集体执照”,其下属网店经营户可不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即“一照多点”。主办单位按照工商部门相关要求对其下属网店经营户进行审核,经所在地基层工商部门确认并备案登记,经营户可以在社区指定的商业用房或者在自己家中,统一以“一个主体”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实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基层工商部门和第三方管理机构负责对备案的网络经营户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做到一户一档。

2、主动约请团购网站负责人逐一进行面谈,了解分析企业运作中的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权益侵害;对一些行业龙头网站,我们上门调研,实地辅导,督促落实《无锡市政府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度要求;通过开放日、记者接待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网络交易监管意图和主要做法,鼓励广大网络经营者、网络消费者共同参与和谐网络交易的建设;引进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机构,打造电子商务孵化区、电子商务园区,引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形成完整的网络经济产业链。

3、引导督促网站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必要的台账记录和交易信息数据库;制定并公示经营制度,如“明示原价”,“先行赔付”,“假一罚十”,“未消费退款”、“退款期限公示”等规章,保障规范经营;加强行政指导规范发展。通过制作并推广网络交易的电子合同示范文本《用户服务协议》以及《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为企业提供法律文本600多本,组织网站负责人约谈60余次;创建由40多人组成的网商qq群,通过规范企业的发展,违法行为和交易纠纷明显下降。

四、工作成效

通过两年多的摸索与实践,无锡局网监分局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领域取得了令人兴味的成绩。

(一)数据完善、保障有力

以网络经营户根据主体所在地为依托,无锡局按照经济户口的管理原则对网络经济户口实施网上动态实时的监管。通过各级工商部门不断努力,网络经济户口数据得到了不断丰富,经济户口数据库正逐步得到完善,从而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两年多来,无锡局根据各个业务处室需求及各阶段网监工作重点,制定了包括“专供特供”、“老字号保护”、“最终解释权”等五大类42项综合搜索任务,共计获得涉嫌违法线索11657条,通过人工比对形成线索247条,立案查处68起,罚没款500多万元,移交公安5起,关闭网站3家,责令整改、行政指导200余起。

(二)全面达标、能力提升

开展基层达标活动以来,网络监管工作和去年同期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了明显的提升:一是基层网络案件的办结数量成倍增长,2023年我局基层网络案件数量达到69起,罚没款达百余万元,是去年的两倍;二是网络经济户口数据的动态维护工作越发扎实,登记网络经济户籍3万余条,数据由各工商所每年至少核查两次确保了数据的及时性、可靠性;三是各个业务条线的监管工作均能扎根基层,向网络拓展,为网络监管系统化夯实了基础;四是每个工商所均有一到两名人员从事静态电子取证工作,证据固定工作得到普及和推广,缓解了专业分局的工作压力;五是充分发挥移动监管终端的效能,每个工商所80%以上的干部能够熟练操作,积极开展网络巡查。

(三)惩治犯罪、收效显著

通过网监分局、下属直属局(分局)、基层(分局)所三级联动执法模式,依托网监平台的指挥功能,无锡局共查办各类网络案件189起,罚没款近600万元,有30多人移交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双打过程中查办的淘宝网皇钻商户,案值高达5000多万元,为全省第一大要案,全国十大要案之首。查处的假名表案案值达4500万元。2023年一次性捣毁三个销售假冒“安利产品”的窝点,关闭7家网店,刑拘三名当事人,收缴的假冒产品200多万元。针对面向海外的售假活动,查处利用日本雅虎、乐天、亚马逊等网站售假的经营者,现场查获假冒迈乐、耐克等品牌鞋子4356双,假冒各种国际品牌服饰7266件,查明利用网络售假400余万元。针对房地产行业不景气、房地产广告狂轰滥炸的市场环境,及时制定检查任务、准确定位,连续查处三起非法网络广告案件,其中江阴房地产网案,罚没款超过200万元,是全省罚没入库数量最多的网络广告案件。

保险公司监管体系篇五

内容提要:按照加入wto日程表,我国金融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保险监管机构所面临的挑战也不断升级。由于保险公司监管的内容与方式影响着所辖保险机构的经营决策,决定着整个保险行业的结构与功能,为了维持本国保险市场体系安全稳定地运行,保险监管机构与其所管理的保险公司面临相似的挑战。因此,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对控制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保险客户资金安全、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公平竞争有重大意义。本文从政府监管、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三个层面分析了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建设问题。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将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开放,这对我国保险业将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新的机遇。如何在新形势下构建我国保险机构监管体系,为我国保险业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证和环境保证,是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应由政府监管为主导、保险机构内部控制为依托和社会监督为补充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层次组成。只有让每一个层次都发挥出自己的作用,我们的保险监管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保险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我国保险业监管体系建设应重点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完善保险监管中政府监管组织体系

要强化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系统,进一步树立风险监管为本的监管理念。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专业保险监管机构,肩负着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任,强化保监会监管地位是新时期强化保险监管工作的必然要求。

(一)目前我国保险监管系统存在的问题

2.监管方式、手段尚需改进。目前保监会的监管工作依然主要是靠手工操作,有关信息依然是通过现场收集和保险机构填报报表两条渠道获得,这显然与目前保险业相当程度的电子操作的现实不相适应,开发保险监管报表的电子报送系统成为必需。

(二)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应承担的三大监管任务

有效的金融监管,必须注重外在约束和内在约束的有机统一。入世后,在不断完善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监管的同时,还需要各商业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科学、严谨、有效的内控机制。

(一)解决商业保险公司强化内控机制的动力问题。要使保险公司所有者真正具有强化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在动力,就必须积极推进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的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使保险所有者成为真正的所有者;而保险管理者和员工重视内部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将由于内控不力给保险公司造成的风险损失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建立一种直接关联。

(二)进一步明确商业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中的职能定位。商业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明确哪些是商业保险公司自己要管好的事情;明确在经营中的风险情况怎样,应当承担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职责。

(三)法律和政策上的有效支持。国家应在法律和政策上给予商业保险公司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经营风险的大力支持;还要求监管机构在监管方式和手段上予以配合,逐步减少行政干预。

三、社会监督是保险监管的潜在力量

社会监督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舆论监督、公众监管等等。如果能够有效地利用这些职能,社会监督可以成为金融监管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发挥好社会监督力量,保险监管机关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充分发挥保险监管机构以外的独立第三方(如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的专业力量进行监管

随着保险经营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新型的保险品种如分红型产品、投资连结产品等不断推出,有效的监管必须随之加强,而加强管理的要求又会进一步加剧劳动力市场上有经验、有能力的从业人员的稀缺性。要解决这一问题,在一些特定的适合的技术领域向注册会计师寻求帮助已经成为必然。

对于世界各国的保险监管机构来说,有效地使用外部审计是一条实际可行的出路。如前所述,它不但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更可以使保险监管的力度和范围加深、广泛。

(二)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纠纷,既可以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整个保险业的信誉,同时通过研究客户投诉情况也可以将有用的监管信息提供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据此采取相应有效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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