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名词解释

物业管理名词解释

1、 物业——是指财产、资产、拥有物、房地产等。

2、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二条

3、 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是指与建筑物相配套或者为建筑物使用者服务的室内外各类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水塔、锅炉房、配电室等)和与之相邻的场地、庭院、甬路、干道等。

4、 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是指物业管理关系中的当事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 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业主、物业使用人,为满足其中部分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

6、 委托性的特约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 把物业管理师加入收藏夹!

7、 物业管理企业——指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证书和工商工农业执照,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根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进行专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的企业。

8、 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职权,代表国家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9、 业主——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即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是所拥有物业的主人。

10、 业主大会——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全体业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决定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的组织。

11、 物业管理区域——是指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办法划定的区域。

12、 投票权——是指业主作为投票人的权利,是按照每一位业主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或者住宅套数的数量来确定的。

13、 业主大会召开的`法定人数——《条例》规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方可召开业主大会,是指业主大会必须经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出席会议才能举行。

14、 业主委员会——是依据业主公约或者法定的程序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15、 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指物业投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协议方式,选择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16、 续聘物业管理企业——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再次聘用。

17、 自然解聘——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被续期。

18、 提前解聘——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某种原因,合同双方或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

19、 物业管理纠纷——是指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即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等在物业的使用、维修和管理中所发生的争执。

20、 业主公约——是一种公共契约,属于协议、合约的性质,是由业主承诺的,是全体业主共同约定、相互制约、共同遵守的有关物业使用、维护、管理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行为准则。

21、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由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的物业管理。

22、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公房出售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23、 管理费用——是指维持物业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的不间断管理,维持物业共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的费用。

24、 业主临时公约——是指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照建设部《示范文本》的基本内容,结合所准备销售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最初的精度公约文本。

25、 物业买受人——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26、 物业管理招标——是指物业所有人通过制定符合其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的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确定物业管理企业的过程。

27、 物业管理投标——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开拓业务,依据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写标书,并向招标单位递交应聘申请书和标书,参加物业管理竞标,以求通过市场竞争获得物业管理权的过程。

28、 协议方式——又称谈判方式或者指定方式,是指由招标单位直接选择一家或者几家物业管理企业,与之协商谈判,达成协议。

29、 物业共用部位——指一幢房屋内由该幢房屋的业主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等部位。

《物业管理名词解释》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