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师范生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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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2.在相关省级*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

  3.教有编有岗。

  4.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5.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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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免费师范生入学前需要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

  2.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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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师范大学

  “北师大”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1923年更名为**师范大学,成为*历史上第一所师范大学。在58个本科专业中,有13个专业兼收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在校四年学习期间,享受免费教育(即免学费、住宿费,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600元)。

  二、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大”是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推行“课程+实践”培养模式、设计本硕“一体化”成长通道——华东师范大学的培养模式创新,将一批又一批优秀教师送**基础教育的讲台。在华东师大,要寻找免费师范生,只需去一个地方:孟宪承书院。这个以华东师大首任校长、著名***孟宪承命名的书院,是教师职业养成的教育基地。

  三、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大”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为提升免费师范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实施了优秀教师和***培养工程。加快师范专业课程教学**,专门设立教师教育课程建设委员会,重新修订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以中小学各学科教学存在的典型问题为指向,有针对性地开发教材;

  四、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大”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将学生培养成为怀教育理想、懂教育理论、有教学技能的“未来***”,是华中师大人才培养理念的核心。在实践中,华中师大确立了“一本三化”教育模式

  五、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师大”位于世界四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的古都西安,被誉为西北地区“教师的摇篮”。学校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培养理念和通专结合、文理渗透的原则,积极实施“2+2”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六、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积极深化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实施五大工程,提升免费师范生培养质量。西南大学引导免费教育师范生将“教师梦”融入“*梦”,努力培养未来优秀教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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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最新**3篇

乡村医生最新**1

  1 老可退,退有所养

  文件明确规定,“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和相关部门,在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尽管居民最低保障(低保)还很低,但毕竟明确规定,村医年满60岁可以退休,退后必须有养老保障。

  2 优转总算敲定

  一直以来,在优化村医队伍方面,一些专家提出“严进优转劣汰老退”**,但一直没有被*采纳。这次终于将“优转”确立了下来。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这是一大进步。依我看,符合《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理应是国家技术**,应该给他们**身份与待遇,没有哪个地方不具备“这个条件”,所以应该删去“有条件的地方”六个字。

  3 严进比先前*文件规定更灵活

  在对新进入村卫生室的村医,文件仍然坚持“严格**”,即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并明确“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担心一律要求新进人员具备执业医师(助理)资格,在目前情况下可能出现人员断档,因此又提出,“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将准入权下放给省市。

  同时,对“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明确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这些规定比****《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2013〕14号)更加灵活与可行。

  4 “县聘、乡管、村用”的乡村医生聘用原则,好!

  过去,村医在执业活动中,老被“欺负”,与卫生院院长关系不好,经常被寻事找茬儿让你不得好过;就连负责管理村卫生室的卫生院公卫办(或公卫科)**也可以给村医难受。村**动不动也可以让村医不好过,甚至拿着村医的生杀大权,如果村医与村**关系处的不好,他们找村民不停地告状,让你不得安生。*****,如药监、税务,甚至**也老爱利用自己手中的****村医。

  因此,卫计委这次规定,村医县聘、乡管、村用就可以排除很多不必要的干扰。但是文件又明确对村医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和义务”,是否意味着“每周5天每天8小时”,不得规定让村医加班呢?

  5 村医“一般诊疗费”10元左右增幅大

  从前规定,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10元,村卫生室5元,明显觉得不够公*。报销规定均报90%,也就是卫生院看病,医疗保险报9元,卫生室报4.5元。但一般诊疗费存在的问题不单纯是高低的问题,主要问题的群众难以接受及与劳动不相符的问题。

  比如,一群众看病,只需要口服药物即刻,取几包就走,药品花了10几元而一般诊疗费就10元,尽管医疗保险报了9元,但这9元仍然是从群众个人账户中扣除的,或者是从农民的当年家庭封顶线的总额中下账的,农民心里难接受;如果要输液治疗,按规定这10元里包括加药和两天输液的费用,如果是抢救病人反复静脉推注、输注,那费用就没有办法估计,10元钱根本差得远。因此,一般诊疗费,总是很纠结。

  6 由县级*门直接将80%资金补助给村医,而且按月拨付,可行吗?

  大概是很多地方,村医的补助被层层克扣,卫计委这次下了狠心,规定“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实行预拨制”。而且明确“由县级*门直接将补助经费的80%以上按月拨付乡村医生,余额经考核后发放。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挪用、截留”。问题是*门会不会听卫计委的,将这么麻烦的事拿在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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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保最新**3篇

农村社保最新**1

  一、城乡低保**

  (一)申请对象、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规定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低保生活救助。非农业户口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口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二)审核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入户**。乡镇人民*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采取入户核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实物查看、行业评估等方式,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重点是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号和就业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等。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汇总核算。根据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标准和入户**情况,分村按户进行核算汇总,初步核算出被**家庭自**之日起前十二个月的年人均纯收入情况。

  4、**评议。村(居)民**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评议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3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连同入户**情况和其他证明材料上报县社会救助局。

  5、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社会救助局在全面**乡镇人民*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含**评议结果)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核查无误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乡(镇)经办机构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民政办代发《社会救助证》及银行存折。

  (三)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低保生活补助金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市人民***制定,2021年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7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080元/人·年。城乡低保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按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不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足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特困人员供养:即农村五保供养

  (一)特困人员供养的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二)申请确认程序

  村民本人(无法表达意愿者,由村民小组或其它村民代为申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评议、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审核,乡镇人民*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三)供养的形式和内容

  特困人员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对于分散供养的对象,要由乡镇人民*、受委托的扶养人和特困供养对象签订供养协议,约定各自的**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和帮扶措施。对于在福利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要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特困人员供养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接受教育所需费用。

  (四)特困人员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应符合的条件

  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本人自愿,乡镇人民*审核同意;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没有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所在乡镇福利院具备集中供养条件。

  (五)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1、供养(吃穿住)标准:

  2021年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对象6150元/人·年,分散供养对象4300元/人·年。

  2、保医: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以“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解决;患重大疾病住院的,除“新农合”报销外,再给大病医疗救助。

  3、保葬:特困供养人员**的,其丧葬费用由当地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三、农村孤儿养育**

  1、养育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2、农村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程序

  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证明或人民**宣告孤儿父母**或失踪的证明。乡镇民政办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3、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2021年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集中供养1000元/人、月,分散供养600元/人、月。

  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

  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经县级人民*批准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对象。

  (二)救助内容

  1、资助参加新农合或居民医保。2021年的资助标准为:特困供养人员120元/人,农村低保70元/人,城市低保对象20元/人。

  2、住院治疗给予适当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报销后,个人自负给予全额补助,年最高救助不超过1.5万元。

  低保对象住院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救助70%;个人自负5万元以下的救助不超过6000元、5-10万元救助8000元,10万元以上救助1万元,年最高救助不超过1万元。

  家庭困难的社会对象住院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5万元的予以救助,5-10万元救助不超过6000元、10万元以上的救助8000元,年最高救助不超过8000元。

  3、对五保供养对象给予定量门诊救助,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每年200元,集中供养五保每年400元;

  (三)申请救助程序

  1、医中救助:救助对象住院时提出申请 → 乡镇民政办审核 → 报县社会救助局审批 → 审批确认后发放医疗救助卡(“**”) → 救助对象凭“**”在定点医院申请医疗费用减免。

  2、医后救助:救助对象在医疗终结后1个月内,向乡镇民政办申请 → 乡镇民政办审核 → 县社会救助局审批(一个季度审批一次)。

  申请材料:A、书面申请;B、城乡低保证、五保证、重点优抚对象证书;C、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史材料(因报销被“农合办”或医保局收存的',出具由“农合办”或医保局盖章的复印件);D、医药费**(因报销被“农合办”或医保局收存的,出具由“农合办”或医保局盖章的复印件)

  五、城乡贫困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一)对象范围。凡户籍在我县范围内的城乡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且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遭遇**、溺水以及其他人身意外伤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困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临时救助待遇:

  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不自食其力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家庭日常生活水*明显高于困难家庭生活水*的;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 因**、吸毒等违法**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属意外责任事故,已获得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付的;采取弄虚作假等**,恶意隐瞒事实**以及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阻碍或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情况**的。

  (二)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受理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乡镇(办)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审核审批

  乡镇人民*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三)救助方式

  1、发放临时救助金。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2、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四)救助标准

  2021年我县临时救助金发放标准为:农村对象500—2000元,城镇对象1000—3000元。

  六、优抚安置**

  (一)享受优抚补助的优抚对象

  在乡**老战士、西路军**老战士;**失散人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乡老复员**;“三属”人员;残疾**(已评定残疾等级);带病回乡(带病但不够评残标准)复员**,部分参战参试在乡退伍**;60岁烈士子女(农村籍或城镇无工作单位);60岁农村籍退役老兵。

  (二)带病回乡退伍**

  1、申请定补的相关材料

  带病回乡退伍**,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残标准的退伍回乡**(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申请材料:A、本人申请书;B、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退伍时军以上单位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医疗结论或原始病历。

  2、带病回乡退伍**定期定额补助的申请、确认程序与补助标准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 → 乡镇民政办核实、填写报表 → 县民政局审核 → 市民政局审批。

  补助标准:2021年 415元/人、月

  (三)“三属”的具体优抚对象和补助标准

  烈士遗属,因公****遗属、(服役期间)病故**遗属,简称“三属”。

  烈士遗属:城镇19120元/年,农村14510元/年;

  因公****遗属:城镇16410元/年,农村13850元/;

  病故**遗属:城镇15440元/的,农村13270元/年。

  (四)“三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烈士和因公**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五)复员**,享受定补的复员**及定补标准

  复员**: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其中,自退出现役后从未经**安排或本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称为在乡复员**。

  对在乡复员**按规定发放定期抚恤金。标准:**战争时期在乡复员**,每人每月1015元;**战争时期在乡复员**,每人每月975元。

  (六)残疾**:残疾级别及抚恤标准

  残疾**:*、*部队服役的人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的评残标准,办理了评残手续,取得了《残疾**证》的。

  残疾**分为1-10级,抚恤标准:

  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标准(元/年)

  一级

  因战

  60210.00

  因公

  58310.00

  因病

  56400.00

  二级

  因战

  54490.00

  因公

  51620.00

  因病

  49690.00

  三级

  因战

  47810.00

  因公

  44930.00

  因病

  42080.00

  四级

  因战

  39180.00

  因公

  35370.00

  因病

  32500.00

  五级

  因战

  30610.00

  因公

  26760.00

  因病

  24850.00

  六级

  因战

  23920.00

  因公

  22630.00

  因病

  19120.00

  七级

  因战

  18170.00

  因公

  16260.00

  八级

  因战

  11470.00

  因公

  10500.00

  九级

  因战

  9530.00

  因公

  7650.00

  十级

  因战

  6690.00

  因公

  5730.00

  (七)60岁烈士子女

  发放生活补助300元/人、月

  (八)60岁退役老兵(农村籍)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20**年生活补助。

  (九)退役士兵安置**

  1、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扶持自主就业。

  自主就业补助金标准:服役满2年0.9万元,士官(含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在安置地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义务兵补助标准×[1+(服现役年限-2)×20%]。

  2、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安排工作:A、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B、服现役期间*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C、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D、烈士子女的。

  (十)义务兵(现役)家庭优待**

  1、发放对象:现役义务兵**或家属

  2、优待金发放标准:2021年城镇每人10000元;农村每人9400元;藏兵按现行标准三倍计发。

  七、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

  1.发放对象:户籍在蕲春城乡范围,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人。

  2.发放标准:80—99周岁高龄老人,5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老人,200元/人、月)

  3.申报材料和程序:本人或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填写《蕲春县8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补贴申报审批表》2份,附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2分,向本人户口所在单位、社区、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社区**登记,报乡镇办民政办审核。民政办审核后,按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花名册盖章报县老龄办审批。高龄补贴每年申报一次,审批时间为9月底。

  4.发放时间及发放办法:每年6月和12月,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享受人个人账户。城镇居民、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老人、农村高龄老人由县***资金发放。行政、事业单位高龄老人凭县老龄办通知,由单位**资金发放。

  八、计生奖扶、特扶**

  (一)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

  1、发放的对象: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满60周岁);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发放标准:按照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资金,直到亡故为止。

  3、申请、审核、发放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居委会)提供证明,当地计生办审核、公示,联合当地财政所上报,计生局最终审核,报财政局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达享受对象银行账户。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1、发放对象:扶助对象夫妻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发放标准: 2021年1月1日起,女方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6000元/年)、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4800元/年),直到亡故为止。扶助对象如发生生育子女、收养子女、对象**、对象户口迁移到外县、对象的伤病残子女康复等情况,中止领取。

  3、申请、审核、发放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居委会)提供证明,当地计生办审核、公示,联合当地财政所上报,计生局最终审核,报财政局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达享受对象银行账户。

  (三)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1、发放对象:独生子女**、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女方年满 49 周岁,丧偶的男方须年满49 周岁)、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家庭。

  2、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户发放 10000 元一次性抚慰金。

  独生子女**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对双方分别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5000 元(含一方再婚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另一方未再婚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独生子女**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仅发给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抚慰金,标准为 10000 元。

  独生子女**的夫妻一方**,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按户发给另一方一次性抚慰金 10000 元。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我省,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分别领取一次性抚慰金 5000 元;夫妻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另一方为省外户籍人口的,对我省户籍一方按户发给一次性抚慰金 10000 元。

  以上对象,已领取全省**发放的一次性抚慰金后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丧偶、离异、再婚、复婚)的,不再重复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独生子女**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再婚的,其再婚家庭中的另一方不得享受一次性抚慰金。对象在申报当年**的,照常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3、申报审核程序

  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 (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发放对象申报表》。基层工作人员应主动向对象宣传、解读相关**,协助其填写相关申报资料。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登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市(州)卫生计生部门**抽查并集中汇总。

  (四)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二孩结扎奖励

  1、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为,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的蕲春县籍农村育龄夫妇。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为每月10元。

  2、二孩结扎奖励发放对象为,农村育龄夫妇生育二胎女孩后自愿结扎的家庭。二孩结扎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1000元。

  3、申请、审核、发放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居委会)提供证明,当地计生办审核、公示,联合当地财政所上报,计生局最终审核,报财政局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达享受对象银行账户。

农村社保最新**2

  新农村养老保险、“新农合医疗”。是指农村农业人口年满16周岁(除在校学生以外)以家庭成员为单位纳入国家社会保险体系,本着个人按年度自选缴费档次;国家财政补贴一部分,社会集体资助一部分;缴足十五年后,到六十周岁;根据你所缴费总额加国家基础和补贴、社会集体等各项补助;计算出来的金额,就是你每月拿到手的养老金。

  新农村养老保险《简称农保》,这是取消农业税后,国家为了农民老有所养,专为贫穷农民制定的一项新**,他的初衷是解决农民的燃眉之急,当时全国1亿多适龄老人没交一分钱保金的情况下。

  参保的目的是为了老有所养,是为了老了的时候活的有尊严,有质量!担心自己的钱拿不回来是多余的。当退休后每月领取退休金时,你就会认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正确的。

  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体系,我个人认为,比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安全,可靠。因为农村户口的人口多,盘子大,盛的养老基金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多,将来上涨空间比职工养老保险幅度大!缴得多,拿得多。如果农村人口全部参保,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体系的三倍,帐户基金也高一到两倍!

  年轻人参保,应该就高不就底,因为底了,退休后,很难自己养自己老的。中老年人,就业机会不多了,经济上可能有困难,可选择底标准的档次缴费。社会养老保险通俗地说,就是年轻人把钱投到社保基金这个“篮子”里,老年人从“篮子”里每月领取养老金养老。

  **财政拨款每人每月55元最低生活费,如果当时59岁交10O,到60你就可以领55元,如果是55岁你还得交5年每年l00元,到60岁后每日可领55元,现在城乡一体化每月领养老金115元,如果是年青人必须交够l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每年交5000元,按现行**每个月能拿到l2O0多元。

  **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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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免费师范生最新**3篇

四川免费师范生最新**1

  据悉,四川省农村幼儿教师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旨在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免费攻读学前教育专业,为我省农村公办幼儿园定向培养师德高尚、专业水*较高、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教师,着力解决我省公办农村幼儿园师资紧缺矛盾,改善师资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2017年四川省专科层次农村幼儿教师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继续由成都师范学院负责实施。根据招生计划安排,2017年四川省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免费师范生培养专业为学前教育,学制2年,从省内目前办有“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满三年且转录考试合格”的学生中招录,考生须参加全省****的幼教免费师范生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省控线,在政审、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培养计划和考生志愿,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招生计划人数为220人。

  根据自愿原则,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于6月12-16日自行登录成都师范学院网站(www.cdnu.edu),按报名的.提示和要求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于2017年6月24日由考生本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成都师范学院对报名志愿表进行签字确认,6月25日进行文化基础、专业综合考试,6月26-27日进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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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异地高考新**3篇

天津异地高考新**1

  取得常住户口后可在津参加高考。目前天津市暂未发布2017年招生报名通知,但根据去年的时间推测,也将在11月份开展相关工作。

  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规定:

  1.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报名条件、资格**、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公室审核。

  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 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春季高考专科层次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资格**、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即,随迁子女暂时不能在津参加高考,只能参加本市春季高考专科层次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不过,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投靠落户**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普通高考报名前办理完毕。其报名条件、资格**、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异地高考最新**等信息不断调整与变化,所提供的所有异地高考**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天津异地高考新**2

  取得常住户口后可在津参加高考。目前天津市暂未发布2017年招生报名通知,但根据去年的时间推测,也将在11月份开展相关工作。

  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规定:

  1.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报名条件、资格**、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公室审核。

  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 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春季高考专科层次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资格**、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即,随迁子女暂时不能在津参加高考,只能参加本市春季高考专科层次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不过,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投靠落户**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普通高考报名前办理完毕。其报名条件、资格**、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异地高考新**3

  天津今年全面启动的高校考试招生**综合**中,将建立完善的“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指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一参考指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将如实记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根据2014年公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考生总成绩由**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考试的实施意见》也表明,未来的高考成绩将是“3+3”模式,也就是说,除了语、数、外3门高考科目之外,学生需要选择3门学业水*考试成绩,共同组成高校录取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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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复读生高考新**3篇

天津复读生高考新**1

  8%至10%左右学生选择复读

  “从**历年情况,同时结合全国的情况看,选择复读的学生比例在8%至10%左右。”紫光教育集团副总裁、高考专家宋晓垒说。他过去曾管理过一所知名复读教育机构。

  宋晓垒介绍说,就**目前的情况看,今年由于实行了考后出分填报志愿,且采取志愿大*行模式,高分考生落榜的几率大幅下降,但是录取率基本保持不变(**本科录取率66.6%),因此还是有相当比例的考生无法升入本科高校。

  “我要复读!”这是高考后不少学生在面对不理想的成绩和录取结果时的第一个想法。宋晓垒说,高考失利、成绩不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每个人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是由于基础知识不扎实、知识网络不清晰、学科能力薄弱、各种应具备的能力水*偏低、学习方法不得当、自学能力较差;有的则是由于缺乏毅力、恒心、韧性、克服困难的勇气。

  家长强迫孩子复读,没效果!

  “复读一定要以学生意愿为根本,家长强迫孩子复读,是最无效的一种情况!”从实践来看,什么样的学生复读效果好呢?宋晓垒介绍了三类典型的学生:有的学生早就明确自己想上什么样大学,不甘于现状,即使耽误一年也要“圆梦”;有的学生*时成绩稳定,但高考发挥失常,可以通过一年的学习,夯实知识、提升能力、调整心态,再次迎接高考;有的学生

  有自控力,为了明年高考成功能割舍一切不利的干扰因素,能坦然接受学校严格管理与学**的挑战。

  宋晓垒说,学生如果选择了复读,就必须做到三点。一是客观细致地分析失利原因,要非常明确在知识上有那些漏洞和缺陷,在学习方法上有什么不足,这样在复读这一年中学习目标会非常清楚,不会陷入手忙脚乱毫无章法的处境;二是调整心态,不妄自尊大也不妄自菲薄,遇到困难和瓶颈客观对待,复读这一年除了知识上的完善与补充,更关键的是心态上的.进步,只有心态更好了高考才能获得最大成功;三是分解目标,即把高考大目标分解成一个个小目标、阶段性目标,这样做可以帮助自己始终保持向上的动力,也是解决复读过程中懈怠、迷失自我的一种有效的办法。

  屏蔽此推广内容擦亮双眼选择复读学校

  目前国家不容许公立学校办复读班,社会上的复读机构都是民办性质的。选择一所什么样的学校复读,这需要学生家长认真对待。

  宋晓垒认为,家长一定要实地考察,并与办学者沟通交流,做到心中有数。他建议学生家长重点考虑6个因素:历史、成绩、师资、管理、口碑、服务。看历史主要是看办学经验和积淀;看成绩是看教学水*的高低;看师资是看教师队伍是否稳定与有能力;看管理是看学校办学是否专业,看口碑是看机构在学生家长中的评价;看服务是看机构能为学生提供什么样的学习生活环境。

  201611月16日至11月29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和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妥善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报考者,于11月30日至12月4日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应届毕业生必须选择学籍所在中学为现场确认地点,往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必须选择户籍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作为现场确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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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新**3篇

学区房新**1

  育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这是教育部首次在**文件中提出实施多校划片。

  多校划片是指一个小区对应多个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多校划片会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在具体操作中,实行多校划片将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仍应就近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

  “多校划片**初衷是为学区房降温。”据*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观察,从之前的实践看,有些地区的学区房价格的确有所回落,**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局部地区,特别是学区内全都是优质校的房源,其价格依然坚挺。

  **链家中关村学区店高级置业顾问余少峰表示,根据以往经验,在类似**出台之初,市场的确会进入短期观望状态,但学区房对一些家长来说是“刚需”,优质教育资源集中的学区房价格很可能会保持高位。

  “家长今后可能会更加青睐一些优质教育资源集中的学区房,但对于学区里只有一两所优质学校的学区房有可能降温。”余少峰说。

  此前,多地教育部门曾表示,学区房划片要动态调整,甚至有传言学区片区每年调整,使买学区房的家长举棋不定。

  这次《通知》明确提出,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即使调整,也要提前广泛告知,设立必要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对此,也有人担心,这是给买学区房的家长吃了定心丸,有可能助推学区房价格再度走高。

  “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划片工作备受关注,这需要在划片的过程中,保持公开透明、确保科学合理。”储朝晖呼吁。

  《通知》还特别提出,对于新建学校或新建居民小区的划片,以及需要对现行片区进行调整或准备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现代治理理念,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公正,提升划片结果的公信力。

  学生家长特别需要注意,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通知》已说明,教育部门是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确定的划片范围,只能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按照《通知》要求,2016年全国各区(县)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同时,为了保证招收的每一个特长生都经得起检验,《通知》还要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地要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取消不必要的特殊**。确有必要的,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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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户籍最新** (菁选3篇)

河北省户籍最新**1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的*和***三中、四中、五中、六***及**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贯彻省第九次***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以建设全国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为主线,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为动力,紧紧围绕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深化户籍****,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为维护社会公*正义与**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设计,协同推进。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统筹户籍****与相关配套****创新,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存量优先,带动增量。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赋予市、县更多操作空间,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落户”。

  问题导向,消除瓶颈。立足不同地区和市、县不同层级的发展实际,深入剖析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消除城市落户瓶颈和**障碍。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8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左右,达到全国*均水*。

河北省户籍最新**2

  (一)认真落实户籍******。

  有序放开城镇户口迁移条件,不断创新户籍管理**和方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县(市)要全面开展城镇落户情况专项**,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单元,开展稳定职业人口落户情况**;以居委会为单元,开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口落户情况**,全面了解城市非户籍人口落户瓶颈,尽快解决有落户意愿人群在城市落户问题。认真清理制约城镇户口迁移的障碍。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将原村民委员会**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省*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二)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以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职业为主要标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的落户**,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省*厅牵头)

  (三)完善城镇落户措施。

  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在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不能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的人员,允许其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及时动员已经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将户口从社区公共户口迁移至固定住所住址。(省*厅牵头)

  (四)合理引导不同地区人口落户。

  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区,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省*厅牵头)

河北省户籍最新**3

  1.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调整和激励机制

  建立省级转移支付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统筹**下达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和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各地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人数及提供基本服务等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小城镇建设等因素给予奖励,重点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倾斜。强化各县(市、区)*尤其是人口流入地*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体系,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省财政厅牵头)

  2.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机制

  积极争取**预算内投资,在安排时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按照**有关**和要求,省级在分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城镇保障性住房等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市、县(市)给予适当**和倾斜,抓好项目筛选申报,推进城市道路、供水、排水、垃圾处理、供热、燃气、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我省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机制的配套**。(省发展**委、省财政厅牵头)

  3.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在城乡用地总规模内,实行城乡用地统筹,保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城镇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已达到或突破规划**规模的,可依据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落户人口数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拆旧区复垦到位并验收合格后,可将拆旧区规划用地规模调整到城镇使用。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机制,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解中,将农村户籍人口转为城镇户籍人口数量作为分解用地指标测算的重要因素,保障转移人口新增用地指标需求。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土地**人、集体经济**和社会资本,采取灵活的处置方式促进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改造。(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4.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

  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台建设,推动信息互联共享,逐步规范债券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发行管理等方面工作。积极争取**新增*债务限额,**发行*债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推介,健全项目库,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加强项目监管。积极搭建*与社会资本对接*台,加强与国家金融投资机构合作,促进项目落地和实施。(省发展**委、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确保2017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2017年完成认定200个省级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示范**。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在内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确认和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2017年基本实现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全覆盖。各市至少确定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探索形成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但现阶段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内部。(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6.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在做好实物保障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提供房源、*发放租赁补贴方式,**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条件、补贴标准、发放范围由各市、县(市)*确定。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建设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台,**缴存人异地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7.全面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引导进城落户农民根据自身实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居民医保的按规定给予参保补助,个人按规定缴费。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妥善处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前后,符合条件人员继续缴费后享受相应待遇。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推进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地区、跨部门共享,确保跨统筹地区、跨**参保信息互认和顺畅传递。积极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所有市、县(市),2017年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加快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网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参与)

  8.积极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

  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落实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牵头)

  9.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

  各市、县(市)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利用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省教育厅牵头)

  10.完善居住证**

  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登记工作,规范居住证办理的流程和手续,不断扩大居住证**覆盖面,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参加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各市、县(市)可以根据本地承载能力,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省*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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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新**

贷款买车新**1

  贷款买车,又将有新变化。2016年12月27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公布了《关于修改〈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从贷款主体、最高贷款比例、车贷风险管理等几方面对汽车贷款业务作出调整。

  第一、贷款主体再扩容:

  农村合作银行被明确未来可以参与汽车消费贷款。

  第二、新能源车首次被提及:

  第四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删除第十五条第四项:

  经销商信贷档案不需要载明央行核发的贷款卡(号)了。

  第四、放宽借款条件:

  例如,经贷款人**、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五、最高贷款比例现弹性空间:汽车贷款发放将实施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贷款人发放的汽车贷款金额占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认为,银行贷款仍然是推动楼市投资与投机的有利工具,但车市的贷款修订难以有效促进车市发展。此外,与房产相比,私车购车不会有保值增值功能,就是消费。

  因此,他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汽车消费信贷的贷款比例变化对促进销量意义不大,“但汽车贷款的利息过高,应该适当明确未来的**性贴息办法,这将有利于市民百姓在**利益优惠吸引下购车、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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