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管理制度
关于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配合区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对本科室进行防火巡查。
3、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向
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五、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及演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消灭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项管理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消防负责制。
第三条 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由各部门领导负责。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
第四条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公司保卫部。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公司保卫部安全员。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行政办公室、党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2、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八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班组长,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职工个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第九条 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前 言
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版)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电力设备的消防工作,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供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以《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等有关部颁规程为依据编写,并通过审查讨论后制定。
3、凡从事电气专业运行、管理、监督的工作人员、领导人员、工 程技术人员及检修人员均应熟悉本制度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考试。
4、凡独立担任运行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能 任命上岗,否则不允许独立工作。
5、凡发现本制度有不妥之处,应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在末修改以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任何未经批准的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制度。
6、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且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和记功。 对违反或不执行本制度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消防管理制度
1、成立消防组织机构,并且每年进行整顿、调整和补充。
2、建立防火重点部位的检查制度和防火措施,而且在防火区悬挂明显的标志和火警电话号。
3、现场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按区划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完好可用。
4、生产现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不得随意乱动和移做他用。
5、生产现场的.消防器材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设备,消防用砂保持充足和干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应涂上红漆。
6、生产现场的主要通道及值班室应悬挂火警电话号码。
7、生产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性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8、消防器材应采取相应的防冻、防潮或高温措施。
9、对职下每年进行一次《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人技术档案里。
10、对火灾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11、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
二、防火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企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电力设备的消防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供电,特制定防火制度如下:
1、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主控、变压器、电缆夹层、电缆沟、蓄电池室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严禁随意使用、挪动现场规定地点的消防器材。
3、电气专业在岗人员必须熟悉《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
部分,并每年考试一次:
4、生产现场,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禁止吸烟,如主控制室、蓄电池室、电缆沟等地。
5、各配电室、箱式变压器处均应配备合格适用的消防器材,各班组、供电所在巡回检查中对消防器材也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上级部门,予以处理。
6、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知识,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定期对电缆沟进行检查是否有积油,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8、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工作用油。
9、生产现场需使用的油类应盛放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并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柜、箱内,并需有专人保管,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10、不宜用汽油洗刷机件和设备,不宜用汽油、煤油洗手。
11、各类废油应倒人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倾倒。
12、生产现场应备有带盖的铁箱,沾有油类的棉纱、大布必须放在该箱内,并定期清除。严禁乱扔擦拭材料。
1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报告调度室值班人,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
14、电气设备上灭火时应防止触电,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
15、在火灾发生时,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由运行设备火灾时当值(班、站、所)长或现场负责人担任。
16、电气设备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
17、旋转电机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
18、没有焊工合格证的人不得进行焊割工作。
19、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20、严禁将焊接导线搭放在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煤气、液化气等设备和管线上:
21、焊工作业应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十不焊”制度。
22、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
23、乙炔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使用中应与氧气瓶保持5m以上距离。
24、乙炔气瓶上应有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
25、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距离明火至少10m以上,不得放在高压线下面,不得放置在太阳下曝晒,在附近严禁吸烟。
26、乙炔发生器及其连接部件不得漏气,检查时用肥皂水,禁止用火。
27、交、直流电焊机冒烟着火,应断开电源,用CO2、1211灭火器
灭火。
28、电焊软线冒烟着火,应断开电源,用CO2灭火器或水沿电焊软
线喷洒灭火。
29、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CO2等灭火器灭火,不能使用泡沫灭
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灭火。
30、对注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灭火。
31、电气主控制室应备有防毒面具,防毒面具要按规定使用并定期检验。
32、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33、充油、储油设备不应渗、漏油,油管道连接处应牢固严密,严禁使用塑料垫和橡胶垫。
34、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专门场所,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设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爆物品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方法。
35、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必须严格检验,发现品名不符或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时,应立即转移至安全地点或专门的房间内处理。
36、油漆、喷漆工作场所严禁烟火,周围5m内严禁明火,凡上面有电、气焊明火作业时,不得在其下面同时进行油漆作业。
三、重点防火部位检查制度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了各级防火责任制。为了执行好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措施,现将重点防火部位防火检查制度制定如下:
1、专业主任每月对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抽查,消防器材、设施卫生是否干净,有无过期的,及时掌握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2、专业主任督促检查各班组对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情况。
3、安全员要每周对变压器、蓄电池、主控室以及本部门负责重点 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有无过期损坏或被他人移用,检查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整、良好,并将检查结果、日期记录在消防
器材管理记录本内,有问题的消防器材及时汇报专业主任和厂消-防-队。
4、防火安全责任人督促检查各部位的防火所在班组,以及责任人对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情况。责任人是否检查到位、认真全面,有必要时进行埋纸条抽查,对于检查不认真或不检查的班组或责任人,没有及时发现消防器材设施被他人破坏移用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消防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考核。
5、责任人每周一次检查消防器材设施及重点防火部位一次。
四、重点防火部位检查措施
1、所有专责区内消防器具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时详细检查器具完好及有效期限,如遇过期及损坏情况,应立即向安全员进行汇报,并做好记录。
2、专责区内所有消防器具,禁止玩用或移作他用。
3、所有专责区内消防器具,随运行班组进行交接,如变动或使用,应记录在消防日志内。
4、重点防火部位、场所的检查时间、情况,应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5、遇有重大火警过后或节假日前,应对专责区内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
6、专责人有事请假时,应另行安排其他义务消防员对其设备进行检查,不得放松。
7、设备区内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汇报并作好值班日志。
五、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
1、酸性蓄电池室重点防火措施
(1)蓄电池内严禁烟火或带人任何火种,蓄电池室门用红漆涂刷书
写“蓄电池室”、“严禁烟火”的标语。
(2)蓄电池室可装设整个管路焊接的暖气装置,严禁用明火取暖。
(3)蓄电池应装在单独室内,防酸隔爆型蓄电池室用耐火二级,蓄电池门应向外开。
(4)蓄电池室应装设通风装置。
(5)蓄电池室应使用防爆照明和防爆排风机,开关、熔断芯插座等应装设在室外。
(6)蓄电池室内照明线应采用耐酸导线,并用暗线敷设,检修用的行灯应采用12V防爆灯,其电缆应用绝缘良好的胶质软线。
(7)凡是进出蓄电池室的电缆、电线,在穿墙处应用耐酸瓷管或聚氯乙烯硬管穿线,并在其出口端用耐酸材料封口。
(8)蓄电池室受外界火势威胁时,应立即停止充电,如充电刚完毕,则应开起排风机,抽出室内不良气体。
(9)蓄电池室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充电,并用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10)蓄电池室通风装置的电气设备,或蓄电池室的空气人口处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该设备的电源。
(11)与蓄电池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人内(运行巡回检查除外)。
2、电缆的防火措施
(1)电缆沟要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2)电缆夹层、遂道、竖井、电缆沟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电缆沟洞严禁积油。
(3)电缆廊道内宜每隔60m划分防火隔段。
(4)电缆沟所用涂料、堵料必须经国家技术鉴定合格,并有公安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工厂生产,其产品应是适用于电缆的不燃或难燃材料,并符合规范规定的耐火时间。
(5)靠近充油设备的电缆沟,应设有防火延燃措施,盖板应封堵。
(6)电缆沟有工作(如清理卫生、新装电缆等)应办理工作票,并设专人监护,对工作人员交待清楚防火的有关规定。
(7)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灌注电缆盒的绝缘剂时,熔化绝缘剂工作应在外面进行。
(8)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的场合中,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9)防止施工中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混放、电缆分布不均甚至乱放,在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应设置层间耐火隔板。
(10)扑灭通风不良的场所的电缆着火时,应戴上氧气呼吸保护器及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
(11)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洞、竖井和进入油区电缆人口处,必须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
3、主控室防火措施
(1)主控室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取暖。
(2)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次仪表带入主控室或装入主控室。
(3)主控室内使用的测试仪表、电烙铁、吸尘器等用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并放到固定的金属架上。
(4)主控室内使用电焊、氧焊时,应开动火工作票,并采取防火:
(5)主控室配电线路应采取阻燃措施或防燃措施,严禁乱拉临时电源。
(6)主控制室的保护仪表、二次电缆洞要密封良好,并定期检查有无脱落,及时封堵。
(7)主控室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查明火源,加以消除,若已发生火灾,则应切断交流电源,开启直流事故照明,用1211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通知当地消-防-队,做好值班日志。
4、变压器防火措施
(1)对主变应设置储油坑及排油设施,储油坑容积应按容纳100%设备油量或20%设备油量确定,当按20%设备油量设置储油坑,坑底应设有排油管,将事故油排人事故储油坑内。排油管内径不应小于lOOmm,事故时应能迅速将油排山,管口应加装铁栅滤网。
(2)变压器储油坑应设有净距不大于40mm的栅格,栅格上部铺设卵石,其厚度不小于250mm,卵石粒径为50—80mm。
(3)应定期检查和清理储油坑卵石层,以不被淤泥、灰渣及积土所堵塞。
(4)变压器的防爆筒的出口端应向下,并防止产生阻力,防爆膜宜采用脆性材料。
(5)变压器处应设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砂箱、铁锹、消防桶。
(6)在主变压器附近进行焊接了作时,应开动火工作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具体措施,指派专人监护。
(7)变压器若失火,变压器未停止时,严禁人员靠近变压器灭火。
(8)发生火灾后,使用完的灭火器及时汇报安全员,予以更换。
(9)室内油浸变压器,宜设置事故排烟或消烟措施。火灾时,送风系统应停用,室内变压器的顶部不宜敷设电缆。
(10)互感器如发生故障停用时,应先停电后切除故障互感器,不宜直接去拉开故障互感器。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加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根据新疆电力公司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吉木萨尔供电有 限责任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机动车辆系指汽车、随车吊车、拖拉机、摩托车。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 公司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如下人员组成; 组 长:卢秋郁 副组长:张荣基、贺军
成 员:赵生河、曹俊成、姬彦君、袁雪花、闫斌、张磊、陈怀亮、
李存明、宁岩、杨树荣、吴东瑞
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及驾驶人员的 安全管理和考核工作,机动车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归车辆管理部门。 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 公司各生产部门应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 门(车班)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参加本单位车辆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条 凡有机动车辆的部门必须建立以下制度:①车辆调度管理制度,②车辆定期检修、保养制度,③建立定期安全活动制度,④建立完整的车辆、驾驶员档案。
三、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机动车辆管理:
1、公司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安
全监察办,负责全公司车辆安全工作。
2、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驾驶人员安全学习、考核和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以及组织领导驾驶人员与机动车辆的年度审验、检验活动。
3、行政办是公司所属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调配、维护和保养。安全监察办是公司所属车辆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安全检查以及考核。
4、车辆保持整洁,各项技术性能良好。①对车辆做到“三勤”(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②对车辆做到“三检查” (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③保证车辆的完好技术状态,不开带病车,提高车辆使用率。
5、建立车辆档案记录,由行政办组织、安监办配合每月进行不定期的车容、车貌、车况检查考评,由公司每季聘请车辆专业管理部门或专业修理单位进行检查考评。
6、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即检查刹车、方向、机油、水和灯光),认真执行车辆例行保养制度,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7、班长要做到行车前交代安全事项,检查各种证件是否齐全,使驾驶员做到情绪稳定,任务明确。
8、所有机动车必须专人驾驶,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擅自调换车辆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出车者将根据我公司《职工奖惩细则》严肃处理。
9、收车后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和保养。
10、公司所属车辆需要维修时(包括肇事车辆)必须报小车班核实
后,请示领导同意后,在指定的地点维修。
第七条 驾驶员管理:
1、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身体条件应符合交通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妨碍驾驶工作疾病者,要立即停止驾驶工作。
2、为使车辆做到安全行驶,驾驶员应严格履行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责。
3、驾驶小客车、大客车的驾驶员必须是连续安全行驶记录在10万公里以上的驾驶员,大客车的驾驶员必须有大客准驾驶证。
4、未在本单位驾驶员户籍本登记的非职业持证驾驶员,不允许驾驶本单位的各类机动车。如工作需要经交通安全委员会批准方可改变工种。
5、驾驶员应注意行驶安全,做到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六不开。
一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勤: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
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清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窄路段、冰雪、泥泞、桥梁、弯路、城镇、繁华街道、乡镇等要慢。 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地区特点、掌握车马行人动态。
六不开:不开酒后车、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疲劳车。
6、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调查处理,预防事故扩大。
7、驾驶员行车中要做到遵章守纪,不准私自改变行驶路线,绝对禁止酒后开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在行车中发现有异常声音,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找出原因进行处理,以免发生机械事故。
8、公司小车班每周一组织安全学习活动,每月按时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措施,每月学习一次“交通安全报”及《驾驶天地》等刊物,搞好安全生产。
9、所有机动车必须专人驾驶,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擅自调换车辆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10、车辆违章、肇事后必须及时报公司车班,安全监察办,由其负责与交-警、保险、交通等部门进行处理,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严禁肇事后逃离现场。肇事人员两天内写出书面材料,肇事单位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写出报告,报公司安全监察办备案,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11、凡新调入和招收的临时性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车班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进行一个月的试用,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12、机动车驾驶员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确保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做到车在岗、人在岗。
13、全公司驾驶员力争做到“四不伤害”。
第八条考核:
1、每月车辆检查评比结果差的驾驶员,(30分为优,28分为良,25分为差)对其所在部门或供电所扣罚200元,每季由车辆专业管理部门或专业修理单位检查评比结果差的单位按《三项责任制》进行考核。
2、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出车者根据公司《职工奖惩细则》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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