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洁的法制教育小报内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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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漂亮的法制教育小报

  法制教育小报内容:法制教育报告会有感

  星期二上午第二节课,我们来到了操场上,准备听法制教育报告会。参加报告会的人有全校师生,教育局的人,还有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

  首先是张璐同志讲话。只见他滔滔不绝的讲起来:青少年,是未成熟到成熟阶段的过程。犯罪就是危害国家的利益和人身权,民族权,法制权。14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不追求刑事责任。18岁以上犯罪称为成年人犯罪。青少年不能干的的是有:吸烟,喝酒,打架,偷抢东西等。青少年犯罪的重点主要是盲目性:青少年还未意识到什么是正确的道路,因此走向错误的方向。

  听了张璐同志的讲话,我想到了我妈妈就是律师,她给我讲过一个案子:有一个19岁的男孩,有一次买醋忘了带钱,他就抢劫了一位妇女一袋白砂糖和2元钱,目击者打电话报了警,在法庭上,他说:“不就是借点钱和糖嘛不应该是犯罪呀。”就是因为他缺少法律知识,因此走向了错误的方向。最后,他被判了三年刑。

  接下来,律师又给我们讲话。他说:法律能保持我们的日常生活正常运行,法律就是守则、规则。学校里的规则有: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有许多法律值得我们学习,老师让我们遵守的规则是必须要遵守的,法律是要靠我们自觉遵守的。我们都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对我们来说,要讲道理。法律不是靠一个人遵守的,而是要大家共同来遵守的。法律是毫不留情的,所以我们都要自觉遵守法律,不要被迫遵守法律。

  其实,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的例子,比如:一个同学把另一个同学的橡皮弄没了,那个同学肯定会去找他算帐,就难免打架。在玩的时候,有人只是开个玩笑,拿一下别人的东西,而那个人以为他是故意的,就上去打架。就因为一些小事而惹下了大祸。这使我想起了我妈妈的一个案子:几个初中和高中的哥哥在网吧里上网发生争吵,结果七个哥哥把一个哥哥打死了,这七个哥哥都被判了刑,有一个被判10年。不但不能上学,还要被关进监狱进行劳动改造。很多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就是他们没有把精力放在学习上,而是在社会上闲逛或去上网吧结识一些坏人。南阳市十五小的两个五年级小学生逃学去网吧上网,结果被坏人抓去杀死了,他们的爸爸妈妈都快要哭死了。

  做为小学生,我们平时要把精力放在学习上,不但要把数学、语文学好,更要把思想品德学好,要从现在开始,从我开始,和人相处要团结友爱,做到宽宏大量,不要为一点小事而斤斤计较,要有正确的思想观,不但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更要做一个有很好心理素质的新新人才,心理的`健康,能使青少年犯罪降低到零。

  法制教育小报资料:同居的法律问题

  1、同居关系案件受理条件。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理解为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并作出处理。

  2、同居关系的认定。

  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认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院只解决同居期间子女抚养与财产纠纷问题。

  3、同居关系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同居期间财产问题。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能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5、共同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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