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性公文命令

  指示性公文命令是一种指挥性公文,按现行习惯,指示多为中央国家机关对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使用,省级机关以下已很少使用。下文是指示性公文命令,欢迎阅读!

指示性公文命令:适用范围

  指示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它是一种指挥性公文,按现行习惯,指示多为中央国家机关对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使用,省级机关以下已很少使用;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一般用得更少。

  指示往往要阐明工作活动的方向、方针、政策问题,至少也要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因此越是级别高的领导机关越适于使用此种公文。

指示性公文命令:分类和特点

  指示根据情况,一般可分为方针政策性指示和布置工作的指示。

  方针政策性指示。这种指示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下级机关如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对违背、歪曲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现象如何加以纠正提出指导性意见。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乱伐森林的紧急指示》。

  布置工作的指示。这种指示主要是向下级机关布置工作,交代任务,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和方法,既可以针对下级机关某项工作问题发出指示,也可以针对全局性工作和普遍性问题发出指示。如《国务院关于重视和加强有机肥料工作的指示》。

  指示是一种政策性、指导性很强的公文,其特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较强的政策性。因指示属指挥性公文,它是上级领导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所以内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是搞好某项工作的基本依据。有些指示本身就是政策规定。

  鲜明的指导性。作为一种公文,指示要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由此它不仅要向下级机关布置某项工作,而且要着重说明为什么要做这项工作,下级机关应该怎样去做好这项工作,包括指导方针和原则、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其指导性在指挥性公文中显得极为鲜明。

  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指示的内容,不像命令那样硬性规定,强制执行。指示允许下级机关在服从指示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执行,也就是给下级机关留有回旋的余地,尤其是方式方法上允许有灵活性而不宜强求机械划一。

  语言的平和性。指示的语言与内容相适应,既明确坚定讲究原则,又平和舒缓不乏灵活。它不像命令那样强硬和决断。指示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既讲清任务与要求,又讲清政策、方法、步骤和措施,说理充分,语气平和舒缓。

指示性公文命令:基本格式和写法

  指示由标题、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和日期等组成。其中标题,发文字号、主送机关、发文机关和日期,与一般通用公文要求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指示的正文,一般由指示缘由、指示事项、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

  指示缘由。这是正文的开头部分,说明发布指示的原因、目的、依据、意义,其目的是使下级机关明了指示的目的性、重要性和针对性,引起高度重视,从而提高贯彻上级指示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提出问题并作分析说理时,既要做原则概括,又要说理透彻、充分,有较强的说服力。

  指示事项。这是正文的主体部分,主要阐述有关方针政策,布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原则、政策界限、方法步骤以及要求措施等。指示事项要有针对性,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要针对实际,切合下情,抓住问题的关键,不能无的放矢地瞎指挥。指示事项还要注意体现超前性,要站得高,望得远,高屋建瓴,分析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指导性的意见,使下级机关心明眼亮,深刻领会上级意图,真正体现上级指示的应有价值。

  执行要求。这是正文结尾的部分,一般采用习惯尾语,如“以上指示,希认真研究执行”。也可提出执行的步骤、职责以及执行情况如何反馈,还可以提出希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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