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XX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汇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6月22日,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工作会议之后,我们及时召开了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制定了《XX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7 月9日召开了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工作会议,对全县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和目标任务。通过入户摸底调查、发放政策宣传资料、上门发证催收参保费、审核建档、报销医疗费等有效措施,使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全县已有 7426人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占应参保人数9908名的75%。其中学生参保3285人,占应参保人数3800人的86%;持《再就业优惠证》的1512名下岗失业人员全部进行了参保;退休人员参保890人,占应参保人数1124人的79%;其他居民参保1739人,占应参保人数 3472人的50%。居民个人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31.94万元,财政补贴到位资金8万元。共为35人报销住院医疗费6万元。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程中,我们重点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及时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保、财政、人事、卫生、民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乡镇、水洛街道办事处XX县直有关部门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倒排工作日期,迅速启动开展工作。社保、卫生等部门加强了工作调研和督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确保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财政、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都按照各自职责,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落实配套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县政府制定下发了《XX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对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组织社保、财政、人事、卫生、民政等部门,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出台了财政资金配套拨付办法、门诊费发放办法、参保居民住院管理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药品目录等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定了参保人员就医流程、统筹基金支付和大病医疗救助业务流程、劳动保障事务所与经办机构衔接流程、经办流程,规范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流程,为全县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提供了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是强化舆论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为了使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一惠民政策能够规范实施,我们加大了舆论宣传力度,共印制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10000余份,同时,组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干部深入村社和居民家中,上门宣讲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介,积极向社会宣传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使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给了每一位参保人员,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深入调查摸底,建立个人档案数据库。为了全面掌握城乡居民人口情况、城市人口就业情况、应参保人员年龄结构和人员分类情况,县社保局组织18 个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干部,会同各基层派出所,集中半个月时间,对各乡镇参保人员情况进行了详细摸底,分类建立了翔实的档案资料。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协管员的优势,逐家挨户,上门向参保对象发放参保通知单,动员参保登记。教育局在9月份开学之后,集中对城区9所学校学生进行了宣传动员,共有 3285名学生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同时,我们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对所有参保人员分类建立了电子档案和个人账户数据库,推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五是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按照《XX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规定,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城镇居民分布情况,按照 “方便居民就诊就医、便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原则,考察确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南湖卫生院为城镇居民定点医疗医院,签订了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各定点医疗机构都能严格执行“三个目录”规定,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严格执行医疗设施范围、支付标准及有关诊疗项目管理规定。医疗经办机构从一开始,就成立了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巡查领导小组,抽组专人,每周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报告登记制、住院管理抽审制和转诊转院审批制,认真审查登记住院病人。自7月份实施以来,全县共审核登记住院居民35人,报销医疗费6万元,确保有限的资金能保障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六是加强协调配合,推动了工作落实。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以来,宣传、社保、财政、公安、教育、卫生、民政、审计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力地保障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县社保局还建成了“一站式”服务大厅,充实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加强了业务培训,印制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表、册、卡、证和宣传资料。财政等部门积极筹措政府补助资金,确保了财政补贴资金的及时到位。民政、监察、物价、药监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在参保登记工作中,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保证了所有城镇家庭居民全员参保。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居民参保费标准较高。在动员居民参程中,有一部分居民反映城镇居民的医疗缴费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高,人均在20元到60元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二是参保对象居住分散。我县共有城镇居民9908名,其中散居在乡镇的就达2364人,加之一部分大、中专毕业生流出县外,难于管理,给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

  三是部分住在农村的非农业人口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愿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全县参保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截止目前,我县城镇居民参保率仅为75%,距离市上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借鉴兄弟县(区)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措施,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推动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摸清对象,靠实工作基础。抓住春节前外出人员返乡探亲的有利时机,组织社保等相关部门人员,按照居住地与户籍地相结合的原则,以家庭和学校为单位,对参保对象再进行一次清理,将未参保人员落实到具体单位,通过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动员并督促其尽快参加保险,确保十二月底全县参保率达到85%以上。

  二是加强资金调度,提高报销效率。积极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衔接,确保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同时,要制定科学合理、安全便捷的费用结算流程,进一步简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和报销手续,提高报销效率,方便居民就医需求。

  三是做好个人帐户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合理确定个人帐户基金的开户银行,为参保职工建立门诊帐户,及时将个人帐户基金划入帐户,确保个人帐户基金的安全。建立健全参保职工纸质和电子档案,逐步推进医疗保险参保、住院、报销管理信息化进程。

  四是加强人员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将按照不低于5000:1的比例,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增加编制和人员,并协调解决好工作经费,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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