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安全工作通知
斗门、马山镇人民政府,区机关各局(办)、单位,区内各市垂直管理部门:
当前,随着夏季高温天气和汛期的到来,雷电、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趋向频繁,季节性不安全因素逐渐增多,同时生产、经营和施工作业也迎来旺季,安全生产进入了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为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决消除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松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现象的产生,努力减少事故发生,确保生产、生活安全。现就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今年以来,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汲取近期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夏季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以及夏季暴雨、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部署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梳理和排查,制订严密防范措施,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加强隐患整治,做好夏季事故防范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夏季气候特点,提前部署防范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的各项应对措施,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针对气温升高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和爆燃,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防爆、防雷电、防泄漏措施 。
(二)针对夏季高温多雨,空气湿度增大,极易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特别是在机械制造、建筑施工等事故高发行业,要督促企业强化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开展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严禁电工无证上岗,切实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 。
(三)针对夏季职业性中暑和中毒多发,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高温情况下的防暑降温工作,尤其是对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工人要提供必要的降温设施和清凉饮料,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包括发酵、酿造、腌腊等)、环卫等企事业单位,要对广大职工进行防毒知识教育,加强对现场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尤其在从事清污(淤)、窨井疏通、管道维修、地铁工程地下施工等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测,并为一线作业工人配备必要的防毒用具,对作业场所采取通风排气、空气置换等安全措施,防范窒息、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
(四)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尝集贸市尝汽车城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防火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高温天气下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结合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和监控力度,加强对客运、货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厉打击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防范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
(六)要加强暑期校园安全管理,学校在暑期组织或举办学生夏令营、旅游、游泳等活动时,事前必须对教师和学生进行防溺水、防中暑、防中毒、防雷击等事故的安全常识教育,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各类交通和淹溺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各类游泳场馆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力量和救生设施,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河段和海域要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七)要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在雨季和汛期到来前,要对辖区内临近山坡的厂房、建筑工地、工棚、公路、农村破旧危房及矿山采石场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和监督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由于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
其它行业和领域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重点部位、危险因素高的工艺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安全检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加强隐患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设备、重点人群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对防汛防台、防暑降温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可以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落实人员、资金、责任、预案和期限,确保隐患及时整改消除,确保社会稳定 。区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区各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具体见附表),并有牵头局(办)做好相关检查记录。两镇和区机关各局(办)、单位、区内各市垂直管理部门由一把手负责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四、强化应急保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14〕8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4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委发〔2014〕66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4〕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防范夏季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针对夏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资金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类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同时,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专报制度,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联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能做到及时、有效组织处理。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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