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卫生工作制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打造良好育人环境,特订立德镇中心小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
一、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职责。
1、建立和完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管理体制,学校成立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
2、建立和完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监督预警机制 。学校在区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的预报和预防工作 。
3、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制度 。
(1)分管卫生工作的校级领导为学校上报信息的责任人。
(2)严格执行区教育局规定的疾病上报的范围、途径、程序和要求 。
4、建立的完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预案制度。
5、建立和完善卫生防疫和食品保障制度 。
(1)加强学校卫生保健教师和食品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 。
(2)定期与不定期对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的检查和指导。
(3)加大对学校卫生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4)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列入对有关人员进行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6、对学校因管理原因而造成的重大事件,一经查明原因,对相应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若情况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责任 。
1、学校是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责任人,具体负责对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的监测、预警、报告、控制及卫生教育等工作 。
2、学校要主动与地方防疫部门加强沟通,接受指导,建立联络,检查制度,做好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并配合做好流行病调查,把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落到实处。
3、加强对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的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知识活动,并纳入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中,与学校文明建设和社会公德教育相结合。
4、做好学生健康状况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课的登记制度。
5、卫生室、保健教师、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学校总务处、教导处、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校长等都是各岗位的责任人,都必须加强岗位责任意识,对学校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承担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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