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及单位:
汛期将至,为贯彻落实4月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年”活动结合起来,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铜政办[2014]34号)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汛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并将检查方案和检查情况分别于5月10日前和5月31日前报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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