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各工商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4〕15号)、福建省消防工作联系会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城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2014〕2号)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工商明电〔2014〕6号)的有关通知,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要求如下,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由林其华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人教股、监察室、信息股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做到时时把消防安全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
二、加强排查,消除隐患 。各单位要结合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对节前安全检查中通报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整改,及时堵塞安全漏洞,把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做早做实做细,切实保障系统平安稳定 。
三、落实制度,保证畅通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干部24小时值班等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要确保信息畅通,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按规定及时向机关值班室报告。凡因责任心不强、领导不得力、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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