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
各乡镇卫生院(所)、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县第二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及《湖北省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提高农村卫生服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逐步建立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新途径,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根据咸卫发[20xx年至20xx年,每半年派出15名卫生技术人员到3个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通过开展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达到提高农村卫生队伍素质,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和卫生院服务能力,使农民就近得到较高的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缓解农村农民群众“看病难”问题的目的。
二、对口支援关系及要求
1、县人民医院对口支援桂花泉镇卫生院
县中医院对口支援青山镇卫生院
县妇幼保健院对口支援铜钟乡卫生院
2、支援医疗卫生机构组派5人医疗队进驻乡镇卫生院工作,每名派驻卫生技术人员连续工作半年后可轮换。支援医院从派驻卫生技术人员中明确1名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挂职担任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参加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工作。派驻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类别应根据乡镇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3、派驻卫生技术人员条件: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半年,作为晋升的必备条件 。
4、主要工作内容:开展农村常见并多发并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 。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死亡病例讨论、讲座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提高当地医务人员业务水平。指导制定、落实当地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规范内部管理,完善整体功能,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
5、时间安排:3月下旬待省卫生厅举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支援乡镇卫生院启动仪式”后,向受援乡镇卫生院派出卫生技术人员 。
三、资金安排与管理
1、对派出单位的经费补助按咸卫发[2014]4号文件执行。
2、派驻卫生技术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支援单位要保证其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资金津贴和福利等待遇不变。同时,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派出卫生技术人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规定确定)
四、组织领导和管理
1、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省卫生厅负责制订全省项目实施方案,监督与指导项目实施情况,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总结和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明确负责主管项目工作领导,明确相应责任科室,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具体实施、监督与管理。各支援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主动帮助对口支援单位解决困难和问题,对服务期满的派驻人员要做好工作安排。各受援乡镇卫生院要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支援单位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安排、管理好本院跟班学习人员。
2、建立项目目标责任制。支援医院要到受援乡镇卫生院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并与受援乡镇卫生院签订支援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与义务。
3、项目办公室由医政股、基妇股、规财股组成。联系电话:0715——3384734
五、监督管理与总结评估
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实行项目工作考评制。项目结束后,派驻卫生技术人员要写出书面总结,填报《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援乡镇卫生院情况登记表》(见附1),受援乡镇卫生院要对派驻卫生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价 。由县卫生局和派出单位对派驻卫生技术人员共同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 。同时做好项目总结、评估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发现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并接受盛市检查和评估。
县卫生局、支援医院和受支援乡镇卫生院要注意收集派驻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情况,将项目进展情况形成简报,于每月20日前上报到省卫生厅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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