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计生办工作职责
1、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措施。
2、拟定本乡人口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实行监督检查 。
3、组织人口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
4、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现行生育有关政策,处理本乡的违法生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处理 。
5、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 。
6、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本乡流动人口管理,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检查 。
7、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 。
8、为搞好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舰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 。
9、为计划生育提供下列医疗服务:西医内科、妇产科、妇儿保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
1、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业务指导下执行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2、负责本乡镇管理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婚育证明》审核办理及《再生育服务证》申请初审上报;
3、依据《山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工作;
4、负责村级计生信息员的工作管理、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5、做好本乡镇全员人口计生信息工作,准确掌握本乡镇人口数量、结构和育龄夫妇的婚育、节育状况及人口流动情况;
6、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7、做好本乡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8、指导本乡镇计生服务站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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