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案例:入职前,刘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但刘璐一直在公司继续工作 。半年多之后,公司却提出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刘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公司则认为虽然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因种种原因未及时续签,但公司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应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金 。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对此,有教授向记者表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续签问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着重要影响 。双方如有继续合作意向时,应该自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便续签劳动合同 。否则,用人单位面临着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劳动者则面临着被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
因此,虽然你进厂的时间在01年,且即使排除01年至06年厂里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全厂的人都没签)的情况外,你“06至07年签了一年合同,07至09年又续签了两年合同”,已经与工厂签订过两次劳动合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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