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在19日下午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原则和主要内容。
制定背景
20xx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构建和发展***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自公布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用人单位增强了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 。
但是,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 。为了澄清这些问题,同时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操作性,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条例 。
制定过程
国务院对制定实施条例高度重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劳动保障部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条例指示精神,组织力量研究起草实施条例,先后三次征求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全国总工会、***中央、全国工商联等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20xx年5月8日至5月20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82236条。与此同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同志还到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听取了部分企业和劳动者的意见 。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资委、全国总工会、***中央、全国工商联等单位反复沟通协调、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20xx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个草案。20xx年9月18日,***总理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这个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原则
曹康泰说,实施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一致性原则。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必须维护劳动合同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制度相一致。
二是协调性原则。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关系、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保护职工利益长远目标和现阶段目标的关系,准确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 。
三是可操作性原则。实施条例重点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一些社会上存在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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