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业技能鉴定所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规范管理,根据《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宁劳社职鉴[20xx年度工作目标和质量管理考核的通知》(宁职鉴[20xx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各鉴定所在认真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目标完成、质量管理、基础管理等三方面进行自评自查,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2份)和《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考核评估表》(附件)。
(二)各鉴定所于20xx年12月26日—20xx年1月12日,将年检报告书和考核评估表等材料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自查和日常抽、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打分,确定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考核评估格次,作为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登记的依据 。
(三)为加强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规范管理,在本次年检中将统一换发新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请各鉴定所将原许可证的正、副本于年检时一并上交。有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的鉴定所,需携带相应批文 。
二、年检提交材料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登记证(副本);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基本情况表(2份);
(三)《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考核评估表》。
(四)《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副本) 。
三、年检注意事项
(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提交资料齐全的鉴定所,及时审核,办理年检登记手续;对提交资料不全、不实的鉴定所,进行实地检查。
(二)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和连续三年未开展鉴定工作的鉴定所(站),收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登记证(正本),经市人社局核准后,予以撤销 。
(三)年检登记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年检登记结果 。
(四)当年新批准成立的鉴定所不参加年检 。
附件: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考核评估表 。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规范管理,根据《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宁劳社职鉴[20xx年度工作目标和质量管理考核的通知》(宁职鉴[20xx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各鉴定所在认真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目标完成、质量管理、基础管理等三方面进行自评自查,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2份)和《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考核评估表》(附件)。
(二)各鉴定所于20xx年12月26日—20xx年1月12日,将年检报告书和考核评估表等材料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自查和日常抽、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打分,确定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考核评估格次,作为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登记的依据 。
(三)为加强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规范管理,在本次年检中将统一换发新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请各鉴定所将原许可证的正、副本于年检时一并上交。有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的鉴定所,需携带相应批文 。
二、年检提交材料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登记证(副本);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基本情况表(2份);
(三)《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考核评估表》。
(四)《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副本) 。
三、年检注意事项
(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提交资料齐全的鉴定所,及时审核,办理年检登记手续;对提交资料不全、不实的鉴定所,进行实地检查。
(二)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和连续三年未开展鉴定工作的鉴定所(站),收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登记证(正本),经市人社局核准后,予以撤销 。
(三)年检登记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年检登记结果 。
(四)当年新批准成立的鉴定所不参加年检 。
附件: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考核评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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