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万方司法鉴定
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于20xx年9月5日成立 。 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有专业鉴定人员19名,均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法医司法鉴定业务多年,可开展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和法医物证鉴定、DNA亲子鉴定等业务,而且我所已经通过山东省司法厅审核,并正式批准具有司法鉴定资格,是青岛唯一建立了DNA实验室、并通过司-法-部能力验证,从事亲子鉴定的检定所。我所拥有多名具有职业资格的鉴定专家,在我省首次将DNA技术成功应用在法医学上,并荣获青岛市科学进步奖。我们以科学、严谨、公正为执业宗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位于青岛市广西路30号华能大厦710室,资金人民币50万元,办公面积220余平方米,实验室面积80余平方米,各类先进仪器设备40余台套、价值130余万元。
一、检案摘要:
青岛市XX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XX与被告青岛市XX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时委托本所做如下鉴定:
1、原告在被告处治疗过程中,被告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所占的比例。
2、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医疗行为有无因果关系 。
二、审查资料整理:
(一)根据委托事项审查了伤者XX的就医诊疗记录,重点审查了如下内容:
1、青岛市XX医院建立的XX伤后门诊病历。
2、青岛市XX医院建立的XX的住院病历 。其中重点审查了手术记录、病程观察记录、护理记录、长期医嘱及临时医嘱,还有入院记录、检验、检查报告、手术知情同意书及出院记录与医嘱 。
3、青岛市XX医院门诊病历。
4、青岛市XX医院住院病历。其中重点审查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 。
(二)根据审查伤者XX伤后的就医诊疗记录,整理出伤者XX的就医经过是:
伤者于XX日因车祸伤致右大腿股骨中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急症就医于青岛市XX医院。入院当日医院与伤者之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后,经术前准备在硬膜外麻醉下,使用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0孔金属直型接骨扳(股骨加压钢板A(纯钛)),行右股骨干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植骨术,手术顺利,术后抗炎,切口无感染,于XX日拆线,XX日自动出院。出院后于XX日—伤后XX天因右腿肿痛到门诊复查拍片见内固定钢板断裂。
XX日伤者到青岛市XX医院就诊,经门诊查体、X线检查见钢板断裂,收入住院,入院诊断:右股骨干骨折术后不愈合并钢板断裂。XX日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内固定(断裂的钢板)取出并切开复位植骨内固定术。术后XX天(约XX个月)X线复查,骨痂生长明显 。
三、分析说明与鉴定意见:
(一)通过对医院的门诊记录、住院病历等资料全项审查证明:医院在对伤者的接诊、诊断、治疗、护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均符合骨科诊疗常规的规定。故本次病案审查后认为:医院对伤者的医疗行为无过错。医院的医疗行为在本次骨折内固定物钢板断裂事件中的事故参与度为零 。
(二)因为医院的医疗行为符合骨科诊疗常规的规定,所以医院的医疗行为与伤者的损失无因果关系 。客观、科学评价伤者的全部损失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原发性损伤(股骨干的骨折)所造成的损失;二是医院为伤者提供的钢板的断裂所造成的损失 。
综上所述,虽然医院的医疗行为无过错,但提供的钢板发生断裂。从逻辑学角度讲,如果没有医院提供的钢板的断裂,伤者的损失只有原发性损伤所造成的损失,由于钢板的断裂使原发性损伤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加重,故钢板断裂是造成伤者损失加重的直接原因。
四、医疗终结:
法院采纳了本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使案件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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