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浩司法鉴定所
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是一家专门从事综合性司法鉴定服务的鉴定机构,具有国家法律认可的法医临床、法医物证、司法文书等专业司法鉴定资质 。
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系杭州地区首家通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
鉴定意见
建德市人民法院:
鉴定意见人(原告)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起诉到你院,并根据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的《CT诊断》、《CR诊断》、《出院小结》、《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鉴定意见人受交通事故侵害造成“骨盆骨折 畸形愈合严重(左侧耻骨上下支骨折、左骶骨骨折);脑挫伤伴颅内血肿 脑震荡后遗症”,因此认为除杭州中正司法检定所杭中正司鉴20xx年5月14日向你院递交了《伤残鉴定申请书》及鉴定材料,6月1日,你院口头通知鉴定意见人到杭州明浩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人对该次鉴定意见如下:
1、你院于 20xx年5月14日开庭,但对于三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并未进行质证。之后你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需要提交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也没有经合法程序进行质证确认。
2、鉴定意见人对该次鉴定只对鉴定意见人所提供的鉴定材料来源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不包括对你院委托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3、根据杭州明浩司法鉴定所在网上公开的信息“二、法医临床鉴定委托应注意事项5、提供的资料需真实、可靠,由于资料虚假或不全等原因,导致鉴定结论错误或不能作出相应鉴定意见,本所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和责任”。鉴定意见人要求你院对该次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确认真实性、合法性后再委托鉴定 。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你院在第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情况下,已经在5月14日口头支持了第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杭州中正司法检定所杭中正司鉴20xx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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