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并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英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在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
毁坏古林木的,因为如果要构成刑事犯罪,要达到珍贵林木标准,除了林木种类以外,林木年龄也是很重要的,比如你损毁了一颗树,是一百年的普通树,还是一万年的普通树,那做个鉴定就可以确定你是否构成犯罪 。纯粹从刑事上分析,因为你没给出具体的情况 。
花木专业户,持有《江西省重点保护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E野营证字(44)号》经营种类,江西省三级保护及非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0xx年4月份,经人介绍,得知玉山县官溪新区胡亦堂家围墙内有一棵即将死亡的22公分直径的罗汉松,经商议,以16000元价格买下该树,还补介绍人20xx年5月13号到当地林业站交了1000元育林基金,15号把树移植到苗地培育 。 20xx年6月,因胡亦堂的父亲是旧社会的地主,土改时房屋分给邻居周敏,所以周敏告状,但吿状中夸大事实:说胡亦堂偷卖他家中的300年以上,价值25万的罗汉松卖给本人 。因此20xx年7月份玉山县林业公安局介入调查,照理讲应该给他们处理树的归属权,而玉山林业局,林业公安局唯恐天下不乱,不处理树的归属权,却说本人销赃百年古树,20xx年说这棵树是野生植物 。 20xx年4月15日,玉山县林业公安局,与上饶市林业公安局前来调查,因本人不在家 。4月29日玉山林业公安局,与上饶市林业公安局,江西省林科院到本人苗圃鉴定这棵树。事后:玉山林业公安局,告知本人鉴定结果为百年古树,违反了《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要没收这棵树,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本人查阅:《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没有违反《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8、9、10、11条。玉山县林业局,上饶市林业公安局,为何20xx年调查至今,又没结案,又不中止?20xx年4月29日由县森林公安委托:江西野生植物司法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
补充回答: 首先应该说,如果该树在你许可证经营范围内(不清楚你省古木条例所列具体情况),不属于刑事案件,只能算民事纠纷,是该树归属权的纠纷,并且只牵涉到周敏和胡亦堂两个人。
如果不在你的许可证范围内,那就牵涉到非法买卖珍贵林木的刑事责任,林业公安作为国家林业资源的保护者,当然有权侦查,但是不管是立案还是结案,你作为当事方,尤其作为被侦查对象,都有权得到书面的处理结果。
当然由于有可能牵涉到刑事责任,对古树应该进行司法鉴定,因为司法鉴定的结果是证明买卖古树是否在你的特许经营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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