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鉴定书
第三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安全处和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对具体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召开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会,通过分析才能认识到交通事故的本质,从而获得对交通事故现象全面,客观的认识,达到预防和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的目的 。
第十四章 安全风险基金预提和使用权限
第三十七条 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自车辆签订合同之日起,每车每月按100元预提,预提风险基金以1200元为准。
第三十八条 安全风险基金用于事故借款、事故处理。风险基金由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财务科负责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公司不再预借事故款。
第三十九条 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财务科对安全风险基金要专款专用,设立单车台帐进行分解,做到日清月结,合理使用。
第四十条 车辆合同到期转户,按规定予以返还。
第十五章 事故索赔
第四十一条 事故处理由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负责,事故索赔由公司安全处负责。
第四十二条 事故结案后,所需材料:
(一)出险通知书。
(二)公安交通处理机关协议书和责任认定书。
(三)车辆定损单。
(四)医院结算单。
(五)死亡证明 。
(六)销户证明 。
(七)评残鉴定书。
(八)其它票据(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误工费及善后处理费)必须加盖公安交通处理机关印章。
(九)行驶证复印件 。
(十)驾驶证复印件 。
(十一)事故现场照片。
(十二)事故责任人检查 。
第四十三条 结案手续齐全后,公司安全处当日上报保险公司,立争十日内赔回款项。
第三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安全处和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对具体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召开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会,通过分析才能认识到交通事故的本质,从而获得对交通事故现象全面,客观的认识,达到预防和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的目的 。
第十四章 安全风险基金预提和使用权限
第三十七条 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自车辆签订合同之日起,每车每月按100元预提,预提风险基金以1200元为准。
第三十八条 安全风险基金用于事故借款、事故处理。风险基金由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财务科负责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公司不再预借事故款。
第三十九条 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财务科对安全风险基金要专款专用,设立单车台帐进行分解,做到日清月结,合理使用。
第四十条 车辆合同到期转户,按规定予以返还。
第十五章 事故索赔
第四十一条 事故处理由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负责,事故索赔由公司安全处负责。
第四十二条 事故结案后,所需材料:
(一)出险通知书。
(二)公安交通处理机关协议书和责任认定书。
(三)车辆定损单。
(四)医院结算单。
(五)死亡证明 。
(六)销户证明 。
(七)评残鉴定书。
(八)其它票据(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误工费及善后处理费)必须加盖公安交通处理机关印章。
(九)行驶证复印件 。
(十)驾驶证复印件 。
(十一)事故现场照片。
(十二)事故责任人检查 。
第四十三条 结案手续齐全后,公司安全处当日上报保险公司,立争十日内赔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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