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居住证明
居委会就是乘心 。这种最基层的为民服务机构也拿出那种高人一等、盛气凌人的姿态来,而不是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 。拿着不大的权利非要发挥出最大的威力来 。
那你就找房主吧,拿着房本、租赁合同到居委会、不行就到街道或者租住地的派出所办理。但派出所估计要收取一些什么关于外来人口管理费之类的东西,好在每年20xx年和我继母登记结婚,今年2月份我继母起诉和我父亲离婚,但不幸的是我父亲在4月15日车祸意外去世了,正当我们悲痛的时候,我继母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我父亲的财产,我继母跟起诉的法院很熟识,我们也认为这个案子不归她起诉的法院管辖,提出了管辖异议,但我继母就是不承认我父亲在现居住地居住过,我只好找到了居委会,在多方证据下,包括租房协议,多个邻居的证明材料,而且左右邻居还亲自证实我父亲一直在此生活,居委会就是一再的不承认我父亲在此居住过,单凭我继母的一句话没有在此生活过就把所有的证言证明全部否定,置真理与不顾,处处刁难 。真的感叹世道太黑暗,在这片天下没有道义,只有黑暗 。希望大家给我写帮助,怎么可以推翻我继母的谎言,让居委会还我父亲个公道。
我父亲07年和我继母登记结婚的,在当地居委会所管辖的小区有一套住房,但产权证当时落的是我继母的名字,他们居住的房子是当时以工程款方式顶账给我父亲公司的 。我提供的证据有:房屋顶账协议书,车位租赁协议,房屋租住证明,单位证言,家庭地址的电话单子机主是我父亲的名字,多个邻居的证明材料。但居委会以问过我继母,我继母说我父亲没有在此租住过,把我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人证言全部否定,坚决不给开,我该怎么办 。
“在多方证据下,包括租房协议,多个邻居的证明材料,而且左右邻居还亲自证实我父亲一直在此生活,居委会就是一再的不承认我父亲在此居住过 。”
有这些就可以了,证据的采信是法院作出的决定,无需居委会证明也可,只要你可以说服邻居们出庭作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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