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人员归国证明
出国人员归国证明
在外留学人员首先要到驻法国的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报到和注册登记;并在学成回国工作前,按照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需带齐护照,居留,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欧元!如果没有进行过留学人员登记的,要先进行登记,才可以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
教育处每周接待留学人员时间为 :
星期二上午 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星期五上午 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星期六下午 15:00至18:00。
联系电话: 0033-1-44081940
传真: 0033-1-44081960
办公地址: 29 , rue de la Glacière , 75013 , Paris( 六线地铁Glacière站)
留学人员如何申请办理回国工作派遣和落户手续
(一)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回国工作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凡获国外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均需由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际合作处联系电话:010-82301008或010-82301006转118 。
2、国内接收单位的人事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的单位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到外企工作接收函由外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3、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辞职、离职证明;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或出国前是学生的需出具存档证明 。
4、如办理跨盛市落户手续,需出具户口本;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需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
5、本人护照 。
6、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下载填写《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
注1:办理跨盛市派遣手续,需获得国内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注2:北京外企上级主管部门有: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四达人才交流中心、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二)如办理未成年子女随迁手续,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户口本或注销户口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在国外出生,需出具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
(三)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曾出国)可办理随迁手续,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国内接收单位的人事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的单位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到外企工作接收函由外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3、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辞职、离职证明;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或出国前是学生的需出具存档证明 。
4、如办理跨盛市落户手续,需出具户口本;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需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
5、本人护照 。
6、如有国内学位需提供国内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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