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辖区内(不含中央、自治区、兵团、军区驻区单位)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定期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
2、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方式,社区居委会安全员负责对其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化工、建筑等行业和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由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和社区居委会安全员进行“双重”管理,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
3、安全员在所负责的范围内,有权随时进入现场检查,参加企业召开的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任何人员不得阻挠、干涉 。
4、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从危险区内撤除作业人员;停止生产;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领导和职工有权制止作业,提出处罚建议;发生事故后,有权直接参加调查,按规定进行处理 。
5、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地按要求向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安全生产报表和相关资料和相关资料 。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经过汇总后及时上报区计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6、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检查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及时做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
文/百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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