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
2、要把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之中,把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育教学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定期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
6、在师生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7、校舍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
8、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严禁随意拉设电线及超负荷用电,禁止师生在宿舍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
9、学校要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专用库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并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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