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程序
1.续签劳动合同对象系我校在编在职劳动合同制工人 。
2.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人才交流中心向单位通知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领取《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 。
3.个人填写《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
4.单位审核个人填写的《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
(1)审核个人填写的基本情况和合同期内个人工作总结是否属实;
(2)在“单位意见”栏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
(3)在“单位考核意见”栏对个人合同期内各方面的表现作出综合评价 。
5.单位通知个人持《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
6.个人将《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送交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复核,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对个人拒签劳动合同或无故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才交流中心向其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办理离校手续;单位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写出书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经调解无效时,按照接收待聘人员工作程序,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
7.《劳动合同书》送交校长办公室加盖法人印章和学校公章 。
8.《劳动合同书》由个人、人才交流中心各保存一份。
第五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行政部按员工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后,提前30天将《续签(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同意其续签的,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签手续,续签期限仍为1年。
第五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如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即终止,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双方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五十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可以通过公司内部调节,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仲裁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五十九条 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国家有新规定颁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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