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委托书
各地可能有所不同,我先说说我在上海公证处办委托书需要的材料:(我是外地人在上海办理委托)
1、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上海居住证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这个最好也有原件,以防万一……)。
3、委托书两份 。
委托书内容:
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未婚证明事宜,特委托受托人XXX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下列事项。
1、 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办理XXX的未婚证明。
受托人有权转委托权 。
凡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代理委托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XXXX年X月XX号止
委托人:XXX
XXXX年 X 月 XX 日
最后还要付300块钱……,这个费用我没想清楚为什么要付这个钱
我开过这个委托书,地方要求不同,我们那地要公证处开这个委托证明,费用400元,你姐姐得在深圳公证处开(你姐姐的身份证,户口本,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内容办公人员他们打印好了。你家那里可以自己写的话最好了,省钱了。
要你姐姐写:
委托书
本人某某因购房需未婚证明,工作原因不能回去,
特委托某某帮我开未婚证明
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根据民政部“民办函〔20xx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我国公证处在办理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时,是通过实体证明的方式出具公证书,也就是直接证明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曾登记结婚或自其离婚或配偶死亡后未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公证处对办理未婚、未再婚公证的证明方式发生改变,对于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离婚后未再婚和丧偶后未再婚的情况,由当事人自己发表未婚或未再婚的声明,由公证处对当事人发表声明的行为进行证明;对于未达法定婚龄的情况,公证处则仍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的模式,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直接证明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曾登记结婚 。
办理未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公证和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声明书公证,当事人通常需要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件、户口本、草拟好的声明书等;办理离婚后未再婚的声明书公证,通常需要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件、户口本、离婚证明(包括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等)以及草拟好的声明书等;办理丧偶后未再婚的声明书公证,通常需要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以及草拟好的声明书等。并且,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上述声明书中应当表明“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声明类的公证书同委托类的公证书一样,都是不能补做副本的,当事人最好根据需要使用的份数一次办理齐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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