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家庭贫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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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做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xx年收入低于320xx年收入高于320xx年收入低于48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无法承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如因灾、因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走过宽广的小操场,一阵凉爽的清风把我的视线引向了小池塘。小池塘的水真清啊,


(二)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已经享受到学院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奖学金或社会捐助等资助政策,能够解决全部和部分经济困难的,将认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
(三)家庭人均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消费超出困难学生应有水准或有明显浪费现象的,评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
五、认定工作的组织分工是: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领导组成。
(二)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组,具体负责实施本系的认定及审核工作。认定审核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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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系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组,负责认定中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组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没留下过多的与小伙伴嬉戏的身影,生命难忘的,永映心海的是我与书一起走过的历程。

。认定评议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工作的程序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同时寄送《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各系应向在校学生发放《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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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如未盖章或经办人未签名的视为无效。
(三)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学生将《认定申请表》交给辅导员,辅导员负责按时收齐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负责对提交《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新生的评定工作应在新生报到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评议组根据《认定申请表》的内容,结合学生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定。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组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后,报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组意见后予以修改。初评名单通过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本系认定审核工作组提交异议材料。认定审核工作组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系认定审核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我竟对你产生了一种前所未有的依赖感。我害怕每天在学校的时候看不见那个短头发“大肚子”的屠谖了,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修正

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杰纳勒尔·乔治·S·巴顿


(六)公示通过之后,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系审核意见”,确定本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文本及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报学院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往往只能简单的提及一点要素而缺乏全面,下一阶段工作中,这个方面将着重改进加强。


(七)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八)每学年开学后八周内,学校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本学年《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文本及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一并报市教委学工办备案。
七、学校和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专业建设应从课程体系建设入手,并从专业定位、课程设置、教学活动、职业技能训练等角度,提出了各项目组课程结构建设所需的基本要素,

。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对于因突发事件,使学生家庭经济遇到重大变故等需要临时认定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向系认定审核工作组提出认定申请,并参照正常认定工作流程执行。
九、本意见自颁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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