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交通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交管工作,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第一要务,用延安精神建设延安交警,“抓班子、带队伍、降事故、保畅通、创一流”,继续打造全市十三个亮点工作,以点带面,继续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进一步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推动科技强警工作,不断提升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大“力量往基层使,工作往实里干”的工作力度,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平稳,道路交通事故各项指标低于省上下达的控制指标,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第一要务,继续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各项工作机制,维护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1、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总结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发展,进一步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三大责任体系,强化政府领导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二十四条意见,完善市、县二级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2、深入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争取2011年全市9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3、健全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事故形势的研判,定期召开事故评析会,综合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从人、车、路、管理等环节研究解决对策。
4、加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交通、安监、公路部门沟通协商,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加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争取完成90%以上市级督办、85%以上县级督办路段的治理,力争在我市建成1—3个无危险路段的县区。总结推广我市“土气囊”、“橡胶分道体”等卓有成效的做法,重点提高事故多发路段排查筛选的准确性,治理措施的针对性,治理方法的科学性和治理效果的实用性。
5、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继续推广子长、安塞、洛川等地的交通安全兼管员经验,推动建立县、乡、村层层负责的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队伍,推动农村派出所、农村警务室参与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农村派出所、农村警务室参与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权限和要求。重点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争取通过优惠政策,实现农村地区80%以上的机动车办牌办证。
6、深化“平安畅通高速”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科技含量,加强恶劣气候条件下交通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会同交通部门,协商解决同步规划和建设高速公路交警队营房等问题。
7、总结完善公路交通管理勤务模式。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监控资源,加强收费站口监控、危险路段监控、重点时段监控、恶劣天气监控,及时发现警情,第一时间处警;针对超速(包括超低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沿线交警队要综合交通流量、天气变化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重点时段等与交通安全有关的多种因素,定期研判交通安全形势,形成干线公路信息主导下的交通管理勤务模式。针对农村公路通达情况,合理布局和规划公路交警队,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查处农村地区严重违法行为。
二、强化规范执法工作,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树立圣地交警执法新形象
8、开展执法为民主题教育。组织开展“贯彻十七大、构建和谐交通、和谐警民关系”学习研讨,深入开展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民警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做到路面执法严格公正文明,事故处理公平正义 。
9、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落实《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修订后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及时落实公安部即将制定的《车辆管理窗口民警言行规范》,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改善民警执勤执法形象 。
10、整治突出问题。推广应用“异地驾驶人考试业务统计和监管系统”,开发应用“暂住证核查系统”,建立驾驶培训学员申请报名和预约考试信息核对数据库,杜绝非正常异地办证。组织开展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11、提高交通事故执法办案质量。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宣传力度,严格办案时限,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行错案追究,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民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力争执法错案率不超过1%。
12、严格落实执法制度。切实加强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宣传落实工作,确保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同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
13、科学考核评价交警执勤执法工作。全面落实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最大限度地扩大教育面,禁止将定量考核指标变成定量罚款指标。
三、进一步推动利民便民各项措施,服务人民群众
14、逐步扩大县级车管所受理业务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受理汽车登记、驾驶证考试等业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15、进一步拓展车管服务网点。全面推行将摩托车及其驾驶证业务下放至乡镇交警中队办理或交由派出所、城区居委会、乡村交通安全员代办制度,继续加大推进由条件具备的汽车销售商、一手车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相关机动车牌证业务的力度。
16、着力推进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建设。与保监部门协商,推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建设,实现轻微财产损失事故快速定责处理、快速保险理赔服务。
17、积极推动异地罚款缴纳。实现市内异地缴纳罚款,方便当事人缴纳罚款。
18、完成支队道路交通管理信访暨涉案听证大厅和违法信息处理大厅建设任务,方便群众来信来访和处理交通违法。
四、继续深化“畅通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19、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积极发挥交通管理规划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
20、全面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制度。力争宝塔区和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区率先实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由群众自行协商处理,全市由群众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占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总量的60%以上,有效缓解城市中心区交通拥堵问题。
21、推动城市警务机制。以提高路面管控效果为目标,强化信息主导,依托科学管理和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完善勤务制度,整合警力资源,优化警力配置,推进警务效能最大化。统筹解决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的和谐发展,进一步规范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大力解决停车问题。
22、加大对群众关心的城市交通问题的调研力度。重点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校车以及停车场配建使用等交通政策问题的调研力度,推动各地争取政府支持,综合解决交通问题 。
23、推进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以举办xx为契机,推进宝塔区、黄陵、宜川、子长等旅游热点县区的交通综合治理,带动各地在文明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上下功夫。继续深化创建“交通文明示范路”、“交通文明示范路口”活动,对影响城市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提请政府牵头,集中开展综合整治。
五、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
24、加强教育培训。在全警掀起“大教育”、“大培训”的热潮。继续深入开展“百十一”竞赛活动,开展岗位练兵,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苦练基本功。组织开展“三考”工作,以考促学,以学促用,以析促改,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25、深入推进“一队一所一岗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80%以上的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所有县级车管所、70%以上的事故处理岗位达到标准,交警队和车管所统一标识工作按时限全部完成。制定完善交警中队建设标准和交警中队建设规划,争取省上和地方财政补贴,力争2011年新建、改建8个交警中队,完成支队车管所搬迁重建任务。
26、推动警力、经费问题的解决。推动各地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管理警力和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按照管理职能、管辖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规范交通管理机构设置。按省上要求,进一步落实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用经费保障。
2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警示训诫教育,警风警纪整顿工作,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筑牢警示训诫防线。
28、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强化“三会一课”制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9、坚持从优待警。落实民警休假,体检等制度,保障民警执法的合法权益。
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增进群众的理解支持
30、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围绕“迎奥运,文明出行”,继续深入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提高交通安全宣传覆盖率。以运输企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三个群体为重点,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大型活动,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学会文明、有序地参与道路交通。
31、定期组织警营开放活动。以宝塔区为重点,每月至少策划一次警营开放活动,宣传交通管理工作,宣传队伍建设情况,倾听群众意见,征求群众建议,搭建警民沟通互动的平台。
32、深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进“四个创建”活动,推广延安供电局,志丹永宁采油厂,安塞、子长等农村基层基础管理经验,推出一批交通安全示范村、校、社区和企业 。
33、完善与新闻单位的合作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建立交通安全管理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和路况信息,通报重大交通管理举措,赢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
七、深化科技强警工作,不断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全面实施信息主导警务战略
34、整合完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交通事故办案系统、交通违法业务系统、交通违法信息省际交换平台、交警队信息平台的开发、升级工作,实现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内各种信息的互联互通,以及与派出所、治安、刑侦等信息系统的关联,与机动车驾驶人统一版软件、交通违法系统和事故系统的共享。
35、强力推动交警队信息平台应用。在全市开展“交通管理警务信息化年”活动,将交警队信息平台应用纳入交警系统业务考核,力争全市95%以上的交警大队、80%以上的交警中队使用,80%以上的交通管理业务在采集、使用、维护上实现信息化流程。
36、积极推进智能交通建设 。各大队要充分利用各县(区)公安指挥中心平台,开发交通管理子系统的应用工作,依托公安平台,全面开展交通指挥中心的建设工作。
37、完成支队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的建设,突出抓好应用工作。
38、进一步加大全市科技执法装备配备力度,使执法装备逐步成为交通违法行为取证的主要手段,扩大交通技术监控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非现场执法应用规模。指导各大队在重要国、省干线加快电子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区域联网监控,提高发现查处交通、治安违法行为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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