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自查报告
反洗钱自查报告
根据市人民银行工作安排,我社于五月至六月期间对辖内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联社于2004年5月份制定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检查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永信联函字[2004]043号),并于2005年6月10日在综合业务系统存款业务交易中新增反洗钱维护子交易,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 。
二、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 。由会计出纳科负责收集全辖反洗钱工作及大额支付报告和可疑支付报告,按月报送人民银行,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基层机构的反洗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三、制定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1、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身份,经自查,未开立有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没有为身份不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 。
2、办理单位客户开立、存款、结算等业务时按规定要求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
3、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
4、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
5、于五月中旬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让工作人员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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