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师生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1.甲方负责宣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安全宣传资料,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教育活动。
2.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查处违纪违规现象,落实安全责任 。
3.甲方负责落实学校安全设施,建立全天候安全隐患、事故汇报制度,学生安全隐患汇报到政教处,校舍安全隐患汇报到总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必须在30分钟时间内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同时立即采取有效救治工作 。
4.甲方建立安全责任层层负责制,建立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汇报审批制度;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由校长组织落实相关人员负责,坚持就近徒步原则,班主任、任课教师必须全员到位,负责好各班安全工作;各年级段外出活动必须报校长审批,并由各部门、年级组和各班主任落实安全措施后组织活动,中层各部门、年级组长、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共同负责安全工作;校内的教学活动安全由教导处负责,教育活动安全由政教处负责;班级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由班主任负责,课堂教学活动期间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 。
5.乙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细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
6.乙方必须定期检查学生的安全工作,开展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防溺防水安全、野外活动安全、校园活动安全及有关人身安全防范措施等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认真制定部门《安全公约》、《卫生公约》、《学习公约》等。
7.乙方必须认真落实好安全服务工作,督促班主任做好学生出勤工作,做到学生缺课有请假手续,不得让学生随意中途离开学校,学生缺勤必须在半天内与家长取得联系 。
8.乙方必须认真履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例 。
以上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供双方共同执行 。
甲方负责人:校长,书记,副校长、、。
乙方负责人:中小学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中小学教导处主任、,副主任,中小学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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