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实农民增收情况报告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篇贯实农民增收情况报告,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调研组听取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中小企业局、省农垦集团的专题汇报,并先后赴和我省5个市州的10个县、22个乡镇、46个行政村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20次,填写调查表300份,调研覆盖面大,工作比较扎实。
经过调研,总的印象是:在党中央加大农业投入和强农惠农政策的推动下,我省农业发生了历史性转变,解决了粮食自给不足的矛盾,摆脱了计划经济的束缚,逐步向产业化、市场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迈进,农民逐步成为市场的主体,由此带来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多元化发展。在我们召开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会和走访农户现场,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热情赞扬党和政府的好政策,一致认为当前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最好的时期,也是农民增收最多的时期。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农民收入的历史演变及现状分析
(一)农民收入变化的几个阶段
总结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民收入的特点和变化规律,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稳定增长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省全面推行,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年的101元增加到年的551元,净增450元,增长4.46倍,年均递增10.47%。
第二阶段),较快增长阶段。年邓小平同志讲话后,我国国民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宏观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经济增长创造了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特别是为农村非农产业的成长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了机遇和条件,也为农产品的需求开辟了市场。年和年国家两次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价幅度为40%左右,市场农业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感谢上苍在今天给了我一个特别的礼物,就是你。长长的人生旅程,有你相伴是我一生的幸福。祝你生日快乐!

。这一阶段,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551元增长到1394元,净增843元,增长1.53倍,年均递增11.22%

一条栩栩如生,活灵活现的金黄色布龙追着一颗龙珠向这边扭来,人们见此情景,纷纷一拥而上,争先恐后的挤到金龙面前,不一会儿就锣鼓喧天。


第三阶段,缓慢增长阶段。受年亚州金融危机的影响,乡镇企业效益下滑,农村经济发展趋缓。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千家万户的小农生产难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有效对接,农产品销售不畅

在寒假里,我还学会了十字绣、折百合花烧紫菜汤……平常只顾学习,没时间去学习这些,寒假可真是个好机会啊!

。这些不仅影响农产品需求增长和价格走高,而且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和转移,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这一阶段,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394元增长到1590元,三年增加了196元,年均增长65元。
第四阶段(-),快速增长阶段。xx大以来,中央连续发了关于农业发展的六个一号文件,将农民增收确定为“三农”工作的核心目标,确立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一是免除“皇粮国税”,让农民休养生息。我省比全国提前一年取消了农业税,全省农民人均减负72元。二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对“三农”的投入。仅至7月,全省用于农业事业专项资金、向农民发放的各种补贴、补助资金的总额达194.3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3.?02亿元、省财政安排33.83亿元、市县安排26.54亿元。三是实施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奶牛、生猪良种、能繁母猪等直补政策,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四是对主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起到了抑制粮食价格下跌和稳定农民收入的效果。五是致力于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步伐明显加快,外出务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新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增加生产投入和智力投入,提高科学种田和集约经营水平。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和信贷投放结构,建立政府“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政府农业投入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区域优势、规模优势、产品优势和品牌优势,创新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市场的联接机制,真正把分散的农户纳入到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产业体系中。
(3)建立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强化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巩固、完善和加强近几年实行的各项补贴政策,加大省市县各类补贴的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使之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上下结合、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

在魏总的直接领导和支持及公司其他同仁的配合下,XX年共完成甲供材料设备采购计划88份,新签合同20份,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探索发展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农业保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逐步把农业保险引向市场化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强化抗灾、救灾的应对措施。
3、以提高农业产品的商品率为目标,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市场、大流通
(1)着力建设农产品流通设施,发展新型农产品流通业态。加大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建设加工基地、兴办仓储设施、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拓展销售网络,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大力发展农村集贸市场,改善农民销售鲜活农产品的市场环境。通过多层次流通渠道的建设,保障农产品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服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真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农产品产地认证、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通过严格的市场监管和服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并真正体现优质优价,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
(3)积极发展多元化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增强农产品市场发展活力。努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促其成为现代农业的流通主体。鼓励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产品销售队伍

他们又好似火精灵为我们驱除黑暗。傍晚,大家聚在一起吃饭、聊天、看春晚,畅聊一宿。笑声连绵不断。

。支持各类工商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村市场建设和农产品、农资经营。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通过有效的引导和推动,充分激发农产品市场的发展活力。
(三)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保证农民增收科学发展
1、正确处理在农民增收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与政府促进作用的关系。在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中,广大农民是行动者,也是直接受益者,决定了农民是增收的主体。只有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尊重农民的职业选择,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才能把农民中蕴藏的巨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政府是促进农民增收的主体,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引导、推动和服务的作用,保证政策、措施的科学和实效。“越位”和“缺位”都不利于农民增收。
2、正确处理促进农民增收与稳定粮食生产的关系

那时候的他还是年轻的,有奶奶,有叶子烟,有“咕噜噜”的猪头,也有岁岁如昨的老梧桐。

。促进农民增收是党在农村政策的核心目标,粮食生产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为此要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既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保障耕地占补平衡,保证粮食总产,又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那一方面的偏废都将影响农民增收

配合xx商务区发展,做好商务区银行贷款担保工作,并及时提供银行所需一切资料。


3、正确处理促进农民增收与改善生态环境的关系。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的基础。然而我们看到为了增产增收,一些地方破坏生态、开荒种地,以致水源涸竭、水土流失

她恨上海主人的抛弃,恨作者的出现,因为在他的认知里,它认为是作者的出现害得主人抛弃他.他被送回了这个对他来说早已陌生的草原。

。为此,要正确处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农民增收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力求做到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实现改善生态与促进农民增收的良性循环。在我们这样一个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的地区,要坚持该退耕的坚决退耕、该种草的坚决种草、该禁牧的坚决禁牧,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政策,走生态农业发展之路

教师找了一个地方让我坐下后,便匆忙地帮我挂号,在急诊室里,医生在我的伤口上涂了一些药水。


(四)加强法制建设,构建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鉴于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事关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应加强制度和法律建设。国家关于支持“三农”工作的政策均带有指令和规章的性质,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我省财政困难,支农资金比例低,而且往往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支农资金总额为59.49亿元,比下降1.5%,年均降幅0.75%。其中:中央投资44.57亿元,省级财政投入9.7亿元,市县配套资金5.21亿元,分别比增长17.4%、下降2.4%、下降58%。这就是说,三年间,中央投入在以每年8.7%的比率增加,而省级财政投入和市县配套资金分别以每年1.2%和29%的比率减少。因此,为保证农民增收的持续发展,建议省上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提高投入比例,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投入,将有关支农资金、省市配套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各类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对其到位的比例、时限、运作机制等制定相应的政府规章,有的应通过地方性立法加以保证,以加大监督力度,创建“三农”工作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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