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篇区司法局量化管理考核办法,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根据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量化管理坚持公平、公开、监督与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对局各科、室、处、所及每位工作人员的考核。
  第四条 量化管理考核年度总分分值,实行上不封顶,下不包底的原则,旨在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并作为评优、评先、及物质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量化考核记分分为一票否决、基础分、加班分、奖励分、负分四种类型。
  部门与该部门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分数相互联系:
  部门总分=部门基准分+工作人员基准分分数和/工作人员人数;
  工作人员总分=工作人员基准分+部门总分
  第二章 部门考核
  第六条 部门基准分,每部门基准分100分:
  共同考核项:(30分)
  1、每周一次科(处、室、所)务会,有记录。
  2、完成全年信息调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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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无查实的投诉问题。
  4、全年工作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并归档立卷。
  5、坚持月考核制度,按时报送考核表。
  职能考核项:
  一、政治处(70分)
  1、认真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贯彻学习,制定局学习计划,坚持学习制度,并组织全体干警有计划的联系实际开展学习。(10分)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安排,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全年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认真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制定安排意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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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3、认真组织“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证”活动,活动有安排、有部署,每阶段有小结。(10分)
  4、行风建设有安排、有部署,有活动,建立直接服务对象库。(10分)
  5、妇女儿童、老干部、计划生育工作有安排、有部署,认真上报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老干部的慰问和刊物的发放,解决相关问题。(10分)
  6、做好后备干部考察培养、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10分)
  7、认真做好人事、劳资、医保、社保工作,做到时间及时、数据准确,无差错。(10分)
  二、办公室(70分)
  1、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决算、经费使用和住房公积金、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10分)
  2、认真起草局相关报告、文件,办理好公文处理、文件交换、文秘档案工作;(10分)
  3、认真做好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信访、提案的督查、催办工作;(10分)
  4、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科室用车有计划、有记录;(10分)
  5、认真做好内保工作,不出现问题,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10分)
  6、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10分)
  7、认真做好全局的信息调研的督导、催办工作。(10分)
  三、宣教科(70分)
  1、认真定本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完成本地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并检查验收。(10分)
  2、认真抓好普法重点对象的经常性学习和教育,做好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工作。(10分)
  3、加大反xx法制宣传、“严打”法制宣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10分)
  4、认真做好国家公职人员法律知识合格证考试制度,做好国家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法律素质的各项工作。(10分)
  5、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活动,加强法制文艺阵地建设,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开拓法制宣传领域。(10分)
  6、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总结、检查、督办力度,努力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对普法工作的先进典型事例和公民学法、用法的先进个人事迹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并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10分)
  7、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理规划拟订工作。(10分)
  四、公证工作(70分)
  1、积极应对公证体制改革,抓好公证员队伍建设和公证业务发展,公证员当年参加业务培训比例不少于90%,公证处办公条件和设施逐步改善。(10分)
  2、积极拓展办证领域,追求办证效果,不断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公证人员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公证法》行为。(10分)
  3、公证业务讲求质量,无伪证、假证、错证和瑕疵证。(10分)
  4、公证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实行要素式公证。(10分)
  5、公证员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扎实有效。(10分)
  6、积极拓展证源,做到有计划、宣传、有效果。(10分)
  7、年内创收14万元? (10分)
  五、律师、法律援助工作(70分)
  1、加强对律师事务所队伍建设的指导,抓好律师的业务培训,建立有利于律师事业发展的规范管理工作机制。(10分)
  2、抓律师队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得力,社会投诉工作处理及时,律师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行为减少。(10分)
  3、积极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引导和促进社会矛盾通过法定程序合法解决。(10分)
  4、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不断完善。(10分)
  5、认真做好本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核、审批指派工作。(10分)
  6、巩固、提高“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社会服务功能,保障专线电话开通,及时处理来电业务。(10分)
  7、组织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0分)
  六、基层科工作(70分)
  1、矛盾排查和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坚持每月10日前进行民间纠纷排查情况分析。(10分)
  2、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做到有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责任人、工作队伍。(10分)
  3、认真抓好“四落实”和规范化调委会建设,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年要达到95%,培训调解干部不少于两次。(10分)
  4、努力做好联防联调工作,调解率和成功率达96%和95%以上;继续开展创“四无”乡、街活动,使“四无”乡街面达到乡镇建制数的90%以上。(10分)
  5、加强司法所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加强司法所软件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10分)
  6、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业务素质,业务培训不少于两次,基础设施建设有所增强;“两所”工作制度健全统一,管理规范,无违法人员和违法违纪事件发生。(10分)
  7、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统计、帮教,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10分)
  七、司法所(70分)
  1、为街道办事处的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协助街道办事处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参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10分)
  2、代表街道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10分)
  4、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0分)
  5、负责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工作。(10分)
  6、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10分)
  7、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难题、复杂民间纠纷。(10分)
  年终局成立考核小组并依据局党组制定的考核细则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章 工作人员考核
  第七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工作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1、有违法情况发生;
  2、违反“五条禁令”、《约法三章》;
  3、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
  4、值班脱岗、漏岗;
  5、有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有一票否决行为发生的,工作人员基准分记0分。
  第八条 工作人员基准分。工作人员基准分为每人工作任务的标准分,每人每日10分。
  第九条 加班分。加班分是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无报酬劳动,所给予的奖励分数(加班最高分为100分)。加班分分为延长劳动时间分、休息日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分,其分值系数分别为1.5、2、3。加班分的计算公式为:
  加班分=加班时间(小时数)×1(每小时工作分值)×分值系数。
  加班认定由分管领导向局党组会提出。
  第十条 奖励分。奖励分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所给予的奖励分数。以下几种情况将给予奖励分:获得区级以上表彰或奖励者,记100分;在工作中开拓进取,取得显著成绩者,记30分;对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记10分;调研、集体活动、征订报刊其他经考核小组研究应该奖励的事项。
  第十一条 负分。负分是针对工作不能正常到岗、违反劳动纪律、未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所给予的带有处罚性的分数。
  负分的记分办法是:
  (1)请事假者,每半天记负4分;请病假者,每半天记负2分;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者,每次记负0.5分;
  (2)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且在半小时以内者,每次记负1分;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并在1小时以内者,每次记负2分;
  (3)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者,每1小时记负4分;
  (4)旷工者,每半天记负16分;
  (5)对未能按时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或领导交办事项者,视具体情况,每次记负20—100分;
  (6)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公文管理、公文打印、校对、印信管理、接待服务等方面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者,视具体情况,每次记负20—150分;
  (7)对在工作决策、工作部署、管理等项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应承担领导责任并视其具体情况每次记负40—200分;
  (8)其他经局党组会研究确认应记负分的事项。
  第四章 分数认定及公布
  第十二条 部门记分为年度考核;工作人员记分为每周一总,每月一公布。
  局党组会每周对工作人员一票否决、奖励分、记负分事项进行决定。
  局政治处负责日常记分,并负责向局党组会通报情况。
  第十三条 对分数有异议者,可在分数公布3天内向政治处提出,由政治处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局党组会具有最高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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