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调解心得体会(精选5篇)

矛盾调解心得体会(精选5篇)

  有了一些收获以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矛盾调解心得体会(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矛盾调解心得体会 篇1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通过调解工作的开展,给职工群众创造了稳定团结的生活环境,得到了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

  一、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组织人民调解员集进行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三、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先进单位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单位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四、建立了科学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针对当前连队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排查预警机制。

  1、基层单位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调解员或者信息员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就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

  2、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加大教育力度,提高连队职工群众知法用法意识。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连队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职工生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在工作中坚持政务公开,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连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之间的矛盾。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人民调解工作。

  矛盾调解心得体会 篇2

  基层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决定了我们必须面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解群众之困,排群众之忧,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主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我们必须具有群众基础,培养良好的群众感情,这是我们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前提,只有把握住这一点,我们的工作才会向正确的方向前进。基层工作纷繁复杂,做好民间纠纷调解要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处理纠纷矛盾,明辩事非是目标,讲究方法。

  一、调解工作要用心调解。用心首先从倾听开始,通过倾听架起一座通往当事人心灵的桥梁,但注意忌听片面之词。

  当我们面对怒发冲冠的当事人、当我们面对悲伤欲绝的当事人、当我们面对受伤流血的当事人,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听”。要真心实意地去听,在听的过程中,让当事人通过诉说宣泄情感、调整心态;在听的过程中,了解案情、听出艺术,听出感情的共鸣、心与心的沟通,要注意听的位置、姿态,更要注意当事人的眼光方向。要运用自己的肢体语言,配合人性化的动作,如扶一下老、弱、病、伤、残者,或者给当事人搬一把椅子、递上一杯水等等。总之,要尽可能让当事人感受到人民调解员对他的足够重视与尊重。

  然而,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纠纷当事人的性格特点也丰富多样,各有不同。“公平、公正”又无偏袒的调处结果,才能令当事人双方心悦诚服地接受,才能让当事人双方在协议签订后不会出现“反复”或“变卦”的情形。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注意忌听片面之词。矛盾纠纷一方当事人在陈述纠纷时,大都刻意强调或者大肆渲染其有理的一面,而对自己的过错则采取回避的态度;而对另一方正确的做法或有理的细节,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刻意地歪曲,而对他人的过错,更多的则是夸大其词的指责。因此调解员要注意“兼听则明”的警示,否则就容易陷入一方陈述者设的“套子”中,而使调解陷入僵局。

  二、积极劝导矛盾双方换位思考,使其能发现自身过错,为调和化解纠纷矛盾创造主动条件。

  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不少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依仗一方人多势众,七嘴八舌,乱吼乱叫,甚至拳脚棍棒相加,对立情绪很大,各持一词,互不相让,对案件调解十分不利。对此,调解中要善于通过循循劝导,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使其站在对方当事人的立场和角度,寻找自己的过错,教育各方当事人将心比心,各自站在对方的位置立场上、角度上设身处地想一想,这样才能使其既客观地评价对方的过失,又冷静地审视本方的错误,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争取主动权,有利于较快地调解案件,解决矛盾。

  三、找准病根,对症下药,把依法调解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情、理、法的统一。

  人是有感情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的产生,多数都有个感情由好到差的演变过程。如有些家庭矛盾是因一时之气或鸡毛蒜皮小事引起的,有的矛盾越闹越深,双方都不愿放下架子,但从内心来讲,是愿和好的。如有些赡养纠纷案件,有的看起来上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兄弟间的矛盾,此时若与子女沟通,让他们回想父母抚养的艰辛,所奉献的无私爱心,告诉他们也在抚儿育女,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也是自己的应尽义务,便能产生心灵共振,对接沟通,唤回失去的情和爱,以情代言,以心代情,情感相融,矛盾自除。

  四、依据矛盾纠纷争执的焦点,攻心为上,让当事人双方都做些让步,便于和解,使矛盾纠纷能够深刻调处。

  抓住矛盾争执的焦点,有针对性地采取调解方式和方法,攻心为上,突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才能使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五、“打铁必须自身硬”。只有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为更好的服务群众奠定坚实基础。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在日益复杂的矛盾纠纷面前加强人民调解员自身业务素质建设,通过不断的学习、解剖、改造、修养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素质。更要在干中学、学中干,认真向书本学习,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学习做好调解工作的决巧和方法。还要特别注意搜集整理各种村规民约和社会习俗,认真探索依法调解和利用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解决矛盾的结合点,不仅要有法律知识还要懂各方面的知识,如天气、水文、地理、农业生产、种植、养殖、加工等各方面的一些常识,婚丧嫁娶拆迁搬家乔迁新居等的一些基本习俗,才能使调解工作做起来得心应手。

  六、紧跟形势,有的放矢,在规范中改进,在继承上创新,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必须未雨绸缪,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如果不在创新两字上下功夫,就很难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更难满足百姓的要求。只有不断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基层人民调解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才能做到时时有创新,处处有亮点。

  总之,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有多种方式和方法,既要因人而异,灵活掌握,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公平公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调解工作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方法和经验,这就有待于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探索和积累,只要是有利于化解纠纷矛盾的方法都是好方法、好经验,只要是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好方法、好经验,都值得借鉴和推崇。

  矛盾调解心得体会 篇3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工作优势,有效地化解各类纠纷矛盾,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共同创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为具体目标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民间纠纷的调解是一件最棘手的工作,处理得不好,就会使纠纷激化、恶化,甚至会导致群体性械斗,造成群死群伤。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当和事老。

  首先要具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乐于奉献,甘当邻里纠纷社会矛盾的化解员、和事老,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面对困难不怕,面对邪恶不怕,无怨无悔。

  二、学习政策法律,依法依规调解。

  首先自己要学懂弄通法律和政策,使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驾驭纠纷的本身,调解人员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会讲法律和政策的基本道理,在矛盾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要始终贯穿和体现法律的精神,遵循社会公德,依法依规调解纠纷。

  三、调查研究,掌握调解纠纷的切入点。

  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纠纷苗头,控制事态的扩大发展,杜绝和防止群体上访事件、聚众械斗事件、民间纠纷转刑案件及恶性案件的发生,掌握纠纷的起因、特征、实质,以及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性格,以此为依据,才能分清纠纷的是非,才能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对症下药,解决好纠纷。掌握纠纷的发生全过程,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要善于动老筋,善于思考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四、运用方法和技巧化解矛盾

  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包括语言技巧、方法技巧等,掌握纠纷当事人的心里特征,对症下药,对纠纷当事人以诚相待,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只要我们对群众的每一件求助都做到真心对待,为群众着想,并以诚心换取群众的知心和真心,群众就会相信我们的调解组织,相信我们的调解人员,就能提高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同时也能防止纠纷激化和转化,增强社会的稳定。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人民调解员是为人民群众排隐患、解忧难、化干戈、息诉讼的,没有名,没有利,甚至也没有人懂得它的涵义,但我们的人民调解人员还是在为着这一光荣的任务默默地奉献着,他们只是希望为人民的平安、社会的稳定做一些工作,这就是人民调解员的心里最真实的心愿。但是,在调解工作中我们仍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

  人民调解员,在做调解工作时,常常会遇到种种压力,有时还会有威胁性的语言发生,也会有来自家人的埋怨,其艰辛可想而知。而这些因素在调解纠纷中发生,也会使纠纷调解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只要我们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事不徇私情,一心为人民服务,人民调解工作会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很好的调解威望,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就会更好地解决纠纷和预防纠纷的发生,确实为保一方平安做出自己的贡献。

  矛盾调解心得体会 篇4

  一、心中有村居。

  我认为要开展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特别是开展好调解工作,我们不仅要做到身在村居,而且还要求自己心中有村居。

  心中有村居,自然会指引着我们朝着正确的方向去开展好调解工作。

  (一)心中有村居,要求我们要放下身段,去走近基层老百姓,倾听他们的心声,掌握他们的法律需求,努力去满足他们的法律需求。

  (二)心中有村居,要求我们要更加理解和包容基层干部群众,在内心里接纳他们。虽然基层村居干部群众的各方面素质(含法律素质)与我们预想的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我们要理解他们的做法与想法,不应当厌恶他们、排斥他们。对村居干部群众多理解、多包容,这有助于开展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更有助于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

  二、学会倾听

  在开展调解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查明查明各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整个案件事实,特别是查明各方利益诉求以及争议焦点。这样才能够明确我们的调解方向。在倾听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我们要保持冷静,避免急躁。调解员不冷静,则调解无法开展。

  (二)我们要全面的倾听,不能偏听偏信。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观点都要倾听。

  (三)我们要学会引导争议各方当事人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理性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三、找准法律依据

  作为一名驻村法律顾问,我们的`专业是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之所以对我们产生信任,愿意接受我们主持的调解,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的专业性。每遇到一起法律纠纷,我们要努力分析该案件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并找到解决该纠纷的法律依据。在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越来越高的形势下,“和稀泥”的调解方式难以让老百姓信服。他们对调解员的法律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

  准确的法律依据往往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

  四、发挥团队的优势互补作用

  村两委干部长期在村居生活和工作,他们对村居的各方面情况非常熟悉,对许多村居矛盾的信息掌握也非常及时。这是他们的优势。

  作为一名村居法律顾问,我们的优势在于我们拥有较为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

  开展调解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团队成员之间的优势互补作用,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永远保持一个爱学习的心

  作为一名调解员,我们需要不断地充实自己的知识宝库,这样才能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调解能力。我们不但需要学习法律知识,还应当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我们不仅需要从书本学习,更要向身边的每个人学习,学习别人的优点和长处。

  矛盾调解心得体会 篇5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凸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多措并举,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使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高青经济建设中彰显了特殊职能。

  一、巩固、健全和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在进一步健全、规范和加强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巩固和发展了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同时在各镇社区又建立了调解中心,做到了哪里有人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根据,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同时狠抓了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性、规范性的检查指导,确保调解工作质量。

  三、加大指导力度,突出抓好工作规范和制度规范

  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章及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要求,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尽快实现工作形式、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以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制作为突破口,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确保人民调解协议所具有的民事合同性质和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四、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功能与作用,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调解预防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突出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两个环节。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切实做到“三清”: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的情况清;对社会难点、热点、风险点和有关社情民意的情况清。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023起,调解成功1963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7%。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了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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