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返岗规定范文(精选3篇)

辞职是指员工离开原岗位和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去休息,一种是去学校继续学习,另一种是不带工资。这种辞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二是员工本人提出辞职、被单位批准辞职、被单位辞退、自动离职等,该辞职终止了劳动法律关系。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职返岗规定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离职返岗规定

  各设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有序做好我省返岗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防止聚集性疫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出入人员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严防疫情防控工作出现松懈状态。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在途疫情的防控工作,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各地主要道路交通路口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社区出入口要实行严密的人员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体温检测、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严防输入性疫情的发生。各地要严格落实密切接触者和医学观察者的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管理措施,防止人员脱离管理,杜绝疫情传播的情况发生。

  二、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完善返岗防控制度

  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属地管理作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春节返岗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地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应提前了解掌握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的复工时间,组织各用人单位建立员工健康管理、日健康监测、因病缺勤登记等管理制度,全面开展用人单位人员健康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疫情发生地的返岗人员动态管理台帐,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开展定期回访。

  三、广泛开展知识宣传,加强单位防控指导

  各地要加大对返岗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切实提高返岗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要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做好返岗人员的个人防护和环境消杀等工作,积极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通道,对于反映的疫情线索及时追踪核查。各地要加强对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制度,确保岗位到人、责任到人、措施到人。

第二篇: 离职返岗规定

  辞职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关于员工辞职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中关于辞职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篇: 离职返岗规定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工作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市及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形势复杂严峻,疫情仍呈扩散态势。同时,即将迎来春节之后的人员返程高峰,如疫情控制不力,将会加大扩散风险。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人员返程高峰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领导,实行错峰调节等措施,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人员流动防控

  (一)做好源头人员防控。目前人在仁怀市外、工作在我市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延长春节假期,暂不返回我市上班,避免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扩散。急需特殊岗位人员需返回仁怀工作的,由单位统一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严格落实检测防控措施。对于高风险人群延长居家留观时间或实行居家网上办公。对短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要提供防护措施,加强体温检测,一旦出现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立即就医,对疑似病例严格按规程实行隔离治疗。

  (二)有序组织人员外出。非必须,我市所有人员不得前往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对在湖北从事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工作,以及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工作的我市人员,需要跨省返回湖北的,按照当地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门的组织,实施机动错峰,分批、有序出行,并做好健康防护。

  二、分类指导实施错峰返程

  (一)加强员工返城疏导。综合运用防控措施,引导农民工选择适当交通工具,安全有序流动。对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保障行业,要抓紧组织复工;用工不够的要及时发布招聘信息,保障工人及时到岗。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二)不得强行要求返岗。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完成防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网上办公或轮岗轮值等方式开展工作,不得强行要求返岗,不得要求职工签到,避免人员过于集中。要加强对单位职工食堂、会议室等场所的科学管理,做好消杀通风、卫生清洁等工作,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全市各类建设项目、各类生产企业不得早于2月10日24时前复工复产,企业开工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时,各单位要注意做好健康防护,要求在家干部职工及时报告身体健康状况,上班人员一律检测体温正常后上岗。

  (三)引导学生有序返校。茅台学院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延迟开学的规定,可错峰安排返校时间,适时分地区、分批次向离校学生发布返校通知,避免人流过于集中。对集中返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车辆接站。

  三、做好运输组织工作

  (一)保障重点群体运输。针对农民工、学生等规模较大的返程群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商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共同负责,精准对接信息,统筹安排,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要制定运送方案,确保直达目的地,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做好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卫生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车站、机场等重点场所以及车辆、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疫措施,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要加强从业人员自身防护。要强化对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的疫情防控必要物资和设备保障。

  (三)科学调配运力。茅台机场公司要密切监测节后客流变化情况并做好预案,加强民航班次安排与出行需求的对接,合理调配运力,避免旅客滞留。加强售票管理,适当控制客座率,避免旅客过分拥挤带来次生问题,防止疫情扩散。

  四、落实地方属地责任

  (一)加强市级统筹领导。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节后运输和疫情防控工作,将制定周密的运输工作方案,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衔接,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落实包保责任制,确保运输和疫情防控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防控工作措施到位。对由于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疏漏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发挥属地管理作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发挥好社会动员和群防群控作用,扎实抓好防治救治、检查筛查、舆论引导、社会稳定等各环节工作,要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网络体系,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加强社区和流动人员管理,包村包组包户到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切实落实、不留死角。

  (三)加强重点地区流入人员管理。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精准摸排流入人员情况,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网格化工作体系,发挥基层干部、镇村两级医务人员的作用,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对15日内来自省外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追踪到人、登记造册、上门观察,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疫情输入和扩散。学校等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对外出返回人员健康防疫工作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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