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行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第1篇:特种行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特种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在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包括,
,一,旅馆业,
,二,典当业,
,三,公章刻制业,
,四,生产*废旧金属收购业,
,五,*业,
,六,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记旧货交易业,
,七,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
,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
,九,印刷业,专门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的除外,,,
,十,机动车维修业,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法
施的行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上地方**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管理的需要,对特种行业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四条县级以上上地方***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安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经贸,、工商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新闻出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行业治安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类特种行业协会应当配合*机关关实施行业治安管理,指导和督促相关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治员安义务。
经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发现特种行业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权制止和举报。。
对在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个人,县级以上地方**及其*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治安安全条件
第七条从事特种行业经营营,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一,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的
,二,有负责治安保卫的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保卫人员,的
,三,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保
,四,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
,五,有根据需要配置的*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传输设备,
,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第八条从事本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所列特种行业经种营的,其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通道、保管库房、、停车场等部位应当安装视频*设备。
第九条矿区、油田、港口、机场、*事禁区、大中型金九
属冶炼加工企业周边和铁路沿线附近,不得设点收购生产*炼
废旧金属。禁止设点的范围由所在地市、县**划定并旧向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利用*技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从事*业经营活动。
其他特种种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该行业从事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从事该行业经营活动。执
第十一条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一
依法取得*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得
申领<特种行业业许可*>,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机关提出书面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材料,与居民住、
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门户和通道的,还应需
当提交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件及其复印件,其以及无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形的保*书,*
,三,经营场所,含库房,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平面示意图,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先
及其复印件,
,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他
第十二条县级***机关应当对<特种行业许可行*>申领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法旅馆业经营者由县级***机关颁发<特种行业许可<
*>,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者由县级***机关人
报设区的市***机关批准并颁发发<特种行业许可*>。经营者取得<特种行业许可*>后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取得<特种行业许可*>的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构,以及跨原发**机关所辖区域迁移经营场所的,应当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申领<特种行业许可*>。
取得<特种行业许可*>的经营者改建、扩建,变更名种
称、布局设施施、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在原发**
机关所辖区区域内迁移经营场所的,应当到原发**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变更手续,停业、转业的,应当在十种
五日内到原发**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注销手续。内
第十四条从事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特种行业经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定内内向所在地县级***机关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件及其复印件,件
,三,经营场所,含库房,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面意图。
前款规定的特种行业经营者停业、转业,变更名称、经更营场所、布局设施、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在十五,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对生产*废旧金属收购业、*业实行名录管理理制度。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市、县***机关列列入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治安责任
第十六条特特种行业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负责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负
因承包、受聘等实际际负责特种行业经营的,该经营负责
人为共同治安责任人。。
第十七条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规定,
,一,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以以及*机关查缉的物品和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立即报告*报机关,
,二,对发生在本经营场所的违法犯罪活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机关。
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和治安安全防范培训,接受*机关的治安防
监督检查和治安安全防范指指导,配合*机关开展执法工作。*机关进行治安培训不得收取培训费用。训
第*条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如实立
登记从业人员姓名、住址、*件种类和号码等*,件
留存从业人员的居民*复印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复印件等备查。
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当佩戴明显的工业
作标志。
第十九九条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保*按照规定安装的视频*设备备正常运行。
典当业经营者对视频*录像资料应当至少少留存两个月备查,其他特种行业经营者对视频*录像资料应当至少资
留存一个月备查。
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业人员不得删改、传播或者非法使用视频*录像资料,不得透露相关个人信息。不
第二十条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动,服务对象为个人的,应当严格查验其*件,如实登记姓名、住址、*件登
种类和号码以及服务时间等信息息。
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服务对象为单位的,应当查验查并留存单位开具的*材料,如实登记单位名称、地址和服址务时间等信息,并按照前款规定查验、登记经办人的身份信的息。
当当如实登记交第二十一条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除应
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信息新
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如实登记相关信息息,
,一,物品为机动车的,应当登记车辆的品牌、车型、型颜*、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
,二,物品为非机动车的,应当登记车辆的品牌、型号、,
颜*、编码等,有电机的还应当登记电机号码,、
,三,物品为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的,应当登记品牌、为
型号、颜*和串号等,和
,四,物品为大宗生产*废旧金属或者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废旧专设用器材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合法来源*。。
物品在改变原貌前应当拍照留存。
第二十二条禁止特特种行业经营者交易、承揽下列物品,
,一,易燃、易爆爆物品,剧毒、放**物品及其容器,
,二,*机关正在查缉的物品,以及有赃物嫌疑或者正
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持有的贵重物品,
,四,国家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其他物品。
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者应当当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放**检测仪器,发现放**污染物物的,应当及时向环保部门、*机关报告。
第二十三条条旅馆业经营者发现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危危险物品带入旅馆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机关报告。报
第二十四条单位或者机构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持持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文件和有关*材料,到所在地*机地关备案。
公章刻制业经营者承制公章的,应当查验并留存*机查
关出具的备案*,按照*机关核定的内容和规定的流程的
刻制,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刻制,不得自行留样、仿制。,
第二十五条经营*业的,还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承接*业务,应当确认委托托人拥有闭锁物的所
有权或者使用权,不能确认的应当拒绝,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绝
疑的,应当立即向*机关报告,
由,二,现场*时,应当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单>,由委托*人、*技术人员分别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并留存备查,
,三,对委托人的身份和财产信息应当予以以保密,
,四,不得出售、出借专用开-锁-工-具。
未经*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培训、传授*技术。技
第二十六条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将本条例第*条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登记的信息、留存的照片,实照时传输报送*机关,暂不具备实时传输条件的,应当按照,省*机关的规定,定期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章监督管理四
第二十七条*机关实施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特种行业经营者做好内部治安管理和营
安全防范工作,
,二,组织开展展特种行业治安检查和治安安全防范培训,
,三,及时查查处涉及特种行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四,建立特种行业违法行为*示记录系统和治安管理档案。案
第二*条*机关的*-*-察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检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场所治安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和交易、承揽物品;
,二,检查从业人员*件、工作标志,调阅从业人检
员名簿、视视频*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询问从业人员、服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施
第二十九条*机关的*-*-察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察*件和相关检查查*件。未出示*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三十条*机关的*三-*-察开展治安检查和查办案件,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依依法保护公民隐私、企业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扣押、收缴缴物品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开具单据,并按法定的的程序对物品进行处理。
除上级*机关组织或者批准的的外,不得跨行政区域对特种行业经营者进行治安检查。
第三十一条*机关的*-*-察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者者
签字归档。公众有权了解监督检查情况和结果。
第三十二条*机关应当推广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信息十
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提高治安管理效能。等
第三十三条*机关对取得<特种行业许可*>和实行对
名录管理制度的经营者,实行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制管理。具,
体记分管理办法由省*机关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公
*机关应当将记分情况及时告知经营者,并为经营者及
查询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开展特种行业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当相互通报有关特种行业的行政许可程
或者行*批、日常监管、执法查处等信息,配合*机关批
进行治安检检查,发现特种行业经营者有违法行为,依法属于其他职能部门查处范围的,应当及时通报或者移交相关职能能
部门。。
第三十五条*机关的*-*-察不得参与、变相参参与特种行业经营活动或者为特种行业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庇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特种行业治安安管理的行为,由*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法律、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例
限期改正,给予*告,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十
款规定,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许
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所得、非法经营的物品和直接用于非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并可以对经营者处五千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重
款。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有
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物品和直接用于非法经营的工具、非
设备,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处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在禁止设点的范围内设条
点收购生产*废旧金属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列入名录的单位或或者个人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
,三,从事本条例第二条第,六,项至第,十一,项规第
定的特种行业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动
而未办理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四
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告。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条
一款第,三,项、第二二十五条规定的,对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下罚款,可以同时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例
四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规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款
第四十三条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生产*废旧典
金属收购业、*业经营者违法行为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营
的,*机关可以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或者从名录中销
予以删除。
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
*机关应当注销<特种行业许可*>,机
,一,<特种行业许可*>被依法吊销的,许
,二,领取<特种行业许可*>后,无正当理由六个月>
以上未开业的,
,三,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自
,四,<营业执照>或者相相关行政许可*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定
第四十四条*机关的*--*-察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罪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公*机关的*-*-察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报
理。
*机关及其*--*-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
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所称的经营者,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实体。等
本条例所称的旅馆业经营者,是指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日
住宿服务的经营实体。包括宾馆、饭店、酒店、旅馆、旅社、、
旅店、招待所、客栈、度假村、山庄、疗养院、*、接待庄
站等。提供住宿服务,凌晨二时至八时允许顾客滞留休息,至
的洗浴、按摩场所等其他经营单位,以及提供按日或者按小单
时住宿服务的公寓房、日租房、休息厅等,按照旅馆业的规房
定实施管理。
本条例所称称公章,是指单位或者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单位或者机构法定名称的专用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机
*章等专专用*,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法定名称章。单位或者机构专门用于公务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专
等有关关人员*,包括签名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2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前言
1、1制定本汇编的目的
1、1、1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1、2在全区范围推进特种设备系统*管理工作。
1、1、3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1、2制定本汇编的依据
1、2、1<安全生产法>
1、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3其他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规章、技术法规和标准
1、3本汇编的适用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机动车辆。
2、岗位责任制度
2、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2、1、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作规程,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1、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1、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2、1、4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1、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2、1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2、2、2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作规程,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2、2、3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2、4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2、5编制常规*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日常的特种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2、2、6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2、3特种设备*作人员职责
2、3、1*作时,随身携带*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不脱岗、不离岗,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3、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3、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2、3、4拒绝违章指挥。
2、3、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2、3、6应按规定保管好设备的钥匙,在交接班时,做好设备卫生和例行保养工作。
3、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3、1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3、3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内容:
3、3、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3、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3、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4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3、3、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3、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4借用、调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应要有记录,并做到及时归还,做到档案资料的完整*。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4、1每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为应当填写<登记卡>或<注册登记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4、2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固定特种设备,均由产权单位向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移动式(或流动式)特种设备,均由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3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4使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4、4、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4、4、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4、4、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4、4、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4、4、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4、4、6存在事故隐患的。
4、4、7安全状况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时间超过限定的。
4、5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交回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5、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制度
5、1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5、1、1验收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或重大维修竣工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5、1、2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检验。
5、1、3报验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5、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5、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篇二:特种设备相关职责、制度、*作规程、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一)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使用单位应明确以下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2、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作规程。
组织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或事故的报告和协助事故调查。
组织开展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建设。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持*上岗。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或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收集、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提出应急救援演习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接到故障*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实施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
4、特种设备*作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作规程*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拒绝违章指挥;
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做好工作记录;
按时参加作业人员*件复审。
5、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借阅及保管工作,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
[篇三: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梨园河煤矿生产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海石湾煤矿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梨园河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矿长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岗位职责:
矿长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忻州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在矿长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海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作规程*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梨园河矿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等)应设置安全*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人员*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现象。特种设备*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作规程(*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向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作*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具体要素和范例可参考<应急预案要素>),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本单位负责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确需保留的行*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调整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单位总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质监部门职责]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重点对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争取*和部门支持]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积极向本级**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层*目标责任考核,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针对事故多发设备或者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章使用单位界定
第六条[使用单位定义]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第七条[出租设备使用单位界定]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共有产权设备使用单位界定]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合同管理界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
第十条[使用单位总体义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十二)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规定]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
(二)长输管道运营单位;
(三)使用2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石化、电力、冶金企业;
(四)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其他企业。
前款之外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责任工程师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当任命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工程师,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作为本单位管理者代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责任工程师可以从本单位具有安全管理工程师职称并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中选聘,也可以从为本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门技术服务机构聘用。
责任工程师应当取得所在地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书,持*上岗。
第十三条[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确保制度切实可行;
(二)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或者提出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配合质检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六)向质监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等。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完全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由使用单位追究其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由质监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制度建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采购、安装、使用登记、*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重点*设备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安全会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等。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建立节能管理制度。
第四章特种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十五条[采购要求]采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选型、技术参数、安全*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二)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
(三)所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书等出厂文件。
第十六条[采购旧设备规定]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
(二)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经定期检验合格。
第十七条[采购进口设备要求]采购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二)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能和能效指标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附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书等中文出厂文件。
第*条[使用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义务]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
(二)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申报监督检验;
(三)验收特种设备,并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书,将其存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章作业人员配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配备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使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类别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人员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下列管理:
(一)确保作业人员持*上岗;
(二)督促、检查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作;
(三)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四)督促作业人员在*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使用登记*办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下列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登记标志:
(一)跨省长输管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登记,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二)100mw及以上电站锅炉、客运索道、a级大型游乐设施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三)流动式特种设备在产权单位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四)其他特种设备由使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根据需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可以将登记事项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实施。
第二十二条[办理使用登记时的资料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为业主*)原件及复印件;
(二)完整的出厂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等。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相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使用登*作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所有人和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取得使用登记*或者使用登记标志,仅表明该特种设备符合使用登记的条件,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当执行本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或标志的放置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各类设备具体放置位置见附件1、
第二十五条[变更停用报废规定]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行为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停;恢复启用前,应当向登记机关报告,并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报废,应当在报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3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八大类。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
二、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为腐蚀、连续作业产生的疲劳、磨损,原来允许的缺陷会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
三、学校的特种设备主要指的是食堂用锅炉。
四、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未经检测不得擅自使用。
五、锅炉工应通过正规的培训后持*上岗,有明确的*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作。
六、锅炉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七、锅炉工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事故,要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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