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十八篇

2023年3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减轻基层负担的通知》,明确提出2023年为&ldquo“基层减负年”。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的文章18篇 ,欢迎品鉴!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佛坪县人民检察院自2023年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至2023年8月,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其中诉前程序19件,占90%,起诉2件,占10%。其中2023年办理1件,占4.8%;2023年办理7件,占33.3%;2023年1至8月,办理13件,占61.9%。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7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4件。2023年,该院与佛坪县监察委员会联合制订了《关于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佛坪县委印发了《佛坪县委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2023年至2023年3月,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仅1人,2023年4月起,增加至2人。三年来,该院公益诉讼工作每年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今年与县监察委联合制订了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佛坪县委印发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该院的公益诉讼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公益诉讼工作也逐渐步入正轨,已经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模式。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问题和因素,比如在公益诉讼宣传、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民事公益诉讼一直未取得突破。为此,笔者对当前形势下,该院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与行政执法机关联系协调不够,没有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案件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相关制度,工作层面联系互动少,以致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对检察机关心存戒备,甚至抵触,不愿配合。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各自为阵,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

  2、人员素能及待提高。公益诉讼所涉及到的部门法律法规庞杂,与行政执法机关比较,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处于弱势,民行检察部门干警在办案思维,知识储备等方面都有待转变和提高。个人素质、监督能力的不足,也是造成民事公益诉讼一直未取得突破的原因之一。新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同志没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经历,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亟待提高。

  3、对公益诉讼宣传不够。在本县范围内,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传较少,人民群众知晓率很低,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公益诉讼,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机关也不了解公益诉讼工作,不了解就谈不上理解和支持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4、缺乏自信,对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不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从制度建立、完善到全面开展,到现在也就近一年时间,对于这项全新的业务工作从探索到成熟有一个过程,要积累一定的经验尚需时日。对这项业务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统一,有的有畏难情绪,认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难度,还在观望,认为等一等,看一看,较稳妥。有的认为这项工作搞不了多长时间,前景堪忧,最后会偃旗息鼓。一些干警甚至一些领导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也不足,自己就没信心,如何能搞好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5、对公益诉讼工作重视不够。民行检察部门部分干警由于自身对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不足,也就谈不上重视了,在公益诉讼方面用的心思就少,开动脑筋谋划公益诉讼工作就少,向领导汇报公益诉讼工作也少,以至于公益诉讼工作迟迟打不开局面。由于历史原因,民行检察部门人员一直偏少,办案设备跟不上工作发展的需要,这些客观方面的不足,没有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没有得到及时解决。

  6、争取县委、人大支持不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正式开展时间较短,该如何开展尚处于摸索阶段,属摸着石头过河,没有范本可参照,以至于工作思路不够清晰,步骤不够明确,没有达到胸有成竹,不太确定向县委、人大汇报哪些内容,寻求哪些支持,因此专题向县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较少,得到的理解和支持也就少。

  7、受一些因素影响,民行检察部门干警不能把全部精力用于本职工作。2023年2月至10月,民行检察部门仅有的1人也抽调到包扶村任第一书记。2023年4月至6月,民行检察部门1名干警被抽到包扶村驻村扶贫;7月至8月,民行检察部门1名干警又被佛坪县委抽去搞巡查工作。除此之外,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还要从事或者参加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一些工作,他们真正用于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被缩短,投入业务工作的精力也很有限,这势必会影响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对策

  1、加强与环境保护,林业、国土资源、水利等行政协发部门以及监察委,法院的沟通联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监察机关、法院目标一致,也有保护公益的义务,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只有相互协作配合,才能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等制度,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佛坪县人民检察院、佛坪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佛坪县检察院与佛坪县监察委员会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的有效衔接。与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2、大力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业务,具有案件领域广泛、办案环节繁多、涉及法律法规复杂等特点,从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起诉、出庭,对民行检察干警人员力量配备和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要高度重视学习和培训,注重在办案中学,在实践中学,在交流中学,大力提高干警专业素质。通过自学、集体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行政诉讼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兄弟县院的好经验好做法,熟悉法律法规、办案流程,补齐短板,练好基本功,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打下扎实基础。坚持边办案边总结提高,通过实战练兵掌握办案技巧、观摩庭审等,着力提升文字能力、出庭能力、调查取证和沟通协调能力,切实提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能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民行队伍。

  3、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提高知晓率,拓展线索来源。积极运用电视媒体、报刊、“两微一端”,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取得的成效,使更多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及广大人民群众理解、认可、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保护公益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保护公益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线索。

  4、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信心。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充分理解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检察制度和检察文化的自信。充分认识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新时代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力抓手,也是检察事业与时俱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在“两反”人员转隶的背景下,公益诉讼工作已经成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对检察机关来说,应该说是机遇大于挑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人民群众是支持赞成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应当牢牢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肩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满怀信心,扎实工作、创新工作,创造性地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开创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5、切实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院党组及“一把手”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点环节直接协调,带头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充实办案力量、改善办案条件,将业务能力强、有公诉工作、侦查工作经历的干警充实到民行部门。不仅从思想观念上,更要从人员配置上,切实改变“重刑轻民”的状况。抓好内部一盘棋,统筹民行、刑事、检察综合业务等部门,为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能够排除一些干扰,使他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做好主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自己也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重视自己的本质工作,面对机遇和挑战,要坚定信心,要有克难奋进敢为人先的勇气,要有勇挑重但敢于担当的精神,实干苦干,善于总结经验,打开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6、加强请示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牵扯面广,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和各部门的有力支持。检察长要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检察机关关于公益诉讼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及本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积极努力争取县委、人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争将公益诉讼工作放在全县总体工作中谋划和布局,统筹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使公益诉讼工作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把握时机,把握节奏,借力借势,顺势而为,有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快速发展。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按照文件要求,近期,我对县纪委、县监察委,各乡镇纪委及部门纪检组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为更好破解其履职困惑提出了建议思考,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一)底气不足,不敢监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少数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少数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制约了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能力不足,不会监督。一是配备力量不足。党把反腐败的重要性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在我县基层纪检机构力量配备上明显不到位。在我县已设置的21个纪检组(纪委)中,都只有纪检组长一个“光杆司令”,未配备相关工作人员;21个乡镇纪委书记经过去年纪律体制改革已实现专职,但两名乡镇纪委委员均是兼职。基层纪检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单打独斗”,纪检监察工作缺编、缺位现象突出。二是业务能力不强。选配到基层纪检机构岗位工作的干部大多属半路“出家”,且缺乏相应的经济、财会、审计、法律等基本功,有的甚至“依葫芦画瓢”也画不好,不会办案等现象较普遍,一时难以适应执纪监督问责的基本需求。三是年龄断层现象突出。目前,我县部门纪检组长平均年龄45.2岁,最大52岁,50岁以上5人,40-50岁的13人,35岁以下仅1人,年龄明显偏大。

  (三)精力分散,不想监督。一是部分单位的“一把手”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习惯用过去的思维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态度不坚决。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又会给基层纪检机构安排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事务,让纪检干部“配合”,甚至出现越殂代庖“配合变主抓”的现象,大量精力被占用,存在“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二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松懈厌倦情绪。不能结合所在部门实际积极主动想办法,提对策,满足于上级纪委布置什么就做什么,不督促就不做。三是工作避重就轻。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传达学习文件、制定完善制度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上,有意无意地回避作风监督、案件查办、执纪问责等关键环节。派驻纪检组长普遍感觉要对“一把手”实施监督很棘手,是“端着别人的饭碗舀别人的饭”,对其他班子成员实施监督效果也不理想。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干部队伍。要配齐配强人员,在人员的配备上,要考虑干部的优化组合,坚持实行竞争上岗和定期轮岗制度,将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党委纪委机关挂职任职锻炼和从基层选调优秀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相结合。建立公开透明的人事制度,坚持用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方法选拔干部,严把纪检监察干部的入门关,着力引进熟悉会计电算化及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纪检监察干部努力做到专职专用,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二)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组织活动的检查监督者,必须在政治上站得稳,经得住各种考验。要通过主题教育活动,采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座谈讨论与专题交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法,着重加强对纪检干部的职业道德、敬业意识的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克服畏难情绪,倡导爱岗奉献精神,规范其行为准则,促使纪检监察队伍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到许多不曾接触的新知识,新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要定期举办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轮流进行培训,使每个在职干部每1-2年就有一次培训学习的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四)深化管理机制,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管理。一方面要实行定期考察制。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性考察与经常性考察、重点工作专项考察、重大活动跟踪考察结合起来,随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表现;另一方面要实行实绩考核制。在建立和完善科学考核制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客观、公正的原则,不断拓宽考核渠道,充实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全面掌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为正确选人用人提供可靠的依据。

  (五)健全奖惩机制,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奖惩机制,为纪检监察干部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从而把纪检监察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靠素质竞争、凭能力进步上来。通过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潜在能力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六)推进派驻纪检机构改革。一是理顺派驻管理体制。借助深化纪律体制改革契机,实现纪检组综合派驻,直接对县纪委负责,实现派驻工作“超脱”于驻在部门,使派驻机构从驻在部门各种复杂的“关系网”、“人情网”中解脱出来。二是加强派驻机构力量。完成改革后,每个派驻纪检组也仅3到4人,办案力量相对薄弱,应适当予以补充。同时要加大对派驻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力度,分批分次组织轮训,全面提升其能力和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三是明确职责,突出主业。细化派驻机构工作指引。针对当前关于派驻工作制度具体操作指引缺乏的问题,推行派驻纪检组长“专司主业”制度。一方面,明确要求派驻纪检组长要积极参加驻在部门有关会议和活动、了解重要工作,以便更具针对性地实施监督;另一方面,明令禁止派驻纪检组参与驻在部门具体业务、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其他工作,确保派驻纪检组更加专注执纪监督问责职能。

  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桥头堡”,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我们应积极稳妥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狠抓纪检监察队伍和人才建设,全面落实基层纪检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重要保障。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既是我国高校办学体制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我国高校管理运行机制的有力支撑。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体现了我党长期以来对事业发展方向的把握权与对高校行政对事业发展工作的监督权。高校党委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事业发展大局具有决策权,党的领导地位在现实工作中不能动摇。然而,在现实的工作中,这种看起来有人掌舵,有人动手,相互监督是否很科学、很高效的管理体制,在实际的管理与运行过程中却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党政两条线往往因为人事安排、工作利益以及办学发展方向等不同政见,在高校党政工作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矛盾,给高校的整体工作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高职院校更是如此,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一、高校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制的形成背景及由来

  我国高校现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形成是历经多年变革与发展的结果,是我国社会主义高校办学管理实践的必然归宿,其经历和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我国高教事业发展高校领导体制的探索过程。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时期,在这一阶段,我国高校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借鉴,靠自我摸索和向前苏联学习。我国高等院校先后实行了“校务委员会制”、“校(院)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等,对于新中国高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形成起到了奠定基础,对于促进高校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冲击,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受到极大冲击与破坏,“革命委员会”登场成为了高校的领导机构,高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形成进程被破坏和中断。

  第二阶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的形成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5年期间,在这一阶段,教育部颁布了《高教六十条》,首次明确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这种体制对于高教战线10年的拨乱反正,克服当时高校内部管理的混乱局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具体制度、具体措施没有跟上,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状况又在一些高校出现,“文化大革命”的余毒使得高校成为大搞思想政治的主战场还没有彻底清除掉,高校行政管理的地位和作用被边缘化。

  第三阶段,校(院)长负责制的初步形成阶段。1985年以后直至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前。高校开始逐步实行“校(院)长负责制”,有些学校还设立了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校的行政办事效率,但也淡化了高校党的领导作用,削弱了高校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培养目标上是“只专不红”,其消极影响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中得以显现。

  第四阶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管理体制的确立与实施阶段。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管理体制得以正式确立下来,并写进了党教育发展的文件之中。1989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国家教委《关于当前高等学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高等学校仍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强调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2023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1990年以来,经中央批准,中央有关部门连续召开18次高校党的建设会议,总结、交流包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内的高校党建工作,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高校得到了明显加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管理体制得以步入法规化、正常化和定型化轨道。

  二、高职院校党委领导院长负责管理制的现实问题及矛盾体现

  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校的后起之秀,在高校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的建立及运行方面缺乏足够的经验,在实际的管理与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现实问题及矛盾。

  (一)关系不顺,职责不清,矛盾碰撞

  我国高校办学体制的不少文件中明确写清了党对高校办学方向的绝对领导,这其中就包括了党对人事、重大决策、宣传、党组织建设等的决策权与管理权,以保证高校的高效运行与人才培养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但是,由于高校这个集体的特殊性,其生产者和生产的产品均为人,其单位人群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那就是这个群体大都具有较强的文化基础素质和专业技能,具有社会人具有的能动性。因此,无论从群体的数量还是从工作的任务、性质来看,在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专家治校显得极为重要,加上高职院校大部分由中专升格而来,党委的地位与作用在中专本身就没有受到重视,中专时期的党委书记一般是由校长兼任。这使得高职院校本身应该位居第一的党委地位及思想政治工作往往并没有得到其应有的重视。升格后的高职院校按照高校体制分为党委和行政两条线,但是,党委的地位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和巩固,造成了党委与行政现实的关系不顺,职责不清,权利分夺。进一步造成了党委和行政在分工、人事任免上的扯皮问题,使得党委、行政的议事原则、议事程序等工作任务交叉,有时显得形同虚设,党委与行政矛盾碰撞时有发生。(二)组织制度不全,程序不稳,管理决策执行力度不够

  就目前来讲,现在有部分高职高专类学校,在党委与行政的组织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上存在一定的不全或不完善,比如,很多高校的组织部和人事处是合在一起的,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但是在高校的职能划分上,其实是党政两条线;又如,宣传统战部在高职院校中一般是归口在学院办公室合署办公,也是党政不分的表现。组织机构的不健全,进一步造成的是在工作开展上的权责不分问题,他们属于党委和行政共管部门,因此,党委和行政在议事程序和办理手续上有时是截然不同的,甚至出现矛盾与混淆不清的地方,进而造成部门办事规则不强,办理程序不稳定,在重大事情上决策上领导临时决定,个人意志决定事情的现象较为突出。这一方面是对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制的狭隘理解,忽略了我党长期以来的民主集中制优良传统。另一方面这种领导导向和临时决定也体现了领导班子谁强势谁做主的问题,大大增加了滋生腐败的几率。更为严重的是在同一事情的决策上往往出现党委和行政存在意见和观点不一致的地方,决策出现分歧,使得管理决策难以正常进行或部门在执行力度上不够。

  (三)权责交错,互相推诿,工作效率受到制约

  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在国家的教育文件中对党委、行政的职责划分上看起来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党委负责党的组织建设、人事任免、涉及办学方向的重大决策以及宣传统战工作等。院行政负责业务管理,包括专业设置、课程建设、财务、科研、学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后勤工作等。但是,我们仔细分析可以看出,这其中存在不少交叉的地方,比如,组织人事是由党委在管,但师资队伍建设却是院行政分管,学生工作由院行政分管,但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却是党委在管,院长在管业务、但业务部门的领导按照程序应该由党委决定和任免,等等。这样的结果是共同涉及,看起来是都在管,实际是没有人管,在工作总结时成绩都写进了自己的工作中,但在出了纰漏时,该承担责任时却没有人出来承担,造成权责交错,工作推诿,互相扯皮,学院工作效率收到了极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高校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制有效开展的思考

  高校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需要党委与行政各自摆正位置,各司其职,以科学发展、和谐工作氛围的创造作为前提。具体来讲,就是要理顺关系,完善制度,加强沟通,精诚团结。

  (一)要理顺关系,摆正位置,充分认识实行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制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有效工作开展的前提是党委和行政要理顺关系,摆正位置,相互支持。要理顺关系,从高校来讲,其内容主要包括这样几层关系。一是处于校级的党委领导班子与行政领导班子的关系,主要涉及到党委书记、副书记及纪委书记等党政工团方面的关系;二是处于中层干部的党委系列与行政系列部门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包括党办与院办的关系、党委宣传部与学工部、思政部的关系、组织部与人事处、统战部与工会等等。三是要理顺党委领导系列与行政系列部门之间人员的关系。这些人员关系包括岗位确定、进修学习等。理顺关系的目的在于党委和行政要相互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处理事情上才能干好自己的角色,我们常说位置决定大脑,就是这个道理。

  摆正位置除干好自己的角色外,还包括换位思考的工作思路,那就是充分认识我国高校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制的形成背景及缘由,充分认识党委对高校办学方针及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学院工作专家治校、人才培养及创新工作的性质及难度,从思想上实现党委领导院长负责班子之间的和谐统一。

  (二)建立健全组织制度,落实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民主与集中集体决策的作用

  要保证在一所学校两套班子的正常运行,必须要建立健全组织制度,落实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民主与集中的集体决策作用。首先要建立健全组织部门,这些部门按照国家的规定分为党委和行政两条线,完善机构,理清职责。其次要完善党委和行政的办事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党委选人用人制度、干部培养与进修制度、组织建设与党员培养制度、宣传统战工作制度、党委重大事情议事制度,等等。行政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财务制度、部门办事制度、部门岗位职责、部门负责人权利与责任、院务会议例行制度以及部门内部的管理制度,等等。无论是党委部门也好、行政科室也好,在办事上需要讲求程序,那就是严格执行党委人事任免等重大事情集体议定决定权,党委对学院业务管理工作的参与权而不是过多干预。校长作为学院的法人代表,要承担学院安全、财务管理、业务规划与发展等主要业务工作。在学院办学方向上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执行学院党委及上级党委的决定和决策。一心一意抓规划发展,一心一意抓落实提高,而不是过多地考虑人事安排、组织建设等问题,以免本末倒置。无论是党委会还是院务会议,都要坚持和体现民主集中这一原则,既避免搞大一统,一言堂,避免行政领导意志、独裁统治,更要避免互相拆台,相互推诿,荒废了党的事业。

  (三)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党政班子的整体合力

  从高校党委与行政工作的现实问题及产生矛盾的情况来看,抛开其他因素,其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两套班子在工作思想的沟通协调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沟通不够,支持不够,从而影响了学院整体工作合力的发挥。加强沟通,相互支持是我党在战争年代形成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思路与方式。具体来讲,就是党委和行政在各自的职责与任务上要充分认识,站好角色,摆正位置,要把握好自身工作的主次问题,特别是在人事任免上。同时在工作开展上党委和行政要开展沟通,要讲事实,摆道理,以理服人。在具体工作上要互相合作与支持,而不是相互拆台,站着看笑话,这样不利于学院在党委领导下党政班子合力的发挥以及学院事业的壮大与快速发展。

  (四)以任务为抓手,部门配合,统一调度,精诚团结

  学校行政工作的实际是以任务为中心的,而学校工作任务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以学校教学改革为例,任何一项改革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教学改革要涉及到学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后勤管理、信息中心等。这其中还要涉及到某些专业系部。而在这其中,有些部门是党委系列,而有些部门是行政系列,如果严格按照党政系列来开展工作势必会牵扯到很多问题。因此,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有效开展和人财物的统一调动,应该以学院工作为中心,以项目为抓手,充分发挥学校在人财物等方面的调动和整体合力的提高,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具体来讲,就是要求无论是党委系列也好,行政班子系列也好,在学院这一中心工作下,要打破管理体制系列的框框,要根据需要组建牵头部门,围绕中心任务组建协调机构,多部门配合,任务明确,分工合作,职责清楚,实现人财物的统一调度,这既避免了部门之间扯皮形成的人财物、时间、精力等的浪费,影响工作进程,同时也避免了部门之间工作上的冲突和由此带来的矛盾,为学校工作合力工作的开展建立了实施平台。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也愈加复杂,一旦内部控制失效,其生存与发展都会出现问题。企业内部控制的实质就是风险管理。企业风险控制如何贯穿业务始终,通过有效性、系统性控制活动达到效率与效果的平衡,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内部管理内容。本文介绍企业财务内控的主要内容与现实意义,分析目前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通过解析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原则中的制衡性,对如何通过全程内部控制活动降低企业风险提出建议。

  随着国内各行业市场竞争的白热化与国际大环境的逐渐恶化,企业管理者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市场和经营业绩±o当企业面临

  巨大经营风险时,其往往注重企业利润或现金流,忽略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企业财务内控管理概述(一)企业财务内控管理的目标与内容

  根据COSO内部控制新框架2023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定义,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企业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为企业的运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其中,运营目标是指企业组织运营的效果和效率,包含运营和财务绩效目标,确保企业的资产安全不受损失;报告目标是指企业内、外部的财务和非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时性和透明度;合规目标则是指企业遵守对组织适用的法律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5个方面,而在实行内部控制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受到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影响。具体而言:

  第一,内部环境是企业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也是企业实现良好内部控制的基石。总体来说,企业董事会及各级领导者需积极提倡并建立诚信的价值观,倡导爱岗敬业、以身作则,培养积极向上的社会责任感,建立现代企业的管理哲学,树立现

  代企业的经营风格,从而形成企业内部控制的原动力。

  第二,风险评估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及时识别和科学分析与企业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该风险的应对策略,并据以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

  第三,控制活动是指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即企业根据风险应对策略,针对风险拟定将釆取的相应控制措施,以此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企业内部常见的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授权审批控制、系统控制、预算控制、绩效评价控制等。

  第四,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和传递内部控制相关信息,保证企业与外界进行有效沟通的重要条件。第五,内部监督指企业定期监督、检查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改善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是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的重要保证。

  (二)企业加强财务内控管理的现实意义

  首先,避免或减少职业舞弊。ACFE(AssociationOfCertifiedFraudExaminers)

  自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通过在线方式,对世界125个国家2690件职业舞弊案例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舞弊导致的平均损失相当于一个

  公司年平均收入的5%o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在2023年3月22日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中的数据显示,2023年世界GDP总量为79.6万亿美元,以此计算,5%相当于3.98万亿美元。由此可见,通过内部控制来减少职业舞弊,能够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而在企业的实际运营中,资产盗用和虚假财务报表是职业舞弊的重灾区,也是内部控制的要点所在。

  其次,通过预算控制、绩效指标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复核等制衡性内控手段,可以将风险控制贯穿业务始终,将风险防范意识融入企业日常经营。

  最后,通过信息系统控制、组织牵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适应性内控手段,切实降低企业的可控风险,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損失。

  二、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

  目前,由于对企业内控的理解不足,部分企业的内控制度仍以财务岗位为主,未涵盖对客户和供应商的管理。例如客户管理方面缺乏对客户合同的审核、对客户信用额及信用期的管理、对客户的定价管理等;供应商管理方面,缺乏对供应商的资格认证管理、对供应商合同签订的审核、对供应商的定期评估等。另外,

  部分企业的内控制度制定多年,已不能适应近年来瞬息变化的市场特点。

  (二)部门之间的沟通效率不足由于企业专业化的分工以及事业部制的局限性,各部门在决策过程中会产生人为判断错误和偏见。如企业内部的业务部门和风控管理部门各自为政,业务部门为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片面迎合客户要求,签订与企业经营相悖的销售合同,将企业置于较高的税务风险中;而风控部门则为确保自身工作“零差错”,对业务部门提交的经营合同一律回绝。

  (三)业财一体化水平尚需提高

  企业业务工作者与财务工作者之间缺乏理解,缺乏懂业务的财务工作者和懂财务的业务工作者,造成财务与业务之间始终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而在业财一体化的建设中,大部分企业仅以财务部门作为主导,没有认识到业务部门在此项工作中的地位及作用,导致业务部门缺乏工作积极性,在业财一体化过程存在敷衍、懈怠心理。另外,业务工作者在缺乏财务指导的情况下,经常忽视信息流和实物流的匹配情况,极大地影响着企业风控工作的整体效率及质量。

  (四)财务工作者岗位轮换制度不健全

  企业对财务工作者岗位轮换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仍局限于某些强制因素(如退休、长病假等)下的轮换,造成财务工作者长期从事出纳、总账、税务、报表等单一岗位,虽然对分管岗位的熟悉程度较高,但整体水平不高、综合能力较差,无法分析财务数据中的问题,不足以承担企业内控的责任。与此同时,缺乏定期岗位轮换,也在无形中为财务工作者的职业舞弊提供了条件。

  ((五五))缺乏财务内控评价体系

  企业层面对内控管理的要求仍局限于审计工作,认为只要企业每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是“无保留意见”,那么企业的内控就不会出现问题。除此之外,企业领导层缺乏对内部控制深层次的理解,没有将企业内部控制贯穿到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缺乏对企业内控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的认识,认为企业的内部控制环节只要有、只要做过就行,不用每年再对此进行评价等。

  三、企业优化财务内控管理的策略建议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内部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并承担相应职责。具体来说,上述各内部控制组织的职责包括:董事会负责内部

  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内部控制的设计,监督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经理层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作。企业的内部控制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会计部门等各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都应承担相应的职责,积极参与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

  (二)提高企业部门间财务信息管理水平

  企业应釆取积极的财务数据监控和分析措施,通过每月披露公司及各部门经营状况、管理层复查、预算控制和绩效指标考核等方式,实时把握企业经营动态。在反映企业及部门的经营状况的过程中,除了考核收入和利润指标,还需要多维度考核企业或部门的资产、负债及成本费用情况以及月末账账相符情况。如考核应收账款回收率、超期应收账款资金占用率、超期应收账款的坏账;考核往来类的汇兑损失;考核五大费用成本的预算完成率;月末核对业务及财务系统的科目余额与往来余额是否相符。通过一系列定期的考核与校对,提高企业的业财一体化水平,将财务信息管理融入企业的整体生产经营过程,有效避免虚假财务报告的产生。

  (三)加强企业各部门沟通与相关监督

  企业可以通过实物控制、合同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中层管

  理人员直接参与或管理等手段进行内部控制,避免资产盗用,而这些内部控制手段有赖于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高效沟通和严格监督。例如在釆购环节,通过风控部门对供应商的遴选比价、法律部门的合同签订、生产部门的下达采购订单、采购部门的货物验收入库、财务部门按期支付货款等全流程实现闭环,避免资产盗用情况的出现。同样,在销售环节,企业也可以通过销售部门的客户开发、风控部门对客户的遴选比价及客户信用管理、法律部门的合同审核与签订、存货管理部门的按期发货、财务部门的应收款收回与结算以及售后客服管理等全流程实现闭环,避免资产盗用情况的出现。

  (四)建立财务工作者岗位轮换机制

  加强企业财务工作者的轮岗机制,包括定期进行财务岗位的轮换或实行强制休假。

  根据“2023ACFEReporttotheNationonOccupationalFraudandAbuse”的数据报告,轮岗机制可以有效减少23%的职业舞弊。目前,不少国内银行将强制岗位轮换的时间定为1年,企业也应当参照该时间进行岗位强制轮换。同时,建立强制轮岗制度也為提升财务工作者的整体水平提供了有效保证。

  (五)完善企业财务内控评价体系

  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目的,不仅是预防各类风险,更是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因此,企业董事会或者类似的权力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综合的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建立完整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其中,对内部控制设计进行有效性的评价,目的是关注企业是否充分考虑了各项业务活动、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其的有效控制;而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评估则确保所有程序都按照内部控制规定执行。由于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是董事会在企业内部对其本身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估,所以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在阅读、分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时,还应结合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信息、内部控制监管信息、财务报告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相互验证,从而全面了解内部控制体系的情况。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摘要:长期在纪检派驻机构工作的实践中,体会到派驻机构存在人文条件、人员利益、个人成长进步等方面受制驻在部门,对驻在部门监督不力以及派驻机构职责定位不明确,干部配备不到位,定位出现偏差干部以及人员发展受限制,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提出了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理顺派驻机构与驻部门的工作关系以及派驻机构要善于“瘦身”,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的对策。
  关键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存在问题;对策思考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以及“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勇气,在反腐败上发重拳,出实招,一连串“老虎级”和“苍蝇级”的贪官落马,民心为之一振,风气为之一新。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长期以来,一直实施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即由市纪委和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共同领导。当前,中央正在自上而下改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郑州市纪委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实施。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派驻机构所担负的职责也越来越重。市纪委对派驻机构明确提出了“省纪委干什么,市纪委干什么,派驻机构就要干什么”的工作要求,根据多年来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的实际,郑州市纪监察监察派驻机构在现行体制下,难以落实市纪委的工作要求,仔细检讨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对于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落实上级要求,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派驻机构履职受制于驻在部门
  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派驻机构受驻在部门较深程度的制约。
  1、办公条件受限制。派驻机构的办公场所位于驻在部门,派驻机构的用水、用电、办公设备、设施乃至公务用车、办公经费开支等工作保障,都由驻在部门提供。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三公经费开支、公车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时,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又难以严格按照纪律要求规定处理问题。
  2、人文条件受限制。派驻机构的书记(组长)一般会在一个单位干到退休,很少交流,副书记(副组长)则由驻在单位产生,基本上也没有交流,人员长期固定。与监督对象长期在一起工作,相互之间非常熟悉,甚至是朋友。在发现问题时,碍于情面,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克服人情关系的影响,秉公处理了问题,驻在部门其他人员也会对派驻机构有看法,极可能导致派驻机构干部与驻在部门干部之间关系不和或者恶化。
  3、人员利益受限制。郑州市一些评选先进的奖励项目,往往和单位的纪检工作挂钩,要求参加评选的单位五年内没有人员发生重大违纪或违法行为,获得先进的单位,每个人员都会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如“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绩效考核”等。由于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在驻在单位,如果派驻机构主动发现和查处重大问题,不仅个人利益也会受到影响,更可能导致驻在部门绝大部分无关人员的利益受损,派驻机构也就难以继续在驻在部门工作。
  4、个人成长进步受限制。由于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在驻在部门,驻在部门领导对派驻机构干部的评价,会影响到其评先评优或者提拔使用;驻在部门遇到干部提拔使用的机会时,往往会优先考虑驻在部门的人员,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常常被边缘化,难以获得与其他干部同等的机会,长此以往会影响工作积极性。
  (二)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监督不力
  由于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种种制约,派驻机构干部普遍缺乏“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意识。存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一些单位出了问题,派驻机构发现不了,发现了不愿报告或不敢报告,对一些明显的问题处理不了,也不想动真格处理。大部分派驻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参加会议、阅读文件、传达精神、走访座谈等日常琐碎的事务上。最终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实效,似“蜻蜓点水”,又似“隔靴搔痒”,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监督权威难以树立。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普遍处于虚化、弱化的状态。
  (三)派驻机构职责定位不明确
  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长期以来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以外的工作。一方面,凡是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工作,在驻在部门内部大都会演变成派驻机构的工作;另一方面,派驻纪检组长作为党组成员的,需要服从驻在部门的工作分工。驻在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很可能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没有直接关系,却需要纪检组长带领派驻机构干部去完成。三是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应当由驻在部门党政班子或者业务科室完成的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负责监督责任的纪委承担了党委的主体责任,负责协助责任的纪委变相承担了党委的领导责任。“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比较普遍。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履行。几乎没有哪个驻在部门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的违纪违法案件,是由派驻机构发现的。绝大多数纪检组长任职多年未查办过案件,派驻机构多年不办一案,并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
  (四)一些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出现偏差
  鉴于市纪委没有管理派驻机构工作人电的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基本处于有名无实状态。派驻机构人员成为在驻在部门领导下忙忙碌碌的‘办事员’、为驻在部门利益拼抢冲杀的‘运动员’、替驻在部门看家护院的‘保安员’。一些派驻机构变成了驻在部门与市纪委之间“沟通的桥梁”。当市纪委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存在问题时,当市纪委查处发生在驻在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时,派驻纪检组长便会主动或被动地出面,充当驻在部门的“代言人”,“监督者”变成了“同盟者”,“独立主体”成为“利益共同体”。中纪委王岐山书记曾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有的人办案不行,“抹案子”却很有办法”,这种现象在双重领导体制下更容易发生。
  (五)派驻机构干部发展受限制,工作积极性不高
  长期以来,在提拔使用干部时,一方面驻在部门认为派驻纪检干部主要干得是市纪委交办的工作,应由市纪委考虑,另一方面,市纪委基本上只考虑机关的干部,对派驻机构的纪检干部很少关注,往往推给驻在部门解决。最终纪检干部两边干工作,两边都被边缘化,事实上这些年郑州市从纪检副组长岗位上提拔起来的干部寥若星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派驻机构的纪检干部,要么是年龄大的老同志,不紧不慢的往退休熬日子,要么是年轻同志过渡一下走人,整个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六)派驻机构干部配备不到位
  总体来看,派驻机构干部在纪检监察机关中占比较高,但分散到各驻在部门,则只有两至三人。如此少的人数,要履行繁重的纪检监察职责,担当起反腐倡廉的重任,显然是“捉襟见肘”;若是独立查办案件,采取“两规”、“两指”措施,则更是不可能。开展工作力不从心现象较为突出。
  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体制改革问题的历史背景
  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既是我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存在问题,也是全国各地实施双重领导体制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双重领导体制始于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检查员,在中央纪委直接领导和驻在部门党组指导下进行工作。”2004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正式启动对其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202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3——2023年工作规划》,再次重申了中央纪委派驻纪检机构的统一管理体制。由于这次体制改革是自上而下的,省级、市级、县级的改革逐级推进,各级各地进度不一;我市双重领导体制实行了30多年的时间,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要彻底转变派驻机构以驻在部门领导为主的习惯思维,尚需时日。
  三、解决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问题的对策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已成为大势所趋。中央和省里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体制改革也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希望通过体制改革,从根源上化解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矛盾,为此建议在下步改革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划转到市纪委,市纪委对派驻机构的业务、干部、编制、职数、工作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市纪委对派驻机构人员的组织生活和工作安排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转到市纪委。派驻机构市管干部,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考核、交流和管理;派驻机构其他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考核奖惩等由市纪委负责。实现派驻全覆盖,为派驻机构配齐配好干部。除纪检监察业务外,要割断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系,斩断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利益链条,真正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
  (二)明确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
  派驻机构对市纪委负责,不分管授权监督单位的业务工作,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情况。受理涉及驻在单位单位及所属系统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以及受理市纪委信访转办件。及时发现驻在单位的问题线索,并按要求上报或处理。
  (三)理顺派驻机构与驻部门的工作关系
  明确派驻机构受市纪委直接领导,对市纪委负责,向市纪委请示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不是驻在部门的内设机构,两者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驻在部门党组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纪检监察工作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或相关职能科室承担。派驻纪检组长兼任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参加驻在单位"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研究等。
  (四)派驻机构要善于“瘦身”
  派驻机构在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时,要善于为自己“瘦身”。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职责范围。另一方面,要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重新把握职责定位,“围绕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 ,“把监督重点更多地放在事后纠错上,放在防止监管缺位上,着力对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查处、追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五)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一是联组机制。针对派驻机构增加编制困难、人员数量少等问题,联合有关派驻机构的力量,集中办理某些重大的纪检监察业务,如信访案件核查、案件检查、重点工作或专项任务的监督检查、重大突发事故的责任调查等。二是交叉机制。为防止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导致监督形同虚设、检查流于形式、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时指派非驻在部门的派驻机构对该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如设立举报箱收集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检查重要会议记录和财政财务收支状况、抽检重点项目等。三是培训交流机制。无论是对派驻机构还是机关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并进行政治思想品德、纪检监察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派驻机构干部还要参加驻在部门的业务培训,掌握驻在部门的业务知识。在不同派驻机构之间、派驻机构与机关各室之间、定期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切实激活广大派驻机构机构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派驻机构驻的优势和派的权威。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今年8月,省卫生委员会出题,就这个主题向委员会直属医院、驻Y医院的负责人讲课,反响还不错。今天来党校,在更大的范围内和同志们进行特别的交流。我认为完成这项任务可能有几个原因。一是我的学医学出身,在GX中医药大学工作了11年,医院管理是一半的专家,二是我的职场是执行这个制度的领导部门,我作为班级成员,本部门负责的工作,多少有点权威,三是我负责过高中×××××,现在又在这方面工作,公营高中自1998年以来一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很多经验和教训

  2023年6月,中央办公厅发表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公立医院实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责任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首就加强医疗机构党建工作制定的重要文件,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措施。两年多来,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的实施在我省公立医院稳步推进,现在的关键是抓住落地。具体如何抓住它?我提取了四句话。也就是说,吃精神是前提,健全制度是基础,民主集中是核心,班级和合很重要。让我们分别谈谈,供参考。

  第一,吃精神是前提。

  认识是行动的领导者。从制度设计来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度并不复杂,我认为现实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理论问题。

,首先是认识问题,其次是实践问题、操作问题。

  正确认识这一制度,要着重学深吃透7个文件的精神:一是中央《意见》;二是2023年8月国家卫健委党组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三是2023年9月省委办公厅印发的《GX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四是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今年6月印发的“1+3”系列文件,也就是《推进新时代公立医院党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立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工作细则》。

  (一)精神之源: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条,摆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首位。十九大报告中还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其中第一句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切”和“全面”都是全称概念。我理解,所谓“一切”,就是全部、没有例外;所谓“全面”,就是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意识形态、军队、外交、党建等方方面面。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

  当前,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还有不少“中梗阻”。在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在总部一级做得比较好,再往下延伸则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在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明确的,但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则存在较大差距。在中小学、医院、科研院所,党组织领导的校长(院长、所长)负责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至于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种学会、协会的党建工作,大多没有真正破题。对这些问题,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进行系统梳理,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把党的建设落到实处。

  由此看来,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立医院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没有“价钱”可讲,没有商量余地。

  (二)职责定位:医院党委是领导核心

  中央《意见》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这就说明,医院党委应当从过去的“政治核心”转变为“领导核心”。

  关于“党委领导”,可以从3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一是“谁来领导”。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书记个人领导。

  二是“领导什么”。党委领导是全面领导,但不是包揽一切事务,而是要突出重点,“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中央《意见》明确规定了医院党委9个方面的职责,我省的《实施办法》增加了一条兜底性条款——“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各医院要从实际出发,把总的原则和10个方面的职责落实落细落具体,尽可能划清边界,做到应管尽管、该管必管、有所管有所不管。不能只管党务,也不能什么都管。

  三是“怎么领导”。中央《意见》明确规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关于“院长负责”,也要注意:

  ——是在党委领导下负责,而不是脱离党委领导的个人负责;

  —— “全面负责”不是“无限负责”,而是“有限负责”,是“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是“依法依规独立负责”,不是想怎么负责就怎么负责。

  有些同志认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既然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就应什么都管;既然要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那就应该是行政事务都由院长说了算。这些看法都是不对的、有失偏颇的。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一个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我理解,“党委领导”和“院长负责”不是一架马车的两个轮子,更不是两架马车的关系;二者也不是简单相加的关系,而是相融互补的关系,互为条件、相互支持,目的是产生化学融合。没有党的领导,院长负责制就没有方向和保障;而离开院长负责制,党委领导就会失去落点和根基,成为空头政治。党委应“统揽全局”而不是“包揽一切”,不能干预院长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院长负责”的前提是党委领导、依法依规,不是“院长说了算”,而是“集体说了算”,更是“制度说了算”。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关键要在正确理解其内涵的基础上,从操作上分清“党委领导”和“院长负责”的任务和职责,掌握方法,严格程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高校党委管方向、谋大事力度不够,“腰杆”挺不起来、使不上劲;有的高校“校长负责”比较实,“党委领导”比较虚;有的高校书记、校长纠结于谁是“一把手”的问题。

  现实中,书记和校长之争,往往争的是谁是“一把手”乃至“一霸手”,实质是争权夺利,核心是争“谁说了算”。那么,书记和校长到底谁是“一把手”呢?去年,中央印发了《2023—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其中有一个概念,叫做“党政正职”。我听××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起草这个文件时,刻意规避了“一把手”的问题。说白了,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一把手”,这个“一把手”只能是党委(党组)书记,不能说书记是“党务一把手”,院长是“行政一把手”。

  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除了上面总书记指出的问题,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大家引以为戒:

  ——有的书记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解为党委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过多强调书记个人作用,大事小事、眉毛胡子一把抓,时常出现以党代政的情况,造成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抓不到位,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的积极性。

  ——有的校长过分强调自己的法人代表地位,过多地强调独立行政,不太愿意接受党委的领导,对书记不尊重,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既不主动与书记沟通,又不经党委集体讨论,擅自做主,个人说了算。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一些政策界限拿捏不当、把握不准,工作出现错位、越位、串位,党政关系不顺、职责不清、相互扯皮、内耗不断的情况,不乏其例。

  (三)融合发展:你就是我,我就是你

  关于“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大家要深刻理解“融入”的内涵。202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讲到媒体融合发展时,讲了这么一段话:

  有的是“+互联网”,而不是“互联网+”,只是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简单嫁接,“左手一只鸡,右手一只鸭”,没有实现融合。融合发展关键在融为一体、合而为一。要尽快从相“加”阶段迈向相“融”阶段,从“你是你、我是我”变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进而变成“你就是我,我就是你”。

  “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也是一种“党建+”,应当努力做到党的领导和医院治理“你就是我,我就是你”。

  第二,健全制度是基础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制度是管理之本、治理之基。小到一个单位的管理,大到一个国家的治理,都离不开一套科学、务实、管用的制度。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治理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制”才能“有治”,“善制”方能“善治”。

  各医院在研究制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议事决策制度的时候,有这么一些问题尤其需要明确:

  一是党委委员(常委)、医院党委班子和行政班子成员各设多少,什么人可以当。这个问题,既要依法依规,还要由上级明确。

  国家卫健委党组《实施办法》规定:“规模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医院党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但这一规定只有定性要求,没有量化标准,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3年6月4日印发)明确规定: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目前,××部正在对《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修订。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其中新增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党委委员(15—31人)、常委会委员(7—11人)的数量作出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可供各级卫健部门和公立医院参考。

  二是“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具体包括什么,“重”和“大”的标准是什么。我省印发的“两个规则”分别进行了细化,但还是有“模糊地带”,或者说是给医院预留的空间。

  比如,在《公立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中,“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的实施方案和重要举措”“学科、科研、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这里面的“重要”,很难真正界定清楚,需要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又如,在《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三级医院须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的项目事项,具体金额额度根据医院实际确定。

  第三,民主集中是核心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各级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这方面,党的十八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了专门规定;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GX时也作了专门强调。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医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关键在人、在“关键少数”,核心要素有两个:一个是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识,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一个是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为了更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挥“会议决定”的作用,我省制定了公立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两个《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规范了“谁来议”“议什么”(议事决策范围、议题确定)“怎么议”(会议组织、议事程序)“议定的事情怎么办”(决议执行)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

  ——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谈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党委会或是院长办公会,书记、院长要末位发言,不能搞先定调子的“假民主”。

  ——表决时,党委会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方能通过决议,未到会人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而院长办公会决策的原则不是少数服从多数,院长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包括分管副院长意见之后,需要根据讨论情况提出决策意见。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定的,临机处置前应向主要领导汇报,事后应及时向有关会议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制度再好,也要靠人来执行。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既要立好规矩,又要注重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培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识和能力,形成既激发个人又依靠集体、既信任鼓励又批评监督、既包容失误又及时纠错、既团结协作又不违原则的良好政治生态。班子成员要以大局为重,积极为班子决策贡献智慧,坚决执行集体决定;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坦诚,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搞个人主义、山头主义,不搞无原则纷争。

  第四,班子“和合”是关键

  “和合观”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也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概念,对中国文化的发展具有广泛而久远的影响。一般认为,“和合”表明的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而不同,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其中包含着矛盾的对立。我在这里所说的“和合”,是“和谐”和“合作”。

  班子和谐,核心是团结,关键是党政一把手的团结,“懂团结是大智慧,会团结是大本事,真团结是大境界”。有人说,“这个制那个制,书记院长不团结都没治。”

  关于讲团结,我有这么几点建议:

  一要坚定不移“讲团结”。在讲团结的问题上,要认识到“和则两利、斗则两伤”,不可能“一家欢喜一家愁”。任何一名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二要真心实意“促团结”。班子不团结,表现不一样,说到底就是在争“谁说了算”;原因很简单,说白了就是私心杂念在作怪。班子内部有意见分歧是正常现象,不正常的是把分管部门当作“山头”,把分管工作当作“领地”,把别人的好心当作驴肝肺,生怕动了自己的“奶酪”,什么意见都听不进去。只有一切从大局出发、一切以事业为重,真心实意为工作着想,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才能够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得到组织上的信任。

  三要注重方法“会团结”。维护班子团结,民主集中制是最有力的武器,多沟通是最有效的方法。班子成员之间不仅要多通气、多商量、多交流,还要有话讲在当面、把意见摆上桌面,而且越是有不同意见、批评意见,越是要当面沟通。这种积极健康的意见碰面、观点碰撞,是组织上所鼓励的,也是多数人能够理解的。巩固班子团结,加强个人修养是最重要的功课。作为领导干部,大家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涵养,既要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原则、不和稀泥,又要日常小事中发扬风格、体现气量,以宽阔的胸襟来容言容事容人。

  现代管理学中有一种说法,管理就是沟通,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沟通解决或改善。中央《意见》明确要求,“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国家卫健委《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我省专门制定了《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工作细则》,对沟通原则、沟通方式(定期、不定期)、沟通频次(每周不少于一次)、沟通事项以及谈心交心等作出了细化规定。

  领导班子建设,核心是增强整体功能,关键是实行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班子分工,要集体研究、向上级报备。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班子成员更要注重合作。西安交通大学总结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经验,提炼出 “四分四合”:

  工作职能上分,工作目标上合;

  工作职责上分,工作指导上合;

  一般工作上分,重大问题上合;

  工作制度上分,工作关系上合。

  我认为,合作,关键在于“公”和“共”两个字,就是要一切出以公心,一切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任务。无论书记还是院长,任务是共同的,就是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在本院的贯彻执行;目标也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把医院建设好,把工作搞好。这是党政团结协作、分工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儒家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党委与行政、书记与院长既要搞好团结,又要坚持原则;既要精诚合作,又要相互监督。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信任不猜疑,相互支持不拆台,相互鼓励不泄劲,相互谅解不斗气,要通力合作而无防范之意,正常交流而无戒备之心。这样,大家就能做到大胆工作而没有后顾之忧,就能做到思想上合心、行动上合拍、工作上合力,共同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工作环境。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得怎么样,督促检查非常重要。国家卫健委《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党委书记每年向医院党委报告工作”“院长每年年底向医院党委会议述职”“建立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纳入医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严格规范”。我省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医院党委应当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执行情况,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我省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全省公立医院党政主要领导调整和领导班子配备、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医院章程修订和完善,并报同级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各位医院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院长要带头落实、主动报告。作为××部门,我们将会同卫健部门加强指导、抓好督查,并推动将执行情况检查作为对医院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考察考核、督促检查结果和巡视成果的运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这一制度得到认真贯彻、有效落实。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今年年底,新的村党支部和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又要开始了。村“两委”换届选举是村级组织建设的内容,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前几届的实践中,我们发现村“两委”换届选举在选民登记、候选人条件、贿选查处等方面出现了新情况、发生了新变化、产生了新动向、暴露出新问题。本人在oo街道连续不间断工作26年,从oo镇政府到oo街道亲历多届村“两委”换届选举,结合oo街道实际,现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存在的问题作如下分析与思考:

  一、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存在的问题

  oo街道地处oo县城中心,辖90个行政村,12个城市社区,3个村改居社区,人口10.2万人。现有党员3200多名。地理位置优越,经济条件好,但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拆迁村多,居住分散分散,情况复杂,每次村“两委”的换届选举工作都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上届选举,有的村矛盾较为突出,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历史遗留的问题和矛盾不好处理。诸如村务问题中的土地占用补偿的发放、工程招标、低保申报、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平常没及时处理或没处理好,积累了矛盾和问题。一些村在如何管理和分配这些利益问题上,村干部以及村干部与村民之间频发矛盾。有的村民为了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借口村里的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采取各种手段阻止或破坏选举,每到选举前就蠢蠢欲动,制造麻烦。换届不成功或难度较大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村内遗留问题较多,对换届选举工作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因换届上访上诉问题不易解决。由于有的村在换届过程中急于求成、图省事、怕麻烦,对一些必要的程序进行了省略,操作环节不够严谨,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村民意见较大,并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上访上诉。同时,由于在选举过程中涉及利益冲突,个别村民借机预谋无理上访、缠访,甚至出现干扰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个村,因为某个竞选人没有当选,就不停地上访、缠访,不让我当村主任,我就不停地反应村内存在的问题,逮着谁就咬谁,给整个街道上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动。

  (三)村“两委”班子运作不好协调。有个别村干部片面理解村民自治,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认为自己是村民大会选举的,对村中事务应由村委会说了算,我行我素脱离党的领导,搞“自治”。使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难以发挥,尤其是对财务管理,党支部对村委会缺乏监督手段,对集体收入的支配及费用报销等“谁说了算”而闹意见,影响了村两委的团结协调。

  (四)竟选目的日益多元不好调控。以往换届选举中,大多数参选者是为了为村民、百姓干点实事,但也有少数人出于“私利”而参与竟选。有的出于“私利”参与竟选;有的是为了“名”,光宗耀祖;有的为了“利”,认为村干部可支配的资金增多,当上村干部有利可图;有的认为可以利用当上村干部的便利,在本村土地审批、村内建设等项目上求“近水楼台”,牟取私利;有的是为“保护既得利益”;有的是为混熟人,找上级好办事;有的是为了“气”,与其他村干部争高低,树己威,求认同。竟选目的不同,使一些村干部当选后,方法简单,纪律松驰,作风飘浮,脱离群众,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五)政策法规不明确,贿选现象不好处理。贿选现象由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呈现出愈演愈烈趋势,严重影响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公正性。出现一些不正常现象不好查处,如送一条烟、请一顿饭,甚至送少量现金等不正常现象,算不算贿选;有的贿选情况无人举报,即使举报了也拿不出证据。这些现象既无法规条文也无文件规定,导致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送钱送物现象难以得到真正追查处置,进而纵容了拉票行为,破坏了选举的公正性。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或者未经村民会议依法选举成为村委会成员的”,虽然有“视情节,由有关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的规定,但对“有关机关”没有作进一步的界定,责任不清,致使“有关机关”推诿,一些违法行为无法得不到及时处理。

  (六)好的村级领导班子不易选出。有的村现有村干部普遍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村级后备干部资源普遍缺乏,选择余地不大。年轻人干不了,能人不愿干。即使有年纪轻、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青年参加竟选,也会因为多年打工、读书在外,不在村上居住,缺乏群众基础,同时缺乏较为强大的经济实力而难以被选出来。因此,干部年轻化、知识化难以实现。农村妇女参选参政,因为选举办法的要求,从上届开始得到了很好的转变。

  (七)村“两委”候选人不好确定。一是一些“能人”不愿当“村官”;二是个别村长期不发展新党员,不愿使用有能力的年轻人,致使党员队伍年龄老化,党员文化素质偏低,合适当村支部书记的人难找;三是少数原任村干部虽然经验丰富,能力强,也曾办过不少实事、好事,但由于在平时的工作中,得罪了一些人,出力不讨好,失去了一部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选不进村级领导班子;四是一些优秀的后备干部由于锻炼的机会少,又没有当任过村干部,群众了解不多,再加上在选举时,对群众宣传不够,不能获得大多数群众的支持。

  (八)外出选民参选热情不好调动。部分外出村民认为:“我一个人不能决定选举结果”、“反正人不在村里,选举谁都无所谓”。因此,多数外出农民。外出务工的农民不愿意回家参选的人数愈来愈多,如何确保选举人数过半数,如何保证外出选民依法进行委托投票,成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难题。有的外出选民只采用口头委托方式,造成在家的父母、兄妹、夫妻之间争着委托填写选票,致使委托失控。有的村对外出选民所在地不知道,如果既不找落实,又无解决办法,就会造成外出选民返家索要自己的“选举权”而造成被动。

  (九)宗族派性势力干扰不易避免。宗族派性势力在农村普遍存在,特别是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表现得尤为突出。不同家族、派性之间的矛盾在选举时集中暴露出来。各自为政,互相攻击,把村级组织换届视作宗族、宗派势力的比拼,恶意承诺,选票误投,民意误导,使赞成票难以过半,致使选举难以成功。有个别候选人考虑到自己当选的可能性不大,就“我干不成你也别想干”,故意在选举中捣蛋。不少农民看问题,首先是家庭,其次是家族,再次是宗族。家族、宗法、姓氏影响正常的选举工作。如祭田坝村的熊、罗两姓,素来恩怨相斗,到换届选举时,双方都想让本姓的人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于是明争暗斗,相互攻击,严重影响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黑恶势力干扰换届。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村庄拆迁的连续推进,有的人为了招揽工程,谋取私利,在村两委换届时召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把持村两委换届选举,让大多选民敢怒不敢言,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平性。

  二、解决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

  (一)明确加压,强化党组织对换届工作的领导。树立强势组织意识,不管白猫黑猫,一定抓住好猫,不管苦果涩果,一切服从效果。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实行街道班子成员联系社区,一般干部包村责任制;选举工作开始前,做好村财清理审计、干部考察、村情民意调查等准备工作。做到:一是及早抓换届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在换届选举准备阶段,提前近半年时间深入各村调查摸底,制定下发《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情况调查表》,摸清各村“两委”班子情况、党员干部情况、群众认可度情况以及村情民意等情况,为换届选举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通过民主测评方式,掌握广大党员和群众对本村两委主要领导工作实绩的评估,把握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及早开展集中整顿。对排查掌握的换届选举工作可能难以开展的重点村、难点村,及时研究对策,并采取措施,分类进行集中整顿,及时化解可能影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各类不利因素;三是先易后难。为了保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定几个换届选举容易村先行换届,为全面铺开积累经验,掌握主动权;四是先行进行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提前一个月左右选出村党支部委员会,选出主心骨,推动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广泛宣传,强化对选民民主法制意识的引导。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他们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是保证换届选举成功的前提。做好每一个层面的工作,引导村民把注意力集中到换届选举工作中来,对在家的村民,突出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基层组织选举条例》,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实在的形式,比如高音喇叭、代表会议、宣传车、报纸、标语等,引导他们认识换届选举的意义和作用。对外出的选民,采取指明其家人发信函、打电话等方式,将换届选举工作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及时告诉他们,争取他们回村参加选举,对不能回家现场参选的村民,依法制定严格的代票办法;对干预换届选举的宗族、帮派,坚持正面教育,多方疏导,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解答,打破他们的利益同盟;对黑恶势力干预换届的,公安部门要坚决给与打击。同时,注意加强对选民的思想教育,教育他们珍惜法律赋于自己的权利,增强自主意识、竟争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旗帜鲜明地引导他们既按照上级的要求,又符合自己的意愿,推荐和选拔好村干部,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对那些问题多、矛盾深、班子软、群众散、工作难的重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多渠道、多形式地化解各类矛盾,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对贿选问题不能抱以宽容的心态,要坚决纠正“贿选是一种进步的表现”、“是与国际接轨”的错误认识,或以“难界定、没证据、难查处”等理由任其发展。对于贿选拉票的问题,必须抱以正确的态度,严肃治理,坚决遏制。通过典型案例和多种形式宣传贿选的危害性,教育和引导竟选人及选民正确行使权利,对那些不听劝告的人,要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杀一儆百。

  (三)严格把关,强化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首先严格法律程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质量。在选举实施阶段,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并直接接受群众监督,使选举工作真正实现“阳光操作”和“阳光选举”,努力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1、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严格、详细的选举政策,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详细界定,大问题统一标准,以利增强基层工作的可操作性。

  2、在操作过程中坚持因村制宜原则、确保稳定原则和强化党组织领导原则,重点把好“三关”:一是把好选委会产生关;二是把好推选关;三是把好正式选举关。

  3、采取典型引路的方式分类有序推进,确保选举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在充分调查了解、吃透上情、摸准下情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带动、由易到难、分批实施的办法,对各村进行分类排队。首先是确定选举工作试点村,由街道抽调人员进行驻村指导,在工作实践中摸索经验,做出样板,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明晰的选举方案,一切服从选举,一切规范到方案中去;把村班子坚强、村委干部威信高、能保证顺利过渡的作为第二批;把村两委班子齐全、能够正常开展工作的作为第三批;把宗派矛盾突出、村情复杂、工作难度大的村作为最后一批。然后按照村情类别抓好第一批,推进第二批,谋划第三批,最后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综合整治剩下的第四批。

  4、强化监督,化解矛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扎实稳妥进行,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工作做得扎实、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态度不端正、工作拖拉落后的予以批评。对因换届选举引发群众上访的问题,责成专人负责,及时处理,能当场明确答复的当场明确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认真做好回访调查。对上访者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该改正的改正,该推倒的推倒,给上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村,坚持不怕揭盖子,不怕捅篓子,找准症结,因村施策,采取思想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认真加以解决。建议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引入司法公证制度和选举观察员制度,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资源到选举竟争激烈或易发生纠分的村监督观察选举全过程,保障选举公正,减少矛盾。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既是我国高校办学体制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我国高校管理运行机制的有力支撑。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体现了我党长期以来对事业发展方向的把握权与对高校行政对事业发展工作的监督权。高校党委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事业发展大局具有决策权,党的领导地位在现实工作中不能动摇。然而,在现实的工作中,这种看起来有人掌舵,有人动手,相互监督是否很科学、很高效的管理体制,在实际的管理与运行过程中却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党政两条线往往因为人事安排、工作利益以及办学发展方向等不同政见,在高校党政工作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矛盾,给高校的整体工作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高职院校更是如此,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一、高校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制的形成背景及由来

  我国高校现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形成是历经多年变革与发展的结果,是我国社会主义高校办学管理实践的必然归宿,其经历和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我国高教事业发展高校领导体制的探索过程。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时期,在这一阶段,我国高校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借鉴,靠自我摸索和向前苏联学习。我国高等院校先后实行了“校务委员会制”、“校(院)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等,对于新中国高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形成起到了奠定基础,对于促进高校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冲击,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受到极大冲击与破坏,“革命委员会”登场成为了高校的领导机构,高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形成进程被破坏和中断。

  第二阶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的形成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5年期间,在这一阶段,教育部颁布了《高教六十条》,首次明确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这种体制对于高教战线10年的拨乱反正,克服当时高校内部管理的混乱局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具体制度、具体措施没有跟上,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状况又在一些高校出现,“文化大革命”的余毒使得高校成为大搞思想政治的主战场还没有彻底清除掉,高校行政管理的地位和作用被边缘化。

  第三阶段,校(院)长负责制的初步形成阶段。1985年以后直至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前。高校开始逐步实行“校(院)长负责制”,有些学校还设立了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校的行政办事效率,但也淡化了高校党的领导作用,削弱了高校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培养目标上是“只专不红”,其消极影响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中得以显现。

  第四阶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管理体制的确立与实施阶段。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管理体制得以正式确立下来,并写进了党教育发展的文件之中。1989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国家教委《关于当前高等学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高等学校仍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强调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2023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1990年以来,经中央批准,中央有关部门连续召开18次高校党的建设会议,总结、交流包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内的高校党建工作,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高校得到了明显加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管理体制得以步入法规化、正常化和定型化轨道。

  二、高职院校党委领导院长负责管理制的现实问题及矛盾体现

  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校的后起之秀,在高校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的建立及运行方面缺乏足够的经验,在实际的管理与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现实问题及矛盾。

  (一)关系不顺,职责不清,矛盾碰撞

  我国高校办学体制的不少文件中明确写清了党对高校办学方向的绝对领导,这其中就包括了党对人事、重大决策、宣传、党组织建设等的决策权与管理权,以保证高校的高效运行与人才培养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但是,由于高校这个集体的特殊性,其生产者和生产的产品均为人,其单位人群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那就是这个群体大都具有较强的文化基础素质和专业技能,具有社会人具有的能动性。因此,无论从群体的数量还是从工作的任务、性质来看,在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专家治校显得极为重要,加上高职院校大部分由中专升格而来,党委的地位与作用在中专本身就没有受到重视,中专时期的党委书记一般是由校长兼任。这使得高职院校本身应该位居第一的党委地位及思想政治工作往往并没有得到其应有的重视。升格后的高职院校按照高校体制分为党委和行政两条线,但是,党委的地位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和巩固,造成了党委与行政现实的关系不顺,职责不清,权利分夺。进一步造成了党委和行政在分工、人事任免上的扯皮问题,使得党委、行政的议事原则、议事程序等工作任务交叉,有时显得形同虚设,党委与行政矛盾碰撞时有发生。(二)组织制度不全,程序不稳,管理决策执行力度不够

  就目前来讲,现在有部分高职高专类学校,在党委与行政的组织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上存在一定的不全或不完善,比如,很多高校的组织部和人事处是合在一起的,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但是在高校的职能划分上,其实是党政两条线;又如,宣传统战部在高职院校中一般是归口在学院办公室合署办公,也是党政不分的表现。组织机构的不健全,进一步造成的是在工作开展上的权责不分问题,他们属于党委和行政共管部门,因此,党委和行政在议事程序和办理手续上有时是截然不同的,甚至出现矛盾与混淆不清的地方,进而造成部门办事规则不强,办理程序不稳定,在重大事情上决策上领导临时决定,个人意志决定事情的现象较为突出。这一方面是对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制的狭隘理解,忽略了我党长期以来的民主集中制优良传统。另一方面这种领导导向和临时决定也体现了领导班子谁强势谁做主的问题,大大增加了滋生腐败的几率。更为严重的是在同一事情的决策上往往出现党委和行政存在意见和观点不一致的地方,决策出现分歧,使得管理决策难以正常进行或部门在执行力度上不够。

  (三)权责交错,互相推诿,工作效率受到制约

  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在国家的教育文件中对党委、行政的职责划分上看起来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党委负责党的组织建设、人事任免、涉及办学方向的重大决策以及宣传统战工作等。院行政负责业务管理,包括专业设置、课程建设、财务、科研、学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后勤工作等。但是,我们仔细分析可以看出,这其中存在不少交叉的地方,比如,组织人事是由党委在管,但师资队伍建设却是院行政分管,学生工作由院行政分管,但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却是党委在管,院长在管业务、但业务部门的领导按照程序应该由党委决定和任免,等等。这样的结果是共同涉及,看起来是都在管,实际是没有人管,在工作总结时成绩都写进了自己的工作中,但在出了纰漏时,该承担责任时却没有人出来承担,造成权责交错,工作推诿,互相扯皮,学院工作效率收到了极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高校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制有效开展的思考

  高校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需要党委与行政各自摆正位置,各司其职,以科学发展、和谐工作氛围的创造作为前提。具体来讲,就是要理顺关系,完善制度,加强沟通,精诚团结。

  (一)要理顺关系,摆正位置,充分认识实行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制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有效工作开展的前提是党委和行政要理顺关系,摆正位置,相互支持。要理顺关系,从高校来讲,其内容主要包括这样几层关系。一是处于校级的党委领导班子与行政领导班子的关系,主要涉及到党委书记、副书记及纪委书记等党政工团方面的关系;二是处于中层干部的党委系列与行政系列部门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包括党办与院办的关系、党委宣传部与学工部、思政部的关系、组织部与人事处、统战部与工会等等。三是要理顺党委领导系列与行政系列部门之间人员的关系。这些人员关系包括岗位确定、进修学习等。理顺关系的目的在于党委和行政要相互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处理事情上才能干好自己的角色,我们常说位置决定大脑,就是这个道理。

  摆正位置除干好自己的角色外,还包括换位思考的工作思路,那就是充分认识我国高校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制的形成背景及缘由,充分认识党委对高校办学方针及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学院工作专家治校、人才培养及创新工作的性质及难度,从思想上实现党委领导院长负责班子之间的和谐统一。

  (二)建立健全组织制度,落实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民主与集中集体决策的作用

  要保证在一所学校两套班子的正常运行,必须要建立健全组织制度,落实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民主与集中的集体决策作用。首先要建立健全组织部门,这些部门按照国家的规定分为党委和行政两条线,完善机构,理清职责。其次要完善党委和行政的办事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党委选人用人制度、干部培养与进修制度、组织建设与党员培养制度、宣传统战工作制度、党委重大事情议事制度,等等。行政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财务制度、部门办事制度、部门岗位职责、部门负责人权利与责任、院务会议例行制度以及部门内部的管理制度,等等。无论是党委部门也好、行政科室也好,在办事上需要讲求程序,那就是严格执行党委人事任免等重大事情集体议定决定权,党委对学院业务管理工作的参与权而不是过多干预。校长作为学院的法人代表,要承担学院安全、财务管理、业务规划与发展等主要业务工作。在学院办学方向上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执行学院党委及上级党委的决定和决策。一心一意抓规划发展,一心一意抓落实提高,而不是过多地考虑人事安排、组织建设等问题,以免本末倒置。无论是党委会还是院务会议,都要坚持和体现民主集中这一原则,既避免搞大一统,一言堂,避免行政领导意志、独裁统治,更要避免互相拆台,相互推诿,荒废了党的事业。

  (三)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党政班子的整体合力

  从高校党委与行政工作的现实问题及产生矛盾的情况来看,抛开其他因素,其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两套班子在工作思想的沟通协调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沟通不够,支持不够,从而影响了学院整体工作合力的发挥。加强沟通,相互支持是我党在战争年代形成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思路与方式。具体来讲,就是党委和行政在各自的职责与任务上要充分认识,站好角色,摆正位置,要把握好自身工作的主次问题,特别是在人事任免上。同时在工作开展上党委和行政要开展沟通,要讲事实,摆道理,以理服人。在具体工作上要互相合作与支持,而不是相互拆台,站着看笑话,这样不利于学院在党委领导下党政班子合力的发挥以及学院事业的壮大与快速发展。

  (四)以任务为抓手,部门配合,统一调度,精诚团结

  学校行政工作的实际是以任务为中心的,而学校工作任务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以学校教学改革为例,任何一项改革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教学改革要涉及到学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后勤管理、信息中心等。这其中还要涉及到某些专业系部。而在这其中,有些部门是党委系列,而有些部门是行政系列,如果严格按照党政系列来开展工作势必会牵扯到很多问题。因此,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有效开展和人财物的统一调动,应该以学院工作为中心,以项目为抓手,充分发挥学校在人财物等方面的调动和整体合力的提高,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具体来讲,就是要求无论是党委系列也好,行政班子系列也好,在学院这一中心工作下,要打破管理体制系列的框框,要根据需要组建牵头部门,围绕中心任务组建协调机构,多部门配合,任务明确,分工合作,职责清楚,实现人财物的统一调度,这既避免了部门之间扯皮形成的人财物、时间、精力等的浪费,影响工作进程,同时也避免了部门之间工作上的冲突和由此带来的矛盾,为学校工作合力工作的开展建立了实施平台。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摘要:当前商业银行面临市场形势快速变化,给银行传统渠道网络带来较大冲击,自助渠道作为银行服务客户的网络和业务运营的平台,亟需顺势而为,加快服务方式创新与功能转型,实现向管理要效益。

  关键词:自助渠道;发展;转型

  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已由“粗放型经营”转向“集约化经营”、“精细化经营”,由高成本的“量的优势”转向高经济效益的“质的优势”,希望并积极引荐客户使用低成本的自助金融交易服务渠道( 以下简称自助渠道 ) 进行交易。

  自助渠道发展至今,已被社会广泛认可并接受,对扩展银行规模、分流柜面业务、减轻柜面压力、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效率、提高竞争能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为关注、发挥“长尾”效益提供了实现途径。

  一、银行经营面临新形势

  ( 一 ) 城镇化为银行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地域空间和集中富有的新生客户资源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农村劳动力从事职业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 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城镇化的过程是我国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所经历社会变迁的一种反映。城镇化发展形成的人口聚集区域,为银行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地域空间和集中富有的新生客户资源, 是新常态下的高速增长点,是渠道布局关注的重点,在网点规模扩张受限的情况下,自助渠道将大有作为。

  ( 二 ) 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影响深刻

  人民币加入 SDR 货币篮子,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的官方储备货币之一,将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在内的各项金融改革。现阶段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正走向全面、有序放开阶段,利率市场化导致竞争加剧、存贷利差缩窄。从利润形成主要来源看,存款利率提升引起支付存款利息增加即负债业务成本增加,贷款利率特别是大量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下降引起利息收入下降,导致银行利差水平缩窄,使以存贷利差收入为主要利润来源的经营模式难以继续延续。

  ( 三 ) 互联网金融加速了利率市场化

  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据央行《2023 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2023 年全国共发生电子支付业务 333.33 亿笔,金额1404.65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9.28% 和30.65%。其中,网上支付业务 285.74 亿笔,金额 1376.02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70% 和 29.72%。

  互联网+ 金融是银行业发展的方向, 它颠覆的是商业银行的传统运行方式,而不是金融的本质,金融的本质在于提高社会资金配置效率。银行业务的互联网化, 互联网化的各基金公司网、“余额宝”、众筹等金融产品销售,电商供应链金融化, 三者共同作用加剧了跨界竞争,加速推动了利率市场化。

  二、银行渠道交易分析

  从经营角度来看,发展客户是基础, 销售产品( 服务) 是目标,渠道是手段和纽带,体现了银行核心经营能力。

  ( 一 ) 现有各渠道优劣势

  目前银行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渠道有物理网点、自助渠道、电子渠道等。物理网点是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按照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经营各类金融业务的营业网点;自助渠道是客户通过银行自助设备办理金融交易的渠道,自助设备包括现金类设备和非现金类设备;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渠道。服务对象是对公、个人客户,下表是各渠道经办业务种类方面优劣势简要分析。( 见表 1)

渠道

业务种类

优势

劣势

物理网点

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主要有各项贷款,如公司、个人业务贷款;

2. 负债类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代理国债、基金、保险等理财业务, 代理收费等服务类业务。

1. 产品丰富;

2. 面对面人工服务客户体验良好;

3. 处理复杂产品及服务;

4. 客户贡献潜力再挖掘,即针对性产品营销。

1. 成本高;

2. 营业时间受限。

自助渠道

通过标准化产品销售( 服务) 流程定制,可以实现物理网点

90% 的业务交易种类。

1. 全天候无休服务;

2. 产品相对丰富;

3. 成本较低;

4. 产品自动展示。

1. 人机沟通信息有限;

2. 处理复杂问题受限;

3. 产品展示内容相对简单。

电子渠道

通过标准化产品销售( 服务) 流程定制,可以实现物理网点除现金交易服务外的 90% 的业务交易。

1. 经营过程逐步虚拟化;

2. 成本最低;

3.24 小时营业、不限地域;

4. 产品宣传展示丰富详实。

1. 无法提供现金服务;

2. 网络安全性备受关注;

3. 营销效果依赖客户关注。

  ( 二 ) 大力发展自助渠道,提高竞争优势

  营业网点是银行与客户进行信息交流、营销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及树立品牌的重要途径,是业务发展和竞争的前沿主战场;自助渠道是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 突破了网点在时间上的限制,为客户快

  捷、高效、标准化的服务;电子渠道是利用 Internet 技术,突破时间、空间限制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是在这两渠道基础上的进一步服务延伸。

  由于营业网点是吸引资金来源最主要的执行机构,为彰显银行实力,选择区域显著位置,造就了豪华、宽大的风格,造成营运成本上升。自助渠道是以布放自助设备为抓手,以贴近客户、完善服务为目标,交易种类日趋丰富,降低了运营成本, 同时发展了电子渠道的忠实客户群体。

  ( 三 ) 自助渠道特性

  自助渠道的发展在未来金融扩张舞台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取决于它特有的趋势定位特性。一是提供 7*24 小时服务,解决了网点服务时间短板;二是相对网点,占地面积小、运维成本低,实现了大量日常交易的低成本转移;三是提供现金等日常交易,是电子渠道无法替代的; 四是分流柜面业务,弥补网点服务能力不足,实现企事业单位对公、个人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五是网络化触角布局,肩负

  “最后一公里”服务重任,发挥个人客户

  “长尾效应”贡献;六是实现“客户在哪里,银行就在哪里”布局的重要“棋子”,标准化的服务,降低了服务成本,提升了竞争力。

  三、自助渠道发展与转型的建议

  在 2023 年 11 月 GCE 第十届全球金融峰会上,全球 ATM 行业协会主席迈克· 李 (Mike Lee),预测了银行业未来的

  10 大趋势,他说 ATM 正在变得更重要而不是不重要;ATM 总是一种不可或缺的

  24 小时服务;ATM 有很高的信任级别、优越的地理位置,是现金的主要分销渠道。他所指的 ATM 是广义的概念,泛指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自助设备。

  在互联网思维模式( 开放、分享、创新、普惠) 的冲击下,金融服务自助机具不断推陈出新,远程视频银行终端等相继出现,为未来自助渠道多类型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 一 ) 渠道定位转变

  随着市场、客户及业态的发展变化, 自助渠道要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基本定位上,由网点的辅助和补充向线下核心渠道的重要构成转变;二是业务功能上,由单纯业务分流替代向线下交易主渠道附加营销服务转变;三是服务内涵上,由单一金融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四是选址布局上,由城区主导向城区和县域并重转变。

  ( 二 ) 自助渠道分类

  自助渠道依据其区域定位、建设规模、布放形式以及所提供的服务形式、营销服务能力等,大体可分为单台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

  单台自助设备是指在目标区域布放1 台自助设备的服务点。

  自助银行是指独立于营业网点之外单独设立的 ( 离行式 ) 或在营业网点内部开辟一块专门的服务区域 ( 在行式 ),利用多种自助设备,向客户提供存款、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和代缴费等各类金融服务产品的场所,可进一步分为以下 2 类。

  1. 传统型自助银行。在客户流、资金流密集,交易需求旺盛的成熟商圈、专业市场、高教区、交通枢纽等区域,通过现金、非现金类设备提供综合银行服务,满足客户快速便捷的金融交易需求,设备数量、类型根据客户交易情况进行有选择的布放,这是目前最常见的形式。

  2. 新型自助银行。增加远程视频终端 (VTM) 等相关智能设备,通过远程柜员“面对面”服务,集营销和服务于一体,提供一站式、全天候金融服务,同时根据客户工作、生活需要,引入密切相关的商户合作服务,实现“无人值守、有人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客户面对面服务、复杂业务咨询办理的需求。

  ( 三 ) 发展建议

  自助渠道发展要与银行业务规模水平相匹配,保持竞争优势。

  1. 扩大规模。从目前客户需求来看, 现金服务、转账业务仍是主要业务,应继续大力投放现金自助设备,特别是存取款一体机,发挥其柜面替代补充作用;结合设备布放位置调整,实现设备布放及数量结构上的优化。

  2. 合理布局。自助渠道建设应以网点为中心,提高周边核心区域、重点经济强镇的覆盖度,通过服务延伸,提高服务渗透率。

  3. 强化管理。城区、县域从机构数量、设备数量、管理水平来看差异明显, 应因地制宜,实施集中专业化管理,实现专业、专注,逐级建立自助渠道客户服务队伍,规范服务流程,特别做好应急客户业务处理,做好舆情快速响应。

  ( 四 ) 发展策略措施

  自助渠道应秉持“渠道协同、流程互通、信息共享、业务互联”的理念,打造客户现金交易主渠道,需全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型。

  1. 功能创新。结合周边客户群、客户交易习惯、建设规划等,按照传统型自助银行、新型自助银行等进行分类建设,提供差别化服务和功能;引入第三方非金融行业设备,实践体验式营销,如提供票务

  ( 飞机票、火车票、电影票、景点门票) 销售与优惠券打印、自动售货机等便民非金融增值服务,开展 IC 卡电子钱包、手机支付等新型支付结算工具的体验式营销,实现服务类型多样化发展转型。

  2. 布局优化。做好不同渠道的整体规划和协同布局,强化离行自助渠道的网络填充、功能延伸、业务拓展作用;优化城区建设,加大县域投入,利用自助银行有效覆盖城区目标区域和县域重点地区,落实“最后一公里”服务,使自助渠道成为拓展、服务客户的主阵地,实现服务渠道网络化、整体布局最优化转型。

  3. 效能集约。以客户为中心,从功能优化入手,按照有利于客户体验、提升愉悦度的原则,持续对自助设备功能进行全面优化、完善,提高客户满意度。从效能管理入手,完善评价标准,综合考量自助渠道的效能水平,加强监测和数据分析, 持续关注低效设备变化情况,通过“一台一策”减少低效设备数量,实现从“重投放、轻经营”向“投放、效益兼顾”转型。

  4. 管理完善。一是提高科学布局、准确选址,持续完善业务规章制度,强化风险管控能力,推动自助渠道业务健康发展。二是通过对设备运行服务、交易变化等重点监控和分析,强化对某项指标异动或计划执行迟缓等特殊事项的督导管理。三是实施专业化管理,提升集约化水平, 建立包括运行效率、运行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指标的配套管理和考核体系。四是加强客户问题处理,规范处理流程,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提升客户体验,推动自助渠道从“指标任务管理”向“流程精益管理” 转型,向管理要效益。

  随着城镇化、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发展,自助渠道低成本、高替代优势明显,必将成为提高物理网络覆盖提升,市场占有率提高,而主营单位占有率降低。

  量利( 价) 平衡规律:量利平衡是零售业务经营调度指挥的主要依据。处理量利平衡的基本原则是:量是前提,以量保利; 价是杠杆,量价互动,实现量利平衡。在一定的市场阶段,市场需求相对稳定,如果竞争主体的销售计划之和大于市场需求,则必然会出现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所有活动最终都体现在价格上,因此量利平衡表现形式是量价平衡。

  提前按量进行,适当降价,提高量产,从而达到量利平衡,在零售营销中进行量价变动调节,能保证盈利稳定。如目前市场上的营销单位在销售计划上呈现量大于求的情况,则营销者会在竞争中打促销战,以便获得营效。

  ( 四 ) 不同市场阶段的营销策略

  供不应求市场阶段:目前,成品油市场中有些加油站经营不善,批零倒挂,导致某些加油站以高价买卖运营,难以获利。唯保持供给,维持经营运转,联系各类型客户,方能获利。

  供求平衡阶段:虽然供求平衡的阶段相对稳定,但盈利空间不大,应准确有效制定资源的管理标准,实现零批量供求平衡,调节营销的最大火力,适当采取油价优惠,促销战略,但不宜过渡,以保持稳定的竞争力度。

  供大于求阶段:这一阶段商品价格偏低,不宜采取优惠价格策略,可适当采取促销战略。在资源过剩的情况下保证利益最大效益,采取差别化的营销手段,争夺市场的最大配额,利用加油卡的隐藏性悄无声息取得竞争优势。在这一阶段中,一定要以优惠、量利平衡为出发点。

  四、项目实施后应取得的经济效益

  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针对客户加强营销力度,为实现零售量的高速发展,成品油销量取得显著提升,市场占有率占高于一半的市场份额,增速远远压竞争对手。盈利能力显著提高。价格整体到位率趋于 100%,零售价的到位率趋于 100%。同时网络质量明显改善。单站售油量逐年增长,5000 吨位级以上的加油站数量增多,800 吨位级一下加油站减少。成果效益测算。企业盈利有显著增长,同比高于前年盈利增长幅度,取得良好成绩。

  五、结语

  针对目前市场的逐步扩大,互联网的销售优势,成品油销售在零售市场中为取得一定优势,必先实现价格与量的相对调整。针对不同客户类型方面,经销商必须制定一定的战略措施,对市场进行可预见性调查,减少零售受限,提高服务部门的服务水平,并从行情出发,在竞争中进行适当变动,抢占先机,实现营销获利的最大优势,以保障成品油销售企业在零售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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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蔡家强. 国外石油公司成品油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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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于泽 . 供应链管理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的改进 [J]. 工业技术经济 ,2008(09).

  [4] 田景惠 . 打造现代供应链——物流管理与成品油销售业务流程的重组 [J]. 石油企业管理 ,2002(03).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新形势下,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响强烈。这些问题时常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严重破坏党的形象。为此,在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前提下,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赢反腐攻坚战、持久战,是我党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现阶段,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仍有许多方面需要改进。据统计,2023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违纪纪检监察干部xx人,比上一年增加xx人。这其中,有少数纪检干部不思作为、不愿作为,任由部分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为所欲为,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给党和政府抹了黑。这些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的纪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另一方面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下面,我们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纪检干部队伍的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认真查找纪检干部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纪检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

  1.干部队伍思想认识不到位。国家经济发展,政府执政水平提高,对纪检干部履行职能的标准和要求越来越高。少数纪检干部没有深刻到认识形势的发展变化,仍然以老思想对待工作,用老办法开展工作,自我懈怠,不思进取,难以完成时代赋予的重要任务,无法让党和人民满意。

  2.干部队伍素能需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队伍素能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在镇村一级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中,素能不高不容忽视。以我镇为例,人员配备上,纪委班子(含书记)5人,但除副书记以外,均有兼职,人手少,只能临聘人员参与工作,在日常事务,特别是办案上捉襟见肘;且纪委班子成员年龄偏大,在业务培训上也参差不齐,主观和客观上造成素能不高。村一级纪检队伍,情况就更不理想,存在工作疲于应付,不愿钻研业务以提高自身素质的情况。

  3.干部专业知识缺乏需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当前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知识缺乏的突出表现为:上岗前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在岗时又没有安排时间培训,知识面普遍比较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同时,兼职具体负责其他工作,直接影响到工作水平的提高。

  4.干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纪检监察工作“得罪人”,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监察、查办案件时,纪检监察干部担心领导会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在监督上级时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时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同志。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怕影响工作大局和单位的社会形象。在工作实际中就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

  5.干部工作方法方式简单缺乏创新精神。采取的工作方式不科学,将直接影响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主要问题有: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工作上无创新,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缺乏工作主动性。

  三、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思考建议

  按照问题导向,从问题入手,抓住堵点痛点,“一充实三加强”推进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1.充实队伍。通过党组织换届选举、村大生引入、专职人员聘用等途径,做好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人员年龄结构的调整和人员的更新。在当前无法实施的时候,做好老带新、熟带生的衔接,人员预上岗,加快熟悉业务。镇级层面,以换届为契机,做好纪委办公室人员充实,软件、硬件同时上;村级层面,以村大生引入为主导,在原有村级纪检监察人员的引领下,发挥好村大生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动性强的特点,建强人才队伍。

  2.加强教育。人员教育,除日常党纪党规教育外,还要在坚定信念、克服困难上入手,筑牢思想关。加强学习教育,筑牢信仰之基。以新修订的党章、党的十九大、省委全委会和省纪委全委会精神等为学习重点,坚持定期学习、情况通报,采取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撰写心得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监督执纪重点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作风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注重强化全体纪检干部政治意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审视自己,严于律己,做到身体力行,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发挥“头雁效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3.加强培训。纪检监察工作时时抓、纪律规范警钟随时敲。以集中充电、定向培训、以挂代训、跟班学习等形式,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规党纪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补短板,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办案业务的培训,对新时期办案要求和规范,做到全体人员都要弄懂学会,流程细节全明了,办案过程一目了然,对重点环节,如谈话、初核、审理审查等,严格规范操作,既保障党员权益、又彰显党纪威严。加强线索和信访件处置的培训,锻炼一批人员,让人人能深入群众开展工作、做好工作、解决问题。

  4.加强创新。在细节上下功夫,在方式上推新招。一方面,科学研判工作方法,减少不足,比如:克服经验主义、惯性思维;再比如:办案中多从党员同志的角度出发,加强安全保障和个人信息保密。另一方面,采取评优评先等方式,党组织在先进表彰时,给予纪检监察干部一定名额,调动队伍能动性,激发人员创造性。再次,搭建平台,定期组织大家交流,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讨论交流,在干中真正实现思想、情感、工作全方位、深层次融合。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基层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完善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新的贡献,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山东省新泰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对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做了比较细致的调研。

  一、新泰市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新泰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为信访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忧”的作用,全方位构建大调解体系,不断完善调解机制,坚持工作制度化、内部运作程序化、奖惩制度化的规范化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日益稳固。

  1、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健全。大力加强了市、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市里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2009年成立,2023年合署办公),乡镇街道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村社区充实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积极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青龙路市场设立市场专业调解委员会,在市人民法院设立联合调解中心,成立市级医疗、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5个。目前,全市共有调解组织1177个、其中人民调解委员会1064个,共配备专兼职调解员3225人,形成了遍布城乡、协调联动的立体化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网络。

  2、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调处、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等制度,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同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三调联动”新机制,建立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平安协会民间调解衔接配合、良性互动的大调解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调解活动、协议书效力确认“四个衔接”,丰富和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在乡镇街道设立“人民调解员超市”,当事人根据需求自主选择信任的调解员为自己服务,大大提高了调处效率。制订印发了《新泰市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实施意见》(新司发[2023]16号),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成效不断提高。建立乡镇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由分工书记牵头,整合综治、信访、公检法司、民政等有关部门,组成联调联动办公室。落实乡镇(街道)每半月、村居(社区)每周一次会议制度。坚持村居每周、乡镇街道每半个月、市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适时开展重要节点社会敏感时期集中排查调处工作。2023年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33起,调处成功率98%以上,防止民转刑29起,涉及91人,预防集体性上访22起,涉及179人,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当前调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瓶颈

  1、联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完善。各种调解资源之间的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部分村和单位在矛盾排查上报中不细不全,有漏查漏报现象;在联动联调中,个别部门和单位不能坚持参加每周的联席会议,造成对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方案不能及时出台,使矛盾纠纷的调处陷入被动。

  2、村级调解工作薄弱。村级调委会建设不规范,软、硬件设施严重缺乏,调解制度不健全,口头调解协议多,制作规范调解协议书少,缺乏严肃性和社会公信力;村级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层次不合理,多数由本村干部兼任,且身兼多职,很难有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大多调委员会成员业务不精,缺乏法律知识,知识层次较低。

  3、调解工作经费不足。实际运作中,人民调解经费短缺仍然是导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够,培训、宣传工作难于开展最直接的原因。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少(目前新泰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10万元),还有部分镇村“个案补贴”、“以奖代补”难以执行,挫伤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和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4、调解工作方式、手段滞后。部分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和业务素质能力还有欠缺,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不注意“德”与“法”的结合,因而调解效果不明显。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重“调”轻“防”现象,没有较好地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的作用,对一些多发性、易发性纠纷疏于防范,往往是等矛盾出现了再去调解,造成调解成本提高,效果不够理想。

  5、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及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当前,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民间常见性矛盾纠纷,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新型矛盾纠纷转换。这些新型的矛盾纠纷大部分专业性较强,现有的调解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调解员专业知识欠缺,调解规范化程度不高,影响了调解质量和效果,亟需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下一步,人民调解工作总体思路是: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着力打造品牌调解室和明星调解员,细化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措施,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联动工作体系,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打造联调联动工作升级版。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对较大矛盾纠纷逐案研究确定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方案和办结时限,做到一个案子、一套班子、因案施策、一抓到底。形成市、镇有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村有调委会,组有调解员的工作网络,建立齐抓共管,协同作战,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的“大调解”格局,打造多角度、全方位、广覆盖、立体化的联调联动工作升级版。

  2、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培育壮大专职调解员队伍。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现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意见要求积极行动,工作做实,成立拆迁纠纷、土地纠纷、城市管理矛盾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扩大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覆盖面,按照人民调解的程序和制度受理纠纷,化解矛盾,为广大群众表达诉求提供一个新的平台,对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维护全市和谐稳定。出台《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人民调解员人才数据库。

  3、探索新型调解方法,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继续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完善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广泛开展常态化、动态化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认真做好热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完善调解员准入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等手段,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加强调解文化建设,探索电视调解、网络调解、品牌调解等新型调解方法,突出打造品牌调解室和明星调解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4、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对人民调解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预算,落实“以案定补”奖励措施,充分调动调解员积极性,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5、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探索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制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分类管理办法,将人民调解员划分为首席人民调解员、高级人民调解员、中级人民调解员、初级人民调解员四个等级,根据人民调解员的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社会影响、资历学历等情况,经考核后分别颁发相应的人民调解员证书,实行挂牌调解,推进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化,不断优化、健全人民调解队伍结构。

  6、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开通建立“民调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互联网技术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度融合,弥补工作缺陷,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落实经费,制定责任目标,有序推进建立“民调通”信息化工作平台。部署开展“互联网+人民调解”活动,利用“民调通”信息平台,及时上报没有调解成功或有可能激化的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或民转访案件的发生,实现民调工作的及时性、高效性,确保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调处,全面提高全市人民调解信息化工作水平。

  7、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将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纳入计划,确保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员分级培训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依托市委党校,对乡镇平安协会会长、矛调中心专职副主任和村调解委员进行矛盾纠纷化解专题培训,对村支部书记、主任的党校培训中增加矛盾纠纷化解的课程,平时利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讲解,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分的能力和水平。

  8、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涉及面广、影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化解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规范调解程序,逐步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衔接,继续落实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制度,建立人民调解情况沟通协调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维持、变更、撤销的情况,听取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和调解成效。

  新时期下,加快发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历史赋予的使命,也是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必然结果。今后将不断完善工作平台建设,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与平安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工作来说,既是执纪目标,又是工作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落实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有误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是要思想转到位,才能落实到位。当前,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理解上“偏”,有的则认为,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后就要“抓小放大”了,反腐败减码、减力了。而事实上,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党纪严于国法的重申和强调,体现了露头就打、更加严厉的高压态势。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工作量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而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求不是低了,而是更严了。把握上“窄”,在实践中走极端,对“四种形态”有选择性取舍,有的注重管住“大多数”,把纪律轻处分放在第一位,认为严重违纪问题是“极极少数”,不用投入太多精力;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严惩“极极少数”,形成震慑,而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不闻不问,不抓不管。事实上,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菩萨心肠与霹雳手段的刚柔相济,相辅相成,缺少了哪一个都不行:领会上“差”,对“四种形态”学习的不深、钻研的不透,或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二)在严格执纪上有欠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但在监督执纪问责中,一些方式方法还存在问题,职能发挥不充分,大要案查处不突出,小案件没有体现执纪特色.主要表现为:纪法不分,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职能定位上还不够清晰,在执纪中,分不清纪律与法律边界,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什么工作都从法律角度思考,把纪委当成党内的“公检法”;执纪不严,执行纪律的尺度和标准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虽然查办案件很多,但在处理时多采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政纪轻处分等,党政纪重处分较少。

  (三)在监督约束上有死角。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要把监督挺在前面,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在“四种形态”落实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下监督不力,纪工委对联系单位的监督还不到位,还存在着纪工委就是单纯查案件,不能开展监督的错误认识。日常监督不严,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不够,发现问题能力不强,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没有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约束就在脚下。

  (四)在主体责任上有空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委和纪委的共同要求。在对“四种形态”的执行上,党委还存在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工作上推,部分党委一看到“四种形态”前面“监督执纪”四个字,就认为这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就批给纪委办,党委前台唱戏、纪委后台忙碌的情况还大量存在,很多具体的工作主要由纪委在做、在推动;行动上软,在严格党内生活上,有的基层党委书记愿当老好人,舍不得批评,只提赞歌,搞你好我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成为摆设;落实上喊,党委主体责任存在落实上层层递减的问题,致使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他们心中认为“四种形态”自己也要管,也要负责,但只挂帅不出征,做个样子走个过场。

  二、准确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纪委要严格按照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一)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把党委、纪委的思想统一到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根本是要落实好党要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这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发挥。在统一各级党委思想认识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取得力措施,把第一、二种形态作为党委的一项日常工作,全面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要推动纪委不断强化“纪律审查”思维,把第二、三、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具体工作中,既严惩腐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也要紧盯违纪行为初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从而在全党、全社会形成一种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的氛围。要把落实“四种形态”情况纳入“两个责任”考核中,加强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和问责追责,使党委、纪委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在手中,扛在肩上。

  (二)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把执纪方式转变到位。“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体现了从高压严惩到常态严管的过程,是对执纪方式提出的新要求。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这种新要求,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要强化纪律思维,一切冲着纪律去,让纪律和规矩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在行动上坚决遵循党章党规、回归“原教旨”,在语言上坚决纠正“把谁抓起来”的习惯意识,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员干部行为,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要改变执纪模式,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改变过去动辄纪律处分、移送司法的方式,更多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开展执纪。要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模式,在讲求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最大限度发挥警示作用。要注重综合效果,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为契机,注重依规依纪治党,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扎细扎密扎牢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逐步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把抓早抓小体现到位。“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思想。落实“四种形态”,就是要突出抓早抓小这个核心要义,早防范、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患于未然,避免“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情况。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一些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都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的,一顿饭、一个小“红包”等小问题,看似不起眼,却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也由此种下了腐败的“种子”,如果组织上能够在其刚刚违纪、发生量变之初就及早发现、及时进行处理,就不至于使存量越积越多,进而发生质的改变。各级党委、纪委要通过健全完善谈话机制,加强警示教育、重要节点重申纪律要求等有效措施,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从而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反洗钱工作纳入国务院金融委议事日程,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愈发重视。本文仅从个人从事反洗钱工作过程中思考的一些问题及规范建议等方面,简要谈谈以下内容。

  一、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指的是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盖、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利益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二、反洗钱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一)社会客户认同程度较低

  金融业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有一个重要原则,即“了解你的客户”,但是企业很难认同,认为股权或者控制权、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信息、经营业绩、资金流水及流向等是商业秘密,银行不能随便干涉。

  (二)反洗钱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金融机构内部都有一个很统一的错误认识,那就是认为反洗钱工作只是反洗钱部门的职责,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其实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反洗钱部门凭一己之力就能胜任,因为重视和认识不到位,就会导致内部反洗钱工作执行大打折扣。

  (三)反洗钱岗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反洗钱是业务性比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反洗钱工作的业务成效。目前,很多工作人员的培训模式主要是系统基础流程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较多,实操案例的“实战化”较少,如此难免出现“纸上谈兵”,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部分业务人员在没有接受反洗钱教育及相关的培训就直接上岗,在业务营销或办理过程中遇到一些隐蔽的洗钱活动时,往往难以察觉,也无法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三、对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一)积极宣传,正确引导

  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宣传反洗钱知识,加强沟通,注重引导,广泛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开户单位、个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重点是要突出反洗钱工作对“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的现实意义,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出、打击洗钱行为的反洗钱合力。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反洗钱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它同时需要各部门长期有效地重视、支持、配合,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齐心协力把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基层反洗钱工作人员与上级反洗钱部门应有一个畅通无阻的反馈通道,一方面使上级反洗钱部门及时全面了解反洗钱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及时解决基层反洗钱工作人员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

  (三)提升素质,奖惩分明

  应重视反洗钱人才培养,着力提升软实力,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培训模式,结合业务实际推行案例教学,详尽展示、剖析国内外经典适用案例,同时积极与属地监管机构沟通,获取本地区洗钱手段及趋势的第一手资料。通过组织反洗钱岗位人员及各级业务人员有针对性的学习,结合新媒体的新兴作用,注重业务培训指导和警示教育方式的多样化,持续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敏锐性。建立奖惩制度,强化奖惩措施,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所有专业部门、营业机构的绩效考核中,明确兼职反洗钱岗位人员工作量的考核标准。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针对在具体工作中,部分干部职工缺乏责任心、事业心,对待工作不敢担当,不愿负责,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回避,混日子,当“太平官”、“逍遥官”的现象,我局通过“自己找”、“领导谈心”等形式,及时解决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良倾向和问题。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教育。在学习教育上,班子带头抓好“二个加强”:一是加强党的宗旨和党性修养教育,积极组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教育,深入领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和奉献意识教育;二是加强职业道德精神教育,积极开展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创建活动,提高荣誉意识。

  (二)加强管理考核。在目标任务管理上,明确目标责任制,积极开展行政服务“让群众满意”活动,实施并完善绩效考核管理,以岗位激励、职称晋升、评先表模为抓手,寓事业发展、责任落实于具体目标任务中。继续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首席代表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责任追究制等八大制度,并跟踪问效,责任到人,到科室,让每个人都有压力,有动力。

  (三)狠抓争先创优,开展行风评议。在典型引路建设上,着力抓好行政服务先进窗口、先进个人的模范建设。同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整风肃纪、提高效能、改善服务、优化环境”为主要内容开展服务大厅行风评议活动,进一步促进经办大厅干部职工强化纪律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做好主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提升窗口工作服务水平。

  三、整改成效

  通过一系列的自查自纠,达到了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质提效的效果,切实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对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工作态度、群众观念等方面的认识,牢固树立了农保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奉献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业务精湛、纪律严明、无私奉献、求真务实、执法为民的农保队伍。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思想和组织建设,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和为民服务理念。继续深化学习教育,组织机关党员继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理论,深入领会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和奉献意识教育,激励全体农保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做理论学习的先行者,做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忠实执行者,做执政为民的实践者。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要求,把开展活动的成效作为推动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以创新完善机关党组织工作机制和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正气型机关建设为要求,以“担当文化”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切实增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事不避难勇于担当”生机活力。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结合农保具体服务工作,从加强理论学习、党性修养、思想道德建设和业务服务等方面,着眼建立担当目标责任、担当监督检查、担当效果奖惩、担当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长效机制,积极地把教育管理机制向教育引导推进,促进机关党员干部增强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局观念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营造党组织和机关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勇于担当的生机活力,实现农保各项工作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四是推行机关工作“1234”工作法。在日常工作中,机关干部职工要做到“一个理念”: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就是代表农保部门的形象;“两个原则”:群众利益无小事、农保工作无小事;“三有”:来访有登记、交办有回音、结果有反馈;“四不让”:即不让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差错在我手中发生、不让不文明行为和消极现象在我的身上出现、不让农保部门的形象因我而受到损害。提高干部职工的精品意识、细节意识,养成严谨高效、求实创新的良好习惯。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今年是村“两委”换届之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近年来,镇党委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十分重视,随着形势的变化,通过深入基层调查发现做好当前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当前村两委换届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一些村遗留问题积重难返,是换届选举的最大隐患。个别村遗留问题积重难返,使中心工作不易开展;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长期不向群众公布帐目;村级公共事业发展缓慢,群众意见较大。

  2、外出务工经商选民多,增加了选举组织的难度。调查摸底的情况看,外出务工经商选民占了相当的比例,还有部分举家外出。由于村民委员会选举时间跨度较长,外出较远的村民不愿意回来参加选举,委托代写选票又受到有关规定的局限,增加了选举组织的难度。

  3、部分选民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村委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强、操作严密、敏感度高的工作。选举环节多、过程复杂,对选民民主意识、文化素质和独立判断能力都提出了较高要求。由于目前还有一些村民文化水平较低,素质较差,容易出现胡选、乱选、弃选,更有甚者拉帮结派,跟群众反着干、跟组织对着干。

  4、部分现任村干部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主动性不够。村干部担心落选。一些优秀村干部在过去的工作中坚持原则,按上级要求敢抓、敢管,在工作中免不了触及一些人的利益,甚至有一些对立面,担心自己落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抵制情绪。

  5、农村家族观念较为突出。各个家族加大对权利角逐力度,尽力拉拢自己的家族的所有成员,以保证家族的选民投自己家族的候选人,有村民这样说:“当选农村干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家族势力要大,拳头硬;二是上级朝中有人,关系硬。这样的人才选得上、吃得开、混得好。”这必然会导致一部分选举结果与人们想象的不一致。

  二、对策与建议

  1、明责加压,强化党组织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为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切实发挥镇党委直接领导和具体指导的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证换届选举和农村各项工作两不误。选举工作开始前,要做好村级业务骨干培训、村级财务清理和审计等准备工作,并组织力量驻村具体指导,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精心组织,积极为村“两委”换届工作创造条件。一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手机通讯、微信、电视台、黑板报、宣传栏、微信等形式,全方位、多维度宣传换届选举工作,为搞好选举工作奠定思想基础。二是调查摸底。从班子凝聚力、向心力、村“两委”关系协调、村级工作开展情况等几个方面入手,对每一个村进行划档归类,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有序推进村两委选举工作。对部分排查出的软弱班子和严重影响换届选举的问题班子,要马上做工作,提前介入,及时查处,本着“一村一议”,“一村一案”的原则,对具体选举时间、方式要予以重点安排部署,为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开展赢得主动权。

  3、依法选举,推动村“两委”换届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一是严格候选人标准条件,保证人选素质。选什么样的人进班子,不仅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而且对班子强弱,工作好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对候选人条件执行“四不选”标准。二是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保证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在严格遵循党规、法规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围绕扩大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要严格选民登记,由镇派出所,将各村选民人数由户籍员统一调出,由村选举委员会成员认真核实后,予以张榜公布,确保选民登记“不重、不漏”。要强化领导,在选举过程中,突出重点,合理摆布,努力做“三个集中”,即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把“三个关口”,即把好选民参选关,把好“发票、写票、投票、计票”关,把好“会场组织关”,确保了依法换届和“两个比例”要求的实现。三是改革农村干部管理机制。为消除村干部因工作职责不清,目标不明确,而导致部分村干部压力不够,动力不足,互相推诿,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现状,要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强化干部任前承诺和任期践诺制度,由候选人对村内发展做出具体计划目标,提出自己的治村方案和保障措施,由党委、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把关,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其次,新村“三委”成立后,由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增强村“三委”成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4、制定优惠政策,妥善解决好村“两委”换届工作的遗留问题。妥善解决落选干部的后顾之忧。妥善处理落选村干部垫费、欠发工资等问题,对因工作年龄、工作能力或其他原因退出“两委”班子的人员,秉着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工作年限长、年龄偏大,工作成绩较突出的落选干部,要给予适当补助,让他们安心退职、安心养老。对于比较年轻,因种种原因不适合工作的,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其顾全大局,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维护了农村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并协调各有关部门,优先为其提供致富项目,使其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致富能人。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岗位变化,克服消极情绪,顾全大局,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和维护新班子开展工作。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是全党的重大任务。新形势下各级党组织应该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摆在突出位置上,查找党内政治生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途径,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

  关键词: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制度

  一、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问题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的要求,党内政治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是,有些单位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时仍然不严肃。由于个别党员干部没有真正认识到党内政治生活对于提高党员素养的重要意义,导致一些单位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时不按组织程序和原则进行,而是想什么时候开会什么时候开会,往往临时取消计划好的民主生活会。在会上个别党员思想意识弱化,不能严肃认真的进行学习,把党内政治生活看作普通列会,怀着事不关己的态度。在开展批评与我批评时,并没有严肃的态度,而在相互吹捧。甚至有的把游山玩水、文娱活动等当作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方式,在会议上聊家常,讲笑话,妄议国家大政方针,对于提高党员干部的素养毫无帮助,失去了开展政治生活的意义。

  2、党内政治生活形式化。有些党员干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是为了应付检查,在会议上作样子,拍照片。部分党支部在进行政治学习就是读读报纸、念念文件、传达上级政策、写写笔记,而不能针对职工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讨论、认真的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看起来很认真,实际上既没有解决同志们思想中的困惑,也没有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由于怕得罪人,怕打击报复,不能真正指出同志的缺点和不足,导致对上级说恭维话,对平级说客套话,对下级说表扬话,或者指出一些不痛不痒的所谓缺点,没有收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治治病”的效果。还有一些单位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名义进行行政会议,致使党内政治生活成为认真走过场的一种新方式。

  3、党内生活制度成摆设。党内政治生活本应该按照严格的制度进行。然而,部分单位和支部却把党内生活制度当成了摆设,落实制度不到位。比如,在开展民主政治生活时要求民主,但是部分单位却还是一把手说了算,其它成员没发言的机会,即便有也不敢违背领导的意图;上级要求定期开展三会一课,但是部分支部却不能认真开展,甚至三会一课材料由组织委员自己编造。再如,一些部门存在着“特殊党员”,在过民主生活时不汇报自己的思想,也不接受同志的监督,还有个别党员不按要求缴纳党费。还有一些党支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准确的理解和掌握制度要求,无法正常执行制度,更无法创新民主生活会形式,致使制度落实效率低,严重影响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途径

  1、抓好思想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把加强思想教育作为首要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思想松动了,行为就会松动,各级党组织要时刻关注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要定期组织本部门的党员进行党章党规、党的理论知识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进行党史国史教育,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使党员干部增强对共产主义事业的信心。要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中存在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形成认同。从而使党内政治生活成为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的大熔炉。

  2、严明纪律要求。严格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是靠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只有严明纪律才能使党内政治生活落到实处。严明纪律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有许多,但是最根本的就是政治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就是要求党员要在党内政治生活时态度端正,把握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党规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经得住各种诱惑,从而确保党员干部能够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时能够不吹捧,不奉承,进而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发挥其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作用。

  3、严格制度执行。加强制度的执行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之一。第一,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要实现真正的民主,不能搞一言堂,各级一把手要自觉坚持集体领导,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坚决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第二,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的党内生活,是解决党内自身问题的重要途径。”民主生活是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的平台。因此,党员干部要认真对待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制度要求,不断实现自我净化、我自革新、自我提高。第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结合中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根据学习计划,严格进行三会一课,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从而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

  4、发挥表率作用。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和凝聚力,与有没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党组书是否率先垂范,直接影响着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所以,党组织书记要发挥模范作用。第一,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学习。党组织书要认真学习研究党务知识,通过自身的带头作用,帮助党组成员掌握党内政治生活的理论、制度等。第二,党组书记要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开民展党内政治生活时,党组书记要认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让支部的所有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开展好三会一课时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学习研究当前本支部所存在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案。第三,党组书记要对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党组书记要定期检查党内政治生是否按照组织程序召开、是否按期向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是否按期缴纳党费等,从而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活环境。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理直气壮提出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方向、路径和评价标准。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是由党组织的自身性质和国有企业的价值取向决定的,既是解决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两张皮现象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也是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落地生根、走深走实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对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推动作用。

  一、现状做法

  (一)在推动落实党委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方面:旗帜鲜明地在山东财金《章程》中专门设立“党的组织”一章,具体规定了党组织的设立、主要职责、参与重大决策事项的方式和途径,并在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范性制度中细化明确,切实把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落到实处。组织具备条件的权属企业将“党的组织”作为单独一章写入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为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在推动各项党建基本制度完善落实方面: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推进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党委议事规则》《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20余项制度,使党委发挥作用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围绕从严抓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纪律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基础、作风建设等六个方面,建立起党委责任清单9项,党委书记责任清单10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8项,党委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1项,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三)在推动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考核方面:选优配强支部班子,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向培养”,把懂经营、会管理的党员培养成党支部书记,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积极推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党支部书记“一肩挑”。年初组织党支部书记签订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年底开展述职评议考核,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过硬党支部建设实施意见》,围绕“六个过硬”,制定考核细则,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分值,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并量化赋分,在年度会议通报表彰、现场授牌,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浓厚氛围。目前,山东财金共有16个过硬党支部,其中5个省属企业过硬党支部示范点,占比分别为73%、23%,居省属企业前列。

  (四)在推动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与经营管理融合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扩大选人用人视角,通过公开招聘、定向招聘、猎头中介、引荐等多种选聘方式,精准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才,实现了人才结构不断优化。着眼提高干部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落实好全员集体学习培训制度,举办21期“财金大讲堂”、11期专题培训班,加大上挂下派和交流轮岗力度,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明显提升。

  (五)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一体布局方面:注重制度机制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出台廉政谈话暂行办法、监督执纪工作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把纪委书记参加党委会、列席董事会,纪委副书记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写入公司《章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贯穿法人治理全过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廉政谈话,逐级签订责任书,进行检查考核,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事、组织人事、审计法务、财务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优势,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提升监督效能。

  二、问题分析

  从了解掌握情况看,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融合不紧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两个不到位、两个不足”:

  一是党建工作重视不到位。有的存在“重业务、轻党务”的现象,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意识不够主动。有的认为“抓不好”,觉得党建工作任务软、内容虚,缺乏必要和有效的抓手,工作中难以找到突破口;有的认为“抓不了”,觉得日常经营管理任务繁重,党建工作过多、过频会干扰中心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是发挥作用不到位。有的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不够到位,为抓而抓,将功夫花在了整理资料和工作留痕上,偏离了服务中心工作的核心。有的以抓业务工作代替党支部活动,以日常会议代替“三会一课”,对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党组织作用研究不深、破题不够,抓不住融合的“结合点”。

  三是抓党建工作的能力不足。有的抓党建工作的标准还不够高,满足于完成上级规定动作,对党建工作缺乏统筹谋划。有的党支部党务人员力量配备不足,党务知识比较欠缺、业务不熟练,致使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受到影响。从总体情况看,党支部既懂经营管理又精通党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比较少,缺乏履行双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四是方法载体创新不足。有的抓党建工作习惯于依靠老方法、老套路多一些,思考研究少一些,没有有效探索两者之间的深入结合点。有的党员教育的方式比较单一,主题党日活动以学习为主,缺少形式内容、方式方法的创新,吸引力、感染力不强。

  三、思路对策

  通过深入的调研与思考,初步考虑在制度机制、组织建设、措施方法、人才培养、监督体系等五个方面,探索深度融合的思路举措,进一步改进融合方法、提高融合本领、创新融合途径、体现融合成效,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发展优势、竞争优势,汇聚起推动山东财金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

  (一)在制度机制上深度融合,以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和战斗力。一是建立健全党建制度体系,把党建制度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把党建要求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通过科学管用的党建制度体系规范各类经营管理工作及权利运行。严格落实党委重大决策事项前置研究讨论有关规定,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切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把关定向。二是构建党建与经营管理目标一致的工作体系,根据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同步提出党建工作目标计划,推动深度融合聚焦到企业发展目标上。各部室、直属公司对照工作总目标,制定工作分目标,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支部工作靶向不偏、发力精准。三是建立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科学量化考核指标、双向赋予考核权重的方式,推动党建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的双向融合,做到“同步考核、双向挂钩”。不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正向激励作用,有力推动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同频共振、互融互促。

  (二)在组织建设上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设置,按照“四个同步”要求,科学设置党组织,扩大工作覆盖面,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二是选齐配强支部班子队伍,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要求,以党支部换届为契机,科学配备党支部班子。强化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党建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使其会抓党建,更会融入中心抓党建。三是探索建立项目型党小组,在工作内容上,项目型党小组以完成某一工作任务、投资项目为目标,将业务工作注入组织,使党小组工作内容更加务实有效;在工作方法上,立足业务实际,及时发现问题,引导党员通过党小组会议、业务活动等形式开展业务研讨,解决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四是积极开展“双培工程”,切实做好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培养成党员,培养复合型人才,使党员真正成为经营管理工作的顶梁柱、主心骨、生力军。建立党务干部培养交流轮岗机制,积极探索解决党务干部的“出口”问题,扎实推动双向融合。

  (三)在措施方法上深度融合,切实找准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的结合点。创新措施载体,搭建“四种平台”,找准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的结合点。一是搭建特色主题党日平台。探索开展“一支部一品牌”“主题党日+”等活动,激发党员热情,吸引职工群众参与,进一步增强党组织亲和力、凝聚力、吸引力。二是搭建党员发挥作用实践平台。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明确标准和内容,开展“党员项目攻关”,通过业务点题、党建解题,推动支部党员针对经营管理中热点难点问题,自主选题立项,推动项目落实。三是搭建党支部结对共建平台。打破界限,探索全新的结对共建模式。模式一:对内打破部室、直属公司之间藩篱,横向联动联建,优势互补,由“单打独斗”转变为“并肩作战”。模式二:对外延伸工作触角,以党建活动为载体和纽带,积极与银行、基金管理机构、工作服务对象等联系对接,推动经营业务纵向联动协作。四是搭建服务员工群众关爱平台。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关爱员工行动计划”主题活动,丰富员工文化生活,加强人文关怀,不断提升员工凝聚力。

  (四)在人才培养上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一是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在巩固深化原有人员选聘形式和渠道的基础上,主动适应市场竞争需要,通过公开招聘、定向招聘、猎头中介、引荐等多种选聘方式,精准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才。二是畅通人才晋升渠道,全面建立管理、技术等多序列岗位管理体系,有效实施员工纵向晋升、横向流动,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形成覆盖各职务层次人员的职务职级晋升制度体系。三是持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好全员集体学习培训,精准组织实施专题培训,加大上挂下派和交流轮岗力度,切实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五)在监督体系上深度融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一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发展目标相统一,科学合理设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找准定位、突出重点,主动跟进重大决策部署,克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与企业发展目标“两张皮”的现象。二是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切实为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干部职工松绑减负、撑腰鼓劲。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纪检、巡察、监事会、审计、财务、人事等监督资源的协同作用,针对重要岗位、重要人员、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凝聚监督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处。

  党建工作做细了是凝聚力,做实了是战斗力,做强了是竞争力,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有利于党建工作做细、做实、做强,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竞争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突出“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探索实践党建工作融入经营管理的路径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为山东财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佛坪县人民检察院自2023年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至2023年8月,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其中诉前程序19件,占90%,起诉2件,占10%。其中2023年办理1件,占4.8%;2023年办理7件,占33.3%;2023年1至8月,办理13件,占61.9%。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7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4件。2023年,该院与佛坪县监察委员会联合制订了《关于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佛坪县委印发了《佛坪县委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2023年至2023年3月,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仅1人,2023年4月起,增加至2人。三年来,该院公益诉讼工作每年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今年与县监察委联合制订了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佛坪县委印发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该院的公益诉讼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公益诉讼工作也逐渐步入正轨,已经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模式。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问题和因素,比如在公益诉讼宣传、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民事公益诉讼一直未取得突破。为此,笔者对当前形势下,该院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与行政执法机关联系协调不够,没有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案件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相关制度,工作层面联系互动少,以致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对检察机关心存戒备,甚至抵触,不愿配合。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各自为阵,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
  2、人员素能及待提高。公益诉讼所涉及到的部门法律法规庞杂,与行政执法机关比较,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处于弱势,民行检察部门干警在办案思维,知识储备等方面都有待转变和提高。个人素质、监督能力的不足,也是造成民事公益诉讼一直未取得突破的原因之一。新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同志没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经历,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亟待提高。
  3、对公益诉讼宣传不够。在本县范围内,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传较少,人民群众知晓率很低,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公益诉讼,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机关也不了解公益诉讼工作,不了解就谈不上理解和支持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4、缺乏自信,对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不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从制度建立、完善到全面开展,到现在也就近一年时间,对于这项全新的业务工作从探索到成熟有一个过程,要积累一定的经验尚需时日。对这项业务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统一,有的有畏难情绪,认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难度,还在观望,认为等一等,看一看,较稳妥。有的认为这项工作搞不了多长时间,前景堪忧,最后会偃旗息鼓。一些干警甚至一些领导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也不足,自己就没信心,如何能搞好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5、对公益诉讼工作重视不够。民行检察部门部分干警由于自身对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不足,也就谈不上重视了,在公益诉讼方面用的心思就少,开动脑筋谋划公益诉讼工作就少,向领导汇报公益诉讼工作也少,以至于公益诉讼工作迟迟打不开局面。由于历史原因,民行检察部门人员一直偏少,办案设备跟不上工作发展的需要,这些客观方面的不足,没有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没有得到及时解决。
  6、争取县委、人大支持不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正式开展时间较短,该如何开展尚处于摸索阶段,属摸着石头过河,没有范本可参照,以至于工作思路不够清晰,步骤不够明确,没有达到胸有成竹,不太确定向县委、人大汇报哪些内容,寻求哪些支持,因此专题向县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较少,得到的理解和支持也就少。
  7、受一些因素影响,民行检察部门干警不能把全部精力用于本职工作。2023年2月至10月,民行检察部门仅有的1人也抽调到包扶村任第一书记。2023年4月至6月,民行检察部门1名干警被抽到包扶村驻村扶贫;7月至8月,民行检察部门1名干警又被佛坪县委抽去搞巡查工作。除此之外,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还要从事或者参加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一些工作,他们真正用于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被缩短,投入业务工作的精力也很有限,这势必会影响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对策
  1、加强与环境保护,林业、国土资源、水利等行政协发部门以及监察委,法院的沟通联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监察机关、法院目标一致,也有保护公益的义务,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只有相互协作配合,才能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等制度,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佛坪县人民检察院、佛坪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佛坪县检察院与佛坪县监察委员会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的有效衔接。与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2、大力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业务,具有案件领域广泛、办案环节繁多、涉及法律法规复杂等特点,从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起诉、出庭,对民行检察干警人员力量配备和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要高度重视学习和培训,注重在办案中学,在实践中学,在交流中学,大力提高干警专业素质。通过自学、集体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行政诉讼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兄弟县院的好经验好做法,熟悉法律法规、办案流程,补齐短板,练好基本功,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打下扎实基础。坚持边办案边总结提高,通过实战练兵掌握办案技巧、观摩庭审等,着力提升文字能力、出庭能力、调查取证和沟通协调能力,切实提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能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民行队伍。
  3、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提高知晓率,拓展线索来源。积极运用电视媒体、报刊、“两微一端”,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取得的成效,使更多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及广大人民群众理解、认可、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保护公益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保护公益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线索。
  4、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信心。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充分理解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检察制度和检察文化的自信。充分认识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新时代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力抓手,也是检察事业与时俱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在“两反”人员转隶的背景下,公益诉讼工作已经成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对检察机关来说,应该说是机遇大于挑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人民群众是支持赞成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应当牢牢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肩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满怀信心,扎实工作、创新工作,创造性地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开创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5、切实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院党组及“一把手”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点环节直接协调,带头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充实办案力量、改善办案条件,将业务能力强、有公诉工作、侦查工作经历的干警充实到民行部门。不仅从思想观念上,更要从人员配置上,切实改变“重刑轻民”的状况。抓好内部一盘棋,统筹民行、刑事、检察综合业务等部门,为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能够排除一些干扰,使他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做好主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自己也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重视自己的本质工作,面对机遇和挑战,要坚定信心,要有克难奋进敢为人先的勇气,要有勇挑重但敢于担当的精神,实干苦干,善于总结经验,打开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6、加强请示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牵扯面广,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和各部门的有力支持。检察长要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检察机关关于公益诉讼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及本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积极努力争取县委、人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争将公益诉讼工作放在全县总体工作中谋划和布局,统筹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使公益诉讼工作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把握时机,把握节奏,借力借势,顺势而为,有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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