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印度基础教育改革

浅谈印度基础教育改革

  浅谈印度基础教育改革

  一、独立以来印度基础教育改革的特点

  近代印度基础教育由于受到英国殖民统治的影响,形成了较为西化的教育价值及体制。在1947年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之后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尤其是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1950年颁布的宪法规定:“国家应该努力在自本宪法生效之日起10年内为所有14岁以下的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这是印度政府第一次明确地把实施6-14岁的八年免费义务教育写进宪法。从60年代起印度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去发展本国的基础教育,这些政策与法规与印度政府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管理与教师培养与培训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改革紧密联系。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印度的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例如基本统一了全国中小学学制、女童的辍学率有所降低、初等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剧增、中小学入职教师的学历有所提升等。印度的崛起在于其拥有数量众多的高素质人才,而这主要得益于其构建了一个自上而下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基础教育作为这座教育大厦的根基,其作用不言而喻。以下将从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教育管理体制、教师培训体系等方面着眼,分析其独立以来印度基础教育改革的特色,以便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提供参考素材。

  (一)课程改革秉持凸显民族文化的原则

  印度中央政府机构全国教育研究与培训委员会(NCERT),分别于1988年、2000年、2005年发布了国家课程框架,这3个版本的国家课程框架对于课程的关注点以及期望达到的目标各不相同。《2000年国家课程框架》希望初等和中等学校教育应当在价值观、强化民族性、体现学生观的课程总体目标等方面开创新景象。《2005年课程框架》则力求课程内容能够达到促进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和谐统一,维护多元与促进平等,为学生减轻学习压力的目标。以上三个版本的课程框架都倡导课程内容要注重体现民族文化,凸显民族性,这与印度政府敏锐的洞察力和国家长久的历史息息相关。同属于文明古国的我们也应该时刻保持着这份敏感,这样才不易在世界文化之林中迷失自己。

  (二)教学内容注重与社会的整合

  1968年发布的《国家教育政策》就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内容提出了以下三点意见:第一,实施10+2+3学制。10年的普通教育,2年的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阶段教育,3年的高等教育。10年的普通教育包含了8年初等教育加上2年初中教育,其中8年的初等教育又分为5年初级小学(初小)和3年高级小学(高小)。第二,三种语言方案。在印地语言区所学的三门语言为地方语、英语、现代印度语。非印地语言区所学的三门语言为地方语、印地语、英语。第三,设置各个阶段的教学内容。初等教育阶段设置了科学、数学、劳动体验、社会科学、艺术和音乐、健康和体育、德育、综合课等学科课程。初中阶段设置了数学、自然科学、历史、地理和公民、体育、艺术、道德教育与精神教育、劳动和社会服务等学科课程。高中阶段开设了现代印度语、第三外语、劳动教育、体育、道德与价值观教育、艺术和手工教育等学科课程。1986年颁布的《国家教育政策》中增加了价值观教育、劳动实习、环境教育、人口教育以及科学教育等课程内容。在《2000年国家课程框架》新增了太空技术、生物技术、基因学、能源环境教育等课程。由于本着要实现减轻学生学习负担的目标,《2005年国家课程框架》大幅削减了印地语的课程内容,由原来的每年学习15章降为8章,并在一、三、六、九和十一年级取消印地语的课本。独立后的印度基础教育阶段教学内容随着印度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变革,教学内容不仅包括学生日常生活生产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技能,还涵盖了关于公民教育、人文素养等方面的知识。伴随着印度的大国战略,当今世界科技发展主流的知识也被包含在教学内容之中。

  (三)教学方法更注重发挥学生的自主性

  《1986年国家教育框架》中指出:“一种热情的、受欢迎和鼓励的方法,关注的是儿童的需要,是儿童上学和学习的最大动机。应该在初小阶段采用一种以儿童为中心和以活动为基础的学习过程”。《2005年国家课程框架》要求教师在学生建构自己的知识结构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鼓励孩子用他们自己的话与自身的经历回答问题,而不是死记硬背或是只用一种方法获得正确的答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实现这些目标需要教师首先明确教学的动机及自己的角色,教师要将自己定位于学生知识建构促进者的角色,积极地为学生挑选学习任务与问题,以便使他们实现发展自己的潜力。其次要注意课堂中的讨论环节。《2005年国家课程框架》指出我们不能接受统一的答案,也不能接受所有类型的答案。我们必须问我们自己为什么只要求孩子们给出问题的答案。在课堂上教师采用讨论的方法固然可取,但是对于学生讨论的结果教师自身也要做针对性的处理,不能‘一网收’。对于正确的观点要及时表扬,对于错误的观点也要指出其不足,帮助学生分析不足的原因。最后要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气氛。学生知识建构的主动参与涉及调查、探索、质疑、辩论、应用与反思,从而导致理论的建立与理念的产生。学校要提供这种机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适时的采用谈话法、参观法、发现法等教学方法相结合,为学生创造一个有利于知识建构的良好的学习气氛。

  (四)教育管理体制坚持中央与地方合作制

  独立后的印度教育继承了英国遗留下来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合作管理制,并在本国的宪法中对其管理权限作出了相关规定。这种合作制的'特点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对教育事业负责,每个邦与中央直辖区都设置一个邦教育部,负责区域内教育事务管理,而邦以下的行政区划分较为复杂,全国不统一。在小学内部负责管理职责的是校长,私立小学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校长与管理委员会共同实施学校的行政管理,而且在学术上要接受邦行政部门的监督。另外,印度还重视社区参与教育管理工作。1986年《国家教育政策》中鼓励中央教育部门要分散权力并创造一个教育机构自治的风气,对于民众的参与给予高度的评价。印度的许多小学为了鼓励家长与社区参与学校的管理还成立了家长与教师协会(PTAS),希望能从协会成员之中得到好的建议与经费的支持。这种合作制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协调各方发展教育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也避免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带来的种种弊端,但该合作制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权力制衡的关系,否则就会出现权力滥用的局面。

  (五)形成了系统化的教师培养体系

  印度政府认为教育改革首先要提高教师的效率,而教师专业化的准备则被视为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教师教育的项目准备的充分与否影响到整个学校学习的质量。为了迎合教师专业化的需要,印度政府采取了下列措施:第一,成立专门负责教师培训的机构。中央成立国家教师教育委员会(NCTE),负责教师教育的质量标准工作;各个邦政府成立邦教育研究与培训委员会(SCERT),负责管理区域内教师教育工作;邦内的县成立了县教育与培训学院(DIET),负责县内教师的职前与在职培训。中央、邦、县之间形成了相互衔接的完整的培训体系。第二,教师职业有严格的入职资格标准。职前教育阶段对于教师资格的标准及培训的要求如下:初小阶段教师要在高中毕业后再接受2年的专业教育;高小阶段教师要在大学本科毕业后后再接受一年的专业训练;初中教师需要在获得文学或理学学士学位后再接受一年的专业的训练;高中教师则需要在获得文学或理学硕士学位的基础上再接受一年的专业训练。第三,制定统一的教师教育培训课程。印度政府在2009年颁布的《教师教育国家课程框架》中对于教师教育课程的规定为小学阶段的教师教育课程分为理论,实践教学,实践工作三部分。理论部分主要包括印度小学的现状及争议的问题,实践教学主要指学校的实践教学、模板课程的观摩。实践工作包括了劳动教育与学校、社会的互动。严格的入职门槛,丰富的教师培训科目,系统化的教师培养机构造就了一批高素质的教师,也促进了小学阶段教学质量的提高。与其国情相似的我们,是否要借鉴邻国的这种举措呢?

  二、印度的基础教育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一)更新课程观、学生观,提高对基础教育的重视程度

  从印度教育部门公布的的三个版本的国家课程框架中我们可以看出其课程设置不仅仅要满足社会、学生发展的需要,还力求实现课程的本土化与全球化的和谐统一、多元化与生活化相结合,注重对学生公民意识的教育并要求在课程目标中体现出学生观。传统的学生观是把学生视为知识接受的容器,而不是学习活动的主体。这种学生观抹杀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也否定了学生是知识建构者这一角色。把学生视为知识建构者,这是对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肯定,也是我国新课改倡导的建立和谐、民主师生关系的客观要求。印度政府长期坚持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同时发展的战略,重视对教育的资金投资,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但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不能偏其一方,以至于出现类似于印度这样国内高等教育阶段人才辈出,而义务教育至今未普及的状况。

  (二)加大政府资金的投入力度,保障相应的法律政策的执行与实施

  一个意识到基础教育重要性的民族,才是一个具有长远眼光与巨大发展潜力的民族。国家不仅要意识到基础教育的发展的重要性,还必须在资金上予以大力的支持。财政部门应设置专项资金,促进农村、偏远山村、边疆地区学校基础设施的改善。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有利于基础教育发展的相关法律,严格监督已经颁发的法律法规的执行与实施情况,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印度在普及本国8年的义务教育过程中采取了若干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发展的措施,包括了县初等教育计划(DPEP)、普及初等教育计划(SSA)、免费午餐方案(MDM)、非正规教育计划、“黑板行动”计划等。这些措施也为我们普及偏远地区、贫困落后地区的义务教育提供了借鉴。

  (三)健全教师培训机制,丰富教师培训课程的科目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教师职业素养的高低影响课堂教学的质量的好坏,进而影响学生学习的效果。提高教师职业素养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专业的职前教育与在职培训,因此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就变得尤为必要。这种需求使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首先要建立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教师培训机构;其次,要科学设置每个教育阶段教师教育课程,有针对性地对各地、各个教育阶段的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再次,要紧跟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地更新教师教育课程内容,丰富教师培训课程的科目,合理分配教师教育的课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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