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第1篇:起草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篇一: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在日常生活及商务往来中的重要*不言而喻,一份完善规范的合同不仅能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使合同目的顺利实现,同时还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形象问题,尤其是当拟定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公司企业时,一份漂亮的合同对提升企业形象非常重要。以下为拟定合同时的部分注意事项:

一、态度端正

1、切忌盲目自信。

“过去一直没有什么问题以后也不会有”这样的想法是拟定合同时的大忌。合同最主要的作用之一就是通过合同条款来规范双方行为,有了义务及违反后的责任才会促使义务方主动履行。所以合同应详尽双方权利义务(除法定权利义务外)。

2、拟定合同秉持态度的严肃与否无关金额大小。

二、形式严整

1、页眉、页脚或其他地方避免出现公司图标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标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加入一方的标示*项目会造成格式合同的味道,即所有条款或主要条款都是由我方拟定的,在对语义不清的表述判定时,会作出对我方不利的解释,况且对合同的履行并无意义。

2、合理归类,将合同条款尽量归类到几个部分。

第一,有利于避免合同漏洞;第二、有利于适用条款的查找;第三,有利于彰显合同的规范和严谨。

三、用词规范

1、用语要严谨、明确。

例如:“*方通知乙方施工48小时内未得到响应的”,何为“响应”,乙方明确表示不施工也可称作“响应”;“清出施工现场永不合作”这类的表述并不能规定权利义务,应明确是否解除合同;不要出现“后果自负”此类空洞表述,要明确要求对方应负的具体责任。

2、尽量少用“必须”等表现一方强势的命令*词语。代之以“应该”之类的提示*词语。

3、不能出现“罚款”、“处罚”等用词,会导致约定无效。

4、日期建议用“日”表示,“天”属口语用词。

四、约定明确

1、为合同相对方设定的义务都要有不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避免义务悬空。

2、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无需表述在合同中。

例如: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条款就没有必要约定在合同中,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合同的一个基本作用。但是表明对方履行义务具体内容的条款,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明确在合同中可以起到督促义务方积极履行义务的作用。

3、并不是双方约定在合同中的一定会产生约束力。

比如合同中约定“*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方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有的责任不是可以双方约定排除的,例如有的是只在双方之间有效力,对于第三人则无效,即第三人可以要求*方来承担责任;有的则是一方的法定权利,不能约定排除。

4、并非表述得越多越好。

长篇大论未必能详尽应有之义,有时不注意用语或上下文联系易衍生己方责任。

5、建议将材料、设备等的验收合格报告作为付款条件。

6、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的义务未经第三人认可,无效。

五、管辖合法

1、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时不能用或然*选择方式来确定,要明确是由哪个仲裁委仲裁还是要法院解决,否则会导致约定无效。

2、不能约定级别管辖,只能约定地域管辖。

篇二:合同起草注意事项

起草合同是普通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实践。起草合同时要把握两条原则:小心谨慎和深思熟虑。在此介绍起草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方法,以便通过无可挑剔的合同,免受诉讼的困扰。这些方法适用于各种合同,比如,租赁合同、不动产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等。在诉讼中所起草的和解条款与协议也可以参考这些方法。

一、动笔之前的准备工作

1、列出合同交易的要点,即合同的清单、目录或概述,以便弄清合同有哪些重点。

2、思考可能发生的情况。好的合同不仅能够预见到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而且还能清楚地描述出发生这些情况后合同双方的立场和解决办法。通过经常向有关*部门了解这些情况有助于发现一些可能没有考虑到的问题。

3、查找类似的合同,找到此前保留的过去的交易记录或者是类似合同。

4、在书本、光盘或因特网上搜索类似的典型合同范本。使用这些合同范本可以节省时间和避免打印错误。起草合同时,可以把这些范本当做原始资料,利用其中某些典型的条款和措词。

5、如果没有特别申明,不要在“意向书”上签字。有时候,在合同没有准备好之前,合同相对方为了表示诚意,往往急于签署某些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急于签署的是有特别申明的意向书,这也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注明:本意向书并非合同,只是双方为了更好地沟通协商,而拟定的对未来条款的概述。

二、起草合同中的具体*作问题

6、从简单、典型的合同入手。首先为合同建立一个基本框架。像房子一样,一个合同必须有一个牢固的根基。

7、在合同的第一段写清楚双方的名称。这是个简单而又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如果是个人,要写清姓和名及其他*等;如果是法人,为避免弄错,写名称时可以到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核对一下或查看营业执照。

8、确定合同双方的别称或简称。为便于阅读,一般要在合同的第一段为双方弄一个别称或简称,如:将某公司简称为“*方”。

9、要小心使用法定术语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别称或简称。除非一方当事人在法定上就是承包人,否则不要将“承包人”作为其别称。同样,除非想让一方当事人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代理人,否则不要称其为“代理人”,如果坚持要用,最好明确一下代理范围并找到其他可以避免将来争议的方案。

10、在合同的第一段要为书写“签约时间”留下空格。

11、引述语的书写。引述语是指那些放在合同主要内容前面的“鉴于”条款。书写这类条款的目的是为了让读者(通常指合同双方,法官,仲裁员等)很快地了解到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合同双方是谁,以及他们为什么签订合同,等等。合同主要内容的第一段也可以加上引述语并表明是真实准确的。这样,合同双方将来就不会争执:引述语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是否自愿签署、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问题。

12、按逻辑顺序列出合同段落的标题词。合同的段落是按一定的逻辑顺序组织起来。参照《合同法》第12条对合同内容的规定,这些标题词要力求总结出每个段落或相关段落的内容。比如:撰写租赁合同时列出下面这些标题词:引述语、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13、在撰写每一段落时要内容集中,不要东拉西扯,一段一段地分别说明合同双方同意做什么,不同意做什么。

14、随时记下一些需要添加条款、措词和问题。另外,将对方列出的要点和一些类似的合同范本也放在跟前,以便在起草过程中随时查对。

15、除非是为了更清晰地说明问题,一般不要在合同中重复陈述某个内容。将一个问题来回地说很容易让人模棱两可。如果将一个概念重复地解释,理解起来就更有困难。如果通过一个例子来阐明一个难以理解的概念或规则时,一定要考虑到其所有的含义、这个例子的准确*以及它和概念的相符*。

三、起草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6、标题上注明“合同”两字。不要写“备忘录”、“建议书”等其他名称。

17、尽量写短句子。短句子比长句子让人更容易理解。

18、尽量用主动语态而不用被动语态。相对来说,主动语态的句子更简短,措词更精练,表达更明白。对比下列例子:主动语态的句子“卖方将把此物卖给买方”;被动语态的句子“此物将被卖方卖给买方”。

19、在整个合同中,对合同一方只能用一个别称(或简称)。

20、写数目时要汉字和阿拉伯数字并用,如:拾(10),这可以减少一些不经意的错误。

21、如果用“包括”这个词,就要考虑在其后加上“但不限于”的分句。除非能够列出所有被包括的项,否则最好用“但不限于”的分句,来说明只是举个例子。

22、不要过于依赖于语法规则。有权解释合同的法官或仲裁员所学的语法规则可能和起草合同的人员所学的不一样。但不管是什么规则,起草合同都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简洁、明确。检测合同草案是否达到这个要求,可以去掉所有的句号和逗号,然后去读它。在没有标点符号的情况下,选择正确的词语放在正确的位置上,以使合同更简明,更流畅。

23、不要用自己创造的词语。合同文本不是创造*的作品,不能因为意思的细微差别而引起争论。合同文书应该清晰、直接而准确。因此,要使用普通的词语,表达普通的意思,为普通人所能读懂。

24、前后用词要一致。在一份销售合同中,如果想用“货物”来指整个合同的标的物,就不要时而称它们为“货物”,时而又改称它们为“产品”。保持用词一致*比避免重复更加重要。不要担心合同相对方感到枯燥,而应该提防对方会因为含糊不清的合同而钻空子。

25、在文法和标点符号上保持一致。要特别注意句末的引号、时间和地点之后的逗号以及文风的统一*。

26、在合同中明确争议解决的方法、适用的法律等条款。

27、尽量假设合同的读者是一个受过教育的外行,如果起草的合同简明得连一个外行都能理解,那么即使到了法庭上,也不用害怕。

28、强调一个合同术语可以加上双引号,以表明它有一个特别的意思。如:本合同中使用的“货物”是指买方已经同意向卖方购买的货物;本合同中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的拾(10)只电话机,即下文中的“货物”等。

29、第一次使用某个术语时就要下定义。

篇三:合同审核注意事项

1、编制合同文本

编制合同文本是指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及相关资料起草合同文本的过程。只有采用非标准样本的合同需要编制合同文本。

工作内容:

①、收集相关信息:在编制非标准合同文本之前,公司办理业务的相关人员必须收集相关信息,包括业务协商的结果、公司以前的合同样本、类似合同的标准样本等,作为起草合同文本的基础,同时将相关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②、制定合同框架:根据合同的价格条款、交易方式等条件,同一类型的合同也具有不同的框架体系,因此,在起草非标准合同文本之前,必须先确定合同的框架体系,根据价格条款、交易方式确定应包括的合同类型。

③、起草合同文本:对于合同框架中的非标准合同,合同文本的起草必须遵循《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条款的合法*、严密*和可行*。对于关键条款,如数量条款、质量条款、价格条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违约条款等,必须向公司的法律顾问咨询,保*用词准确,没有歧义,同时还必须对合同的盈亏状况进行预测。

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a、合同名称。

b、*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c、*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d、合同签订日期。

e、标的、内容。

f、数量、质量。

g、价款或酬金、工程项目计价方法、工程项目款支付方式。

h、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i、违约责任,*乙方权利和义务。

j、生效、实效条件。

k、争议解决的方法。

l、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m、保密条款。

n、业务人员作为合同主办人填写《合同审批单》、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盈亏预测等相关附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o、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2、审核业务风险

审核业务风险主要是评价合同的业务前景、业务利润和回款风险。

工作内容:

①、评价业务前景:公司(子公司)的部门主管(负责人)在拿到业务员编制的合同文本后,首先需要对业务的发展前景进行评估。对于有发展潜力的业务,可以考虑适当增加优惠条款,以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对于临时*和没有发展潜力的业务,必须对其它业务风险进行严格审核,并提出修改建议。

②、评价业务利润:在确定了业务的发展前景之后,部门主管(负责人)需要根据业务发展前景来确定合同的利润水平,同时将合同的盈亏预测与相应的利润水平作对比。如满足利润要求,则签字同意,否则提出修改建议。

③、评价风险控制措施:在合同满足了业务发展需求和利润要求之后,还必须对合同中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了恰当的规避措施。如果规避措施得当,则签字同意,否则提出修改建议。

3、审核法律风险

审核法律风险是对合同的合法*、严密*、可行*进行审核。这项工作由公司的法律顾问全面负责。

工作内容:

①、审核合法*

a.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c.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

d.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②、审核严密*

a.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

b.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

c.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③、审核可行*

a.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

b.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c.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④、修改合同文本

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提出修改建议后,相关业务人员必须严格依据修改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保*合同的合法*、严密*和可行*。

4、审核财务风险

审核财务风险是评价合同的资金调拨、付款条件和财务费用。

工作内容:

①、评价付款条件:对于销售合同,根据对方的信用等级评价合同的付款条件,可以有效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对于采购合同,采用有利的付款条件,可以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并提高公司的资金周转率。因此,财务部门必须审核合同的付款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

②、评价合同的资金调拨:公司的财务部门需要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对合同的资金调拨提出建议,使合同执行中资金的流入、流出满足公司整体的资金计划安排。

③、评价合同的赢利*:以贷款方式支付合同货款或其它费用时,必须考虑资金成本,从财务角度对合同的赢利*进行预测。因此,财务部门必须在考虑了财务费用的基础上,对合同的盈亏进行预测,从财务角度提出合同赢利*的意见。

5、审批

审批是指公司领导对合同做出最后的决策。

工作内容:公司领导在业务风险评价表和财务风险评价表的基础上,根据对业务特点及公司资金状况的了解,对合同的业务风险和财务风险做出综合评价。若同意部门主管(负责人)对业务风险和财务风险的评价,则签字认可,否则提出审批意见。

第2篇:签订装修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装修是很多重视的环节。目前,大多数消费者都是“看菜吃饭”,盯着价格不放松,但往往容易因此掉进陷阱。很多装修纠纷就会由此产生。本文就相关装修纠纷作相应解析。

1、签订合同一定要细化。即便在示范合同中,不同的选项所代表的责任差别很大,装修公司往往该选的不选,该约定的不约定。许多消费者只注意在合同正本中约定预算总额的多少,忽视在附件中对材料产地、规格、价格作细分。“这其实正中了装修公司的下怀”。

2、装修出了问题,消费者索赔的关键还得看*据。譬如,对于普遍存在的偷工减料,签订装修合同时,可以约定若施工项目所用材料不合格,则此项施工费用,包括材料费应从总价款中扣除;已付款的,应由装修公司退回。也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因施工不规范造成部分工程不合格,如部分墙砖脱落或部分墙面起泡等,则应按不合格部分占此项目的比例,扣除此项目的价款。一旦合同中没有约定,消费者要求装修方赔偿实际损失,就得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至于主张材料假劣或者工程瑕疵,还得请专门机构鉴定。

3、关于工程预算:一般来说,一份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做出来的工程预算基本上不会有什么缺陷。但有的消费者反映,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时常有差距。其实,除了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外,主要的原因在水电改造上。在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时,由于现场的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而结算时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建议您,尽量要求装饰公司在工程报价里给您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4、关于设计图纸:根据笔者的统计,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因此,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各种图纸准备齐全。

5、关于合同文件:根据经验,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而在合同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刑法上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存在的差别主要在于二者的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系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系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1、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2、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资金罪。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总之,二者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一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由于刑事案件均由检察院侦查起诉,因此,建议当事人聘请*的刑事律师,以便获得法院较轻的量刑。

保险合同订立程序

1、填写投保单。保险人为了业务上的需要,印好各种单*备用。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向保险人索取单*并如实、完整地填写其想得到相应保险险种的投保单。

2、将投保单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在认可保险人设计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将保险单交付给保险人,便构成了要约。

3、保险人承诺后合同成立。保险人经过对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进行必要的审核,没有其他疑问的,通常表示接受并在投保单上签章,构成承诺,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买房子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不单要耗费大量金钱,还要在买房的过程中仔细选择,在签合同的时候还要认真审阅,那么在买房子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签合同注意事项一:开发商五*

买房签合同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五*”即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使用*、该工程开发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

签合同注意事项二:是否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签合同注意事项三:查验开发商预售*及有关*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

签合同注意事项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签合同注意事项五: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签合同注意事项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签合同注意事项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签合同注意事项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签合同注意事项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签合同时哪些是事情是不能忽略的呢?

1、签合同时.预售合同上的房号楼栋一定要是预售范围内的;

2、明确房产*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迟办房产*的违约责任。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约定维修期限、条件等。

销售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1、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1)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

2)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

3)花*,如红、黄、白要表述清楚。

4)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2、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

2)如果是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

3)凭样品买卖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

4)双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4、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5、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1)延期付款责任: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2)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6、其他事项

企业可以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对产品包装要求、包装物回收、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装卸货责任、商业秘密保守、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并尽可能保障作为销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希望小编整理的有关销售合同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相关法律疑问,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与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有哪些呢?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订立原则

一、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二、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

四、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第3篇:纹唇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每个女*朋友们都希望自己走在大街上吸引更多人目光,因此纹绣美容已经走进我们生活当中,在纹绣不成熟的时一般都是上了年纪的爱美女士的选择,但现在技术的成熟及纹后的效果得到爱美朋友们的大力推广,也得到年轻女*朋友们的认可。其中纹唇项目最受广大女*的欢迎和喜爱,现在很多美容师都想学习纹绣,但很多纹绣师对纹唇的注意事项不是很了解,那么下面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下吧。

在做唇线时应采取分段处理,就是把唇线分为若干个段落,一段一段地运针,在做唇线时也要勤沾*料,确保流*顺畅,遇有出血点或*料堆积情况,要避开此处,做下一遍上*时再补针。*作唇面上*时利用针帽的伸缩调节针的长度,做第一遍上*时针长露出1mm,第二遍上*时针长露出1.5mm,第三遍上*时针长露出2mm,注意:调针时一定要在开机的情况下调针,运针时针帽贴在皮肤上确保所需针长全部刺入皮肤,入针角度为90度。*作唇部上*时不能边纹刺边擦拭每次上*后要让*料在唇部上保留2—3分钟,然后再轻轻擦拭,整个全唇做完后再涂上*料的做法是错误的。

以下几个要领在纹绣时一定要多加注意:

轻:*作者动作要轻,左手不可大力拉动皮肤,右手下针不可太重。

柔:运针动作轻柔,顺势走式,力度一致,保持垂直角度入针。

快:运针动作要快,并且速度稳定,不可忽快忽慢。

密:运针路线要密,不论用何运针针法上*效果必须均匀。

帖:针帽帖在皮肤上,让所露针长全部刺入皮肤,确保上*均匀。

纹绣是一种眉、眼、唇纹饰精细技术,纹绣师通过*手法和艺术审美,根据每位顾客的年龄、脸型、五官、肤*、*格、职业等多方面因素来设计纹绣方案,使用*工具,将**料植入眉、眼线、唇等部位,即能形成持久、靓丽的眉型、眼线、唇型。*作时间短、安全*高、无痛感、精致完美、效果显著。

看了以上简单的介绍,你是不是对纹唇的*作注意事项有所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另外见云纹绣专家提醒,纹绣整形美容当谨慎,切不可盲目选择项目、专家、医疗机构进行整形!在选择整形时为了确保手术的安全与效果,求美者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的医疗机构,有精湛的技术,先进的医疗设备,知名的美容品牌等都是手术成功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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