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奖惩制度范本
员工的奖惩制度范本
奖惩制度是对员工的有效管理,以下是YJBYS小编整理的员工奖惩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1. 奖励的种类:表扬、表彰、嘉奖、优秀员工。
2. 奖励条件
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扬:
2.1.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
2.1.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报或排除的;
2.1.3其它达到表扬事项的。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现金奖励:
2.2.1在公司抢险、救灾等做出贡献,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2.2.2在降耗节能、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2.2.3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
2.2.4其它达到表彰事项的。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嘉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现金奖励:
2.3.1在生产、销售、技术、管理、服务等重大专项目标中做出杰出贡献的;
2.3.2在公司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做出贡献,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2.3.3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取得较好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的;
2.3.4其它达到嘉奖事项的。
2.4 优秀员工:授予“优秀员工”荣誉证书或奖杯,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现金奖励:
工作认真,任劳任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业务技术精湛,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成绩显著,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3. 奖励的实施
3.1 对员工的奖励由所在部门提议,并附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3.2 员工获得奖励,记入本人档案。
3.3 当本奖励条款中未列举的情况发生时,其研究后的处理结果自然作为本制度的补充条款,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则参照执行。
4. 处罚的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降职及降薪、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
4.处罚条件
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同时给予罚款(罚款每次50—100元),并书面通知被处罚员工:
5.1.1入厂不出示工作证,且不服从管理的;
5.1.2不按规定佩带工作证的;
5.1.3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的;
5.1.4每周一至周四(或生产人员在厂工作时间)不着工装,或不按规定着装或穿着拖鞋的;
5.1.5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的;
5.1.6上班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上网玩游戏、听音乐、聊天或观看与工作无关的新闻、小说等怠慢工作的;
5.1.7在工作场所吃零食的;
5.1.8拨打信息电话的;
5.1.9车间、工厂等生产区域的工人非紧急情况下打接手机、小灵通或收发信息的;
5.1.10使用空调时,打开门窗的,或未达到使用空调的规定温度而启用空调的(夏天26度以上准许开,且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度;冬天低于5度,并且温度设定不得高于20度);
5.1.11未经同意,十二个月中无故不准时参加会议或培训,或培训中途退场者2次以上(含2次)的;
5.1.12违反乘车、食堂就餐规定的;
5.1.13提供虚假病、事假条,休假在1天以上(含1天)的;
5.1.14私自涂改考勤记录、弄虚作假,十二个月内累计涂改的时间在1天以上(含1天)的;
5.1.15损害公司厂容厂貌,随地吐痰、乱涂乱画、乱抛垃圾、乱堆乱放物品者;
5.1.16电话或待客用语不文明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者;
5.1.17其它违反公司或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的。(客户投诉)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罚款100元(并书面通知被处罚员工),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5.2.1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的;
5.2.2上班时间睡岗,或躺卧休息,或擅自离岗的;
5.2.3在工作场所,无理纠缠,妨碍正常工作秩序;
5.2.4不服从上级主管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安排工作任务的;
5.2.5没有公司指定的招待任务,酒后上岗的;
5.2.6不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的;
5.2.7上班或加班时间未办理出门手续强行外出的;
5.2.8 提供虚假病、事假条,休假在2天以上,或十二个月中累计休假在4天以上的;
5.2.9 私自涂改考勤记录、弄虚作假,十二个月中累计涂改的时间在3天以上(含3天)的;
5.2.10未经同意,十二个月中无故不准时参加会议或培训3次以上的或中途退场的;
5.2.11怠慢客户、政府机关、供货商、协作方或社区公众,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5.2.12在公司局域网等公共场所粗言秽语,辱骂诽谤同仁的或传播有损公司形象消息的;
5.2.13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带人进入公司参观者;
5.2.14在公司内私自拍照者;
5.2.15未经公司批准,部门私自招聘人员的,除给予部门相关负责人警告处分外,还需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连带赔偿责任;
5.2.16十二个月中,两次达到通报批评或通报批评并罚款处分的,视为一次警告;
5.2.17隐瞒、包庇、纵容各类违反公司规定行为者;
5.2.18在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者;
5.2.19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或延长加班时间者;
5.2.20其它违反公司或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达到警告处分的。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罚款200元(并书面通知被处罚员工),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5.3.1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的;
5.3.2 对同仁恶意攻击、诬陷、伪证,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无理取闹、暴力威胁、恐吓同事,破坏工作秩序、团队建设的;
5.3.3 未经许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
5.3.4 工作失职,导致公司利益损害,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
5.3.5 未经同意,十二个月中无故不准时参加会议或培训5次以上的或中途退场;
5.3.6 刷上、下班考勤机,但不上岗工作,时间在1天以上(含1天),或十二个月中累计超过3天以上(含3天)的;
5.3.7 提供虚假病、事假条,休假在3天以上(含3天),或十二个月中累计超过5天以上(含5天)的;
5.3.8 私自涂改考勤记录、弄虚作假,十二个月中累计涂改的时间在5天(含5天)以上的;
5.3.9 服务态度差,与顾客吵架,三个月中累计2次以上,或十二个月中累计3次以上的;
5.3.10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的;
5.3.11擅自挪用安全、消防设施或其他重要物资者;
5.3.12不服从上级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安排工作任务,十二个月中3次劝说不听的;
5.3.13工作时间酗酒吵架闹事的;
5.3.14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获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5.3.15十二个月内两次警告视为一次严重警告;
5.3.16其它违反公司或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达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职、降薪:
5.4.1泄露公司技术、机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4.2私自涂改考勤记录、弄虚作假,十二个月中累计涂改的时间在7天以上的;
5.4.3不服从上级主管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安排工作任务,十二个月中4次劝说不听的;
5.4.4不胜任工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胜任工作:
5.4.4.1三个月中,连续2次以上,或十二个月中累计3次以上月度绩效考核得分在50分以下,或年终考核得分在50分以下的;
5.4.4.2三个月中,3次以上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或十二个月中累计5次以上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工作任务指标的;
5.4.4.3三个月中,受到3次以上投诉,或十二个月中累计5次以上受到投诉的(投诉的有效性由部门调查确认)。
5.4.4.4法律、法规及本手册规定的其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5.4.5服务态度差,与客户吵架,三个月中出现3次以上,或十二个月中累计5次以上的;
5.4.6挪用公款或采用非法手段谋取私利在1000元以下的;
5.4.7其它违反公司或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达到降职降薪的。
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1不服从上级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安排工作任务,十二个月中6次以上劝说不听的;
5.5.2轮班制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轮班的;
5.5.3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或十二个月中累计迟到或早退15次以上的;
5.5.4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含4天)或十二个月中累计旷工6天以上(含6天)的;
5.5.5刷上、下班考勤机,但不上岗工作,连续3天以上(含3天),或1个月内累计超过4天(含4天),或十二个月中累计超过6天以上(含6天)的;
5.5.6提供虚假病、事假条,休假在4天以上(含4天)的.,或十二个月中累计休假6天以上(含6天)的;
5.5.7私自涂改考勤记录、弄虚作假,十二个月中累计涂改的时间在6天以上(含6天)的;
5.5.8未经同意,十二个月中无故不准时参加会议或培训6次(含6次)或中途退场的;
5.5.9 未经许可,在外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的;
5.5.10泄露公司技术、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5.5.1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的;
5.5.12十二个月内警告累计达三次或一次警告和一次严重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后三个月的月度绩效考核,平均得分在50分以下的;
5.5.13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5.14工作失职,导致公司利益损害,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
5.5.15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的工具,未经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而擅自操作的;
5.5.16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工作方法的;
5.5.17利用病、伤、事假在外从事有收入的活动的;
5.5.18殴打或雇凶殴打同仁、客户,或相互打架的;
5.5.19在公司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的;
5.5.20有偷窃同事及公司财物的;
5.5.21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司法机关行政、刑事处分的,如判刑、劳动教养等;
5.5.22煽动怠工或罢工的;
5.5.24意图纵火或已纵火毁坏公司财产的;
5.5.25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的;
5.5.2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公司名誉的;
5.5.27参加非法组织的;
5.5.28在车间内或其它高危场所吸烟的;
5.5.29在非高危场所吸烟造成安全事故的;
5.5.30擅自挪用安全、消防设施或其他重要物资,情节严重者;
5.5.31按国家、地方政府及公司等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的特种岗位,受培训者如不能获取上岗操作证,经培训仍不能获取上岗操作证的,或调整其岗位,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5.5.32挪用公款或采用非法手段谋取私利在1000元以上者;
5.5.33违反职业道德,有意在生产、办公等公司区域从事各种破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5.5.34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生产、工作场所的;
5.5.35其它违反公司或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达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
6. 处罚的实施
6.1 各类处分,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附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6.2 给予员工解除合同处分,应当事先通知工会。
6.3 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记入本人档案。
6.4 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员工”评选,年终考评不得评为B级及以上。
6.5 当本处罚条款中未列举的情况发生时,其研究后的处理结果自然作为本制度的补充条款,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则参照执行。
7. 处罚的送达
员工处罚决定一旦做出,员工必须在处罚决定上签字确认,如员工不签字,部门负责人及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以挂号信或其他方式送达员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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