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社保查询合肥市社会保险办理流程指导手册
合肥社保查询合肥市社会保险办理流程指导手册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肥社保查询合肥市社会保险办理流程指导手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入保
一、准备资料
1、填写《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填写《录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须粘贴一寸一张照片,加盖单位公章;
4、填写《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5、填写《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6、填报电子版《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单位信息》,另一部分为人员《合同信息》,并拷贝到U盘里面;
二、劳动合同备案
携带以上资料到庐江路劳动局三楼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三、添加人员
1、社保局添加
劳动合同备案后,需及时把劳动人员录入到社保局数据库里面。携带《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和盖有劳动局公章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至政务2区的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5号窗口办理人员录入手续,让窗口的工作人员录入到社保局的数据库里面。至此,入保工作结束。
2、手动添加
单位开通网络办事权限后,劳动合同备案后,可回单位打开社保局的网站,在网站上自己添加劳动人员到社保局的数据库里面。
打开社保局的网站,点击页面下方的“社保网上办事”链接,如下图,打开“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页面,点击“单位业务办理”,打开“单位登陆界面”,如下图,输入“单位编码”和“密码”,进入到“合肥市网上参保及信息查询系统”界面,如下图4,单击左侧的“人员增加”链接,如下图单击页面上方的“添加”按钮,如下图,输入人员相关信息后,确认无误后,单击下方的“保存”按钮,保存该人员信息。所有人员添加完后,回到“人员新增管理”界面,选中刚才保存的.人员,提交审核,至此,人员新增工作完成。
四、新办社保卡
新增人员被添加到社保局数据库里面后,就可以在政务区的社保局二楼办事大厅办理社保卡。需要的资料包括劳动者本人的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填写相关表格后,交到窗口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回执单,本月办理的社保卡,按照规定,于次月的28日后,凭回执单和带18元社保卡费,前来取卡。
五、办理流程
入保办理流程
第二章退保
一、准备资料
1、找出原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2、填制《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填写《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登记录用类型选择“解除”,加盖单位公章;
4、填写《职工社会保险减少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5、填报电子版《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单位信息》,另一部分为人员《合同信息》,并拷贝到U盘里面;
二、劳动合同备案
携带《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职工社会保险减少花名册》和电子版《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资料到庐江路劳动局三楼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三、减少人员
1、社保局减少
劳动合同备案后,需及时把劳动人员录入到社保局数据库里面。携带《职工社会保险减少花名册》和盖有劳动局公章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至政务区的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5号窗口办理人员
减少录入手续,让窗口的工作人员录入到社保局的数据库里面。至此,退保工作结束。
2、手动减少
单位开通网络办事权限,及劳动合同已备案后,可回单位打开社保局的网站,在网站上自己添加劳动人员到社保局的数据库里面。
打开社保局的网站http://ahhfld.gov.cn,点击页面下方的“社保网上办事”链接,如下图,打开“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如下图9,点击“单位业务办理”,打开“单位登陆界面”,如下图,输入“单位编码”和“密码”,进入到“合肥市网上参保及信息查询系统”界面,如下图,单击左侧的“人员减少”链接,如下图单击页面上方的“添加”按钮,如下图,输入人员相关信息后,确认无误后,单击下方的“保存”按钮,保存该人员信息。所有人员添加完后,回到“人员减少管理”界面,选中刚才保存的人员,提交审核,至此,人员减少工作完成。
四、办理流程
退保办理流程
第三章社保常用表格
一、录用人员登记表
录用人员登记表(新)
登记日期:年月日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
人员类别:1.失业职工、2.协保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企业内退人员、5.农民工、6.退休人员、7.失地农民、8.大中专毕业生、9.流动人员、10.其它人员
二、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三、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
注:①此证明书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养老保险机构各一份,送本人及本人档案留存各一份。
②职工个人应当持本证明书,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法定理由,未在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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