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

第1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竞争上岗是指在工作人员职务晋升过程中,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竞争、群众评议、组织考察等确定某一职位的任职人选,然后按管理权限决定任命的一种选拔任用方式。

二、使用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竞争上岗在公司内部实施,主要用于中层干部的选配。

四、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实施竞争上岗:

(一)职位出现人员空缺;

(二)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需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

(三)其他需要实施竞争上岗的。

五、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以上条件:

(一)必须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具有胜任所竞争岗位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实绩比较明显。

(二)文化程度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六、实施竞争上岗,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制定方案。实施竞争上岗,应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对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提出意见。工作方案要事先报区人事局备案。面向本系统、跨部门进行的竞争工作方案以及拟放宽报考对象资格条件的竞争上岗工作方案,应征得区人事局同意。

(二)公布职位。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竞争的具体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等事项。

(三)公开报名。由符合竞争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同时也采取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并填写<竞争上岗申请表>。

(四)资格审查。由公司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会同综合办公室,按照竞争职位的有关条件对报名竞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测评。由公司全体员工对竞争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党支部最后确定人选时参考,分成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凡不职称比例达到30%以上的不得参加竞争。(这项工作由党支部掌握,不计分也不公开)。

(六) 自荐职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合格的竞争者填写<中层干部职务竞争意向表>,每位竞争者可填写2-3个志愿,

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七)组织考察。依据考试和评议的成绩,结合竞争者近年来思想、工作表现、岗位要求和本人任职志愿,由党支部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略多于正选人数,对无人填报的空缺岗位,党支部在征求未录用竞争本人意见后,可予以推荐。由党支部指派专人进行考察,对竞争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广泛听取意见,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八)拟任公示。党支部对拟任的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时一周的公示。

(九)审批任命。党支部研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任命手续。任命方式一般实行聘任制,任命后公布考试、评议和最后总成绩。

七、对竞争上岗的职位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任职期间公司应按照管理权限,结合平时与年度考核,及时掌握其履行职责情况。对下列情况之一,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视情况可予以调整岗位或免职。

(一)对上级各项指示、决定不执行的,交办的任务故意拖延或消极应付的;

(二)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国家、集体利益受到较大损失的;

(三)为政不廉,品行不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但不构成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处理的。

第2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郑州市扶轮外国语学校

总支部委员会文件

郑扶外党[2023] 0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州市扶轮外国语学校

关于中层干部换届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渠道,根据上级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局属中学中层干部换届工作的意见>(郑教党?2023?3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党总支部研究决定:我校于2023年6月份实施中层干部换届工作,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控制职数、严格程序、完善结构、提升素质"的整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公开择优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执行力、领导力较高,具有一定*权威的中层干部

队伍。

二、竞争岗位职数

我校实有中层干部指数12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此次中层干部竞争岗位指数11人,具体如下:

总务处正(副)主任 1人

小学部教务正(副)主任 1人

小学部政教正(副)主任 1人

小学部大队辅导员 1人

中学部教务处正(副)主任 3人

中学部教科室正(副)主任 1人

中学部政教处正(副)主任 1人

生活处正(副)主任 1人

中学部团委正(副)书记 1人

三、参加竞争的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觉悟和理论水平,有在实际工作中不断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能力。

(二)我校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正式在编人员。

(三)竞争中层正职职位者,须任中层副职两年以上;竞争中层副职职位者,应具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三年及以上班主任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四)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聘任的中层正职干部中,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聘任的中层副职干部中,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竞争上岗实施程序

(一)成立竞争上岗领导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演讲答辩评委会和监督小组。评委会成员由学校校级干部和党员教师代表组成,并邀请外单位有关专家和局机关有关处室的领导参加;监督小组由学校党组织的纪检委员和党员代表组成,对我校竞争上岗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1、学校竞争上岗领导小组。

组 长:周卫红 董慧蕴

成 员:李铁民 贾 虹 付勇跃 刘 瑛 路 洁

丁国良

2、竞争上岗答辩评委会

主 任:董慧蕴、周卫红

成 员:(1)、校内评委:李铁民、贾 虹、付勇跃、刘

瑛、路 洁、丁国良、党员教师代表三人。

(2)、专家评委:教育局领导若干、外校领导若干。

3、竞争上岗监督小组

组 长:付勇跃

成 员:党员代表两名

(二)6月14日下午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公布竞争职位、资格和竞争程序。

(三)组织个人报名,截止时间:6月18日下午6:00报校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员。

6月19 日,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或委托办公室) 审查竞聘人

员资格并公示。

(五)演讲答辩。

6月27下午学校组织召开全体教工大会,参加竞聘者依据抽

签顺序向全体教师演讲并完成答辩。

1、演讲:主要内容包括:竞争的条件和理由、任职目标、完成目标的措施。

2、答辩:一道公共答辩题,一道专家评委现场向竞争者提出问题,演讲答辩时间共计:10分钟。

3、计分:总分100分,其中专家评委总分60分,校内评委总分20分,*推荐20分。演讲答辩结束后,评委当场评分并公布。专家评委评分满分60分,其中演讲30分,答辩30分。校内评委评分满分20分,其中演讲10分,答辩10分。

(六)*推荐。全体教职工根据竞争者演讲答辩和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推荐。

(七)组织考察。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将依据演讲答辩成绩和

*推荐结果,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的确定以各竞聘岗位中竞聘者的总得分排序为主要依据(总得分=专家评委评分+校内评委评分+*推荐分)。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公布的竞争职位。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聘任。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将根据考察结果,研究决定任职人选,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聘手续。

(九)备案。根据竞聘结果,及时向局组织干部处报送备案材料。

2023年5月

第3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规程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规程

一、为深化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院中层领导竞争上岗考评领导小组,由院级领导组成。

三、根据学院机构设置,公布中层领导岗位职数。

四、竞争上岗应坚持的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群众公认的原则。

6、以岗定人、用人所长的原则。

五、竞争中层领导职务人员条件

1、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高*素质。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从事*工作的经历。

4、有协调各部门工作的能力。

5、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

6、身体健康。

六、竞争中层领导职务人员范围

现有在编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人员和正式签订合同且受聘人员。

七、基本程序

1、申报岗位:自愿报名,每人只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由院中层职务竞争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职务、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4、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能否胜任竞争职务进行*测评。

6、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面试和*测评结果,每个岗位按1:2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对考察情况写出书面材料。

7、院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8、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八、纪律要求

1、学院中层考评领导小组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尊重考试考察结果和*测评,不准事先内定意向人

选。

2、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组织讨论情况等。

3、担任面试的人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感情分。

4、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在竞争过程中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九、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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