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登陆河南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2023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23〕5号)精神和我省2023—2023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情况,为组织实施好我省2023—2023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以下简称“一师一课”活动),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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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一师一课”活动,进一步增强教师对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各学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教师的个体创新力量,着力提高“晒课”质量,推动常态化应用,使每位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至少上好一堂课;建设一支善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的骨干教师队伍,使每堂课都有一位优秀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讲授;创新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模式,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共享,逐步形成一套覆盖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的生成性资源体系,推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的合理有效应用和深度融合。

  二、活动组织

  省教育厅成立由厅领导牵头,基础教育二处、省电化教育馆、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等部门参加的省级“一师一课”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该活动实施工作进行宏观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负责统筹协调;省电化教育馆、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按照各自分工具体组织实施。省电化教育馆主要负责活动管理员管理,平台、资源等相关技术支撑、保障及培训指导等工作,参与活动指导和省级“优课”评审推荐工作;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主要负责对参与活动的教研员、教师进行学科培训,制定“优课”评价标准,具体组织省级“优课”评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师一课”活动,在总结2023—2023年度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入发展,提升广大教师信息化素质和水平。

  三、活动范围

  主要面向全省所有具备网络和多媒体教学条件的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和普通高中等),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师均可参加。

  四、内容要求

  “晒课”是指教师在活动平台上传并展示反映本人一堂课的设计、实施和评价过程的相关内容,供其他教师教学参考和借鉴。

  1. 版本要求

  “晒课”教材的版本为经教育部审定中小学教材,以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度教学用书目录为准(教基二厅〔2023〕1号)。

  2. 节点确定

  “晒课”平台所提供的目录体系最小节点为“晒课”的最小单位。“晒课”平台最小节点划分原则为可通过1—3个课时完成教学的知识节点。

  3.“晒课”内容

  教师所提交的网上“晒课”内容应包括一堂完整课堂教学的教学设计、所用课件及相关资源(或资源链接)、课堂实录(可选,拟参加部级、省级“优课”征集的为必选)和评测练习(可选)等。内容须符合2023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要求,体现学科特点和信息技术应用的融合性,突出展现数字教育资源的课堂应用及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方法、有效解决教育教学的重难点问题等课堂教学内容。课堂实录(指教学过程视频)应展现课堂教学的所有内容,过程完整(最低不少于30分钟),画面清晰。进行适当的后期剪辑处理,在适当环节插入教学资源呈现画面,保证资源呈现画面清晰可见。课堂实录片头不超过5秒,应包括课程名称、年级、上/下册、版本、单位、主讲教师姓名等基本信息。课堂实录为幅面要求达到720*576以上,视频码流为320Kbit/s以上。教师所提交的“晒课”内容须为本人教学实践中所产生的内容,不得冒名顶替,杜绝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五、活动方式

  主要包括教师网上“晒课”与“优课”征集两个阶段。

  (一)网上“晒课”

  本年度我省“一师一课”活动仍通过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hner.cn)设立的活动页面,完成相关实名注册后,按要求进行实名制网上“晒课”。2023—2023年度活动已注册过的教师不需再次注册,可使用原账号和密码登陆后再次“晒课”。

  (二)“优课”征集

  在网上“晒课”的基础上,采取县、市、省和国家分级推荐的方式,对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的课例开展逐级推荐。为发挥教师创新教学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挖掘现行版本教材潜力,让更多教师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活动要尽量覆盖到各学科、各学段、各版本教材,尽可能使每堂课都有教师进行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的研究和探索。原则上每个学科每个年级每个版本每堂课只能有1个“优课”推荐参与上一级评选;参与“晒课”节数较多的,可适当增加参评“优课”的比例;同一教师原则上只推荐1个“优课”参评(晒课数量不限)。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参加省级“优课”评选的数量根据各地网上“晒课”的数量按比例分配。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各地上报的“优课”进行评审,按比例评选出省一、二、三等奖,并按要求择优报送国家参评。各地要严格限制市、县两级“优课”数量和比例,确保课例质量,严禁滥评优,乱发证。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开展活动所需的各项经费,为“一师一课”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二)制度保障。省教育厅将继续采用活动定期通报机制,督促全省“一师一课”活动高质量、有序开展。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围绕广大教师的实际需求,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活动有效实施。

  (三)指导保障。各地要引导中原名师、省市名师、骨干教师及其培育对象,以及各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主要成员积极参加“晒课”活动,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组织教研员为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转变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帮助教师总结凝练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的优秀案例和创新模式,指导教师制作上报课例。按照学段学科遴选建立一批河南省“学科专家在线教研工作室”和“在线会客室”(具体方案另行通知),通过网络指导、在线答疑等形式,解决教师“晒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教师研课磨课,切实提高“晒课”、“优课”质量。

  (四)绩效保障。参加“一师一课”活动是教师再学习的过程,凡参与“晒课”的教师可认定获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23—2023年)教育培训10学时;获得省级以上“优课”可认定完成上述工程教育培训50学时。对评定为省级的“优课”,颁发河南省教育厅优质课证书;对获得教育部和省级“优课”的教师,各地及学校应给予适当奖励。同时,省教育厅还将对组织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表彰。各地要对参加活动的教师所“晒课”课件和名单均要在教师所在学校备案,获得“优课”的教师要在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七、应用推广

  活动评选出的“优课”涵盖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可以为教师课前备课、课中上课、课后评价、教师专业发展等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提供示范和参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电教、教研等相关部门,结合网上“晒课”和“优课”征集,组织看课评课,开展网络教研,分享典型经验,推广优秀案例,为广大教师使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提供示范和便利,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在不同教学环境下的应用,形成“人人用资源、课课有案例”的教学应用环境。

  八、时间安排

  河南省2023—2023年度“一师一课”活动于2023年5月启动。2023年9月30日为我省本年度“晒课”活动课例上传截止时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优课”应在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工作,并将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活动联系表(见附件2)请于2023年5月17日前发送至省活动办。

  九、活动联系

  (一)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

  联系人:刘 哲 电话:0371—69691083

  (二)省电化教育馆

  联系人:苏 晨 电话:0371—66329808

  省级管理员:李静静 省级管理员QQ群:192523211

  省级活动邮箱:hns1s1khd@163.com

  (三)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联系人:陈保新 电话:0371—62005275

  邮 箱:chen-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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