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会计制度
第1篇:基建会计制度
[篇一: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新*成立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国家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达几万亿元。这些巨大的投入彻底改变了*经济落后的历史,极大地增强了国民经济实力。1998年8月,为了积极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和冲击,党*、*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增发1000亿国债,专项用于加大基本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国家投入巨资进行基本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体现*调控市场的基本意图。而基本建设本身具有固定*、单件*、长期*的特点,项目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等都会造成巨大损失和浪费,实现不了*调控市场的意图。因此,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
一、加强基建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制度前提1、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内在要求,切实实行政企分开,使*在基建投资方面承担有限责任
(1)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就要按科学规律和*惯例办事。什么是基本建设及其财务管理的科学规律?我们认为,目前发达国家包括某些发展*家所采取的*惯例如业主负责制、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就是科学规律。这是人类几十年、几百年积累起来的成功经验,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不分姓“社”和姓“资”,是客观实际的科学反映。(2)基建项目的*质不同,*的经济职能、责任就不同。*办企业的目的是什么?收税和就业。因为基建投资项目的*质不同,*在基建投资与管理上的职能也不同,根据不同*质的项目而承担有限责任。基建投资项目大体分为竞争*项目、基础*项目和公益*项目三大类型。在三类项目中,*所扮演的经济角*是不同的。
①竞争*项目。指投资效益比较高、市场调节比较灵活、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在竞争*项目中*要逐步退出,并通过政策指导和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企业通过市场筹资、建设和经营。企业是竞争*项目建设营运的主体②基础*项目。主要指建设周期长、投资总额大而收益较低,需要*扶植的基础设施和一部分基础工业项目。基础*项目的投资和管理,主要是由*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通过企业(如*所属的各类投资公司)进行,同时广泛吸引地方、企业和外商参与投资。在加强*政策*投融资的同时,增强地方和企业的投资责任③公益*项目。主要指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保舰环保等事业的建设项目,公检法等*机关的建设项目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设施建设项目。公益*项目主要由*进行拨款建设和管理。
2、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改革基本建投资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走了一条从逐步下放审批权限,到引入市场机制,着力从宏观管理到微观运行都进行系列改革的道路。其方向和特点是投资的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责任明晰化。一是资金来源多渠道。基本建设投资由过去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转变为投资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财政拨款等多种渠道。二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主体由过**一个投资主体,转变为*和地方*、企业、集体、个体、外商等多元化的主体。三是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方式由过去主要由*投资,转变为联合投资、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等多种方式。四是责任明晰化。包括*在内的不同主体根据在基建项目投资和管理上介入的范围程度不同各自承担有限责任,在投资与管理上实现责权利的对等与结合原则。五是注重内涵扩大再生产。从过去主要靠上新项目、铺新摊子,转变为在新建项目的同时,开始注重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子。六是项目实行招投标。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由行政分配任务,逐步转向引进竞争机制,实行招投标办法。当前,基建投资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一是投资的风险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大锅饭”体制没有打破;二是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的宏观调控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三是投资效益不高,投资的市场体系不健全,法规建设跟不上。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建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改革入手,按照基建投资与管理所呈现的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责任明晰化的方向和特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
[篇二:国家电力公司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
根据*批准的<国家电力公司组建方案>(国发[1996]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补充如下:
取消“169在建工程”科目,增设“167基建工程支出”、“168技改工程支出”、“170大修理工程支出”、“173工程物资”四个科目。工程预付款作为各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一)167基建工程支出
1、本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基本建设期间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建设期间购置的无形资产及发生的递延资产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在“基建工程支出”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待摊基建支出”、“在安装设备”四个明细科目,反映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1)“建筑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工程在建期间的房屋、建筑物等土建费用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各种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列入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锅炉等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等。
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
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等工程。
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2)“安装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进行设备安装等所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等费用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医疗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置、装配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工作(投料试运行工作不包括在内)。
(3)“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基本建设项目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费:包括基本建设工作人员*及附加、劳保支出、办公及差旅费、劳动保护费、基建用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工器具使用费、办公用具及器具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及其他管理*质的开支。
征地费用:包括土地征用、租用、迁移补偿安置及管理费、土地复垦补偿费等。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可研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研究费等。为进行可行*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临时设施费:包括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企业自行施工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
设备检验费:指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费。
筹资费用:包括应由基建负担的借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债券发行费用、债券利息、汇兑损益、外国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等。
负荷联合试运转费:指单项工程(车间)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的负荷联合试运行亏损。
坏账损失:指经批准的基本建设方面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应收款项。
合同公*及质量监测费:指支付的合同公*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
税金:包括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施工机构转移费:指支付给施工企业因成建制地调来承担施工任务而发生的一次*费用。
资产损失:包括报废工程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等。
其他待摊基建支出: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待摊基建支出,如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外国技收入员费、停缓建维护费、商业网点费等。
(4)“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应按单位工程设置明细账,并按设备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3、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工程备料款通过本科目核算。预付工程款及预付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结算时扣回;以拨付给施工单位材料抵作应付工程款的,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价格,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预付工程款),结算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按照材料实际成本,贷记“工程物资”等科目。通用材料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登记。通用材料应转出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工程结算时,企业应根据审查后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欠付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科目,预留的工程质量保*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4、基本建设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基建工程领用企业通用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分摊材料价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基本建设工程使用本企业的商品,应按成本转账,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等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试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工程成本。
5、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净利息支出及汇兑净损失,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基建存款的利息收入和汇兑净收益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6、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清理,已领出的剩余材料,在清理后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原材料”、“工程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清理债权债务,支付已完工程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7、工程完工后,应按一定的标准将“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余额,分配计入每个固定资产的价值。
(1)分配率计算公式:
①按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公式如下:
实际分配率=(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余额-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余额)×100%。
②按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公式如下: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基建支出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100%。
(2)分配率算出后,可按下式计算每项资产应分摊的待摊基建支出额:
某项资产应分配的待摊基建支出=该项资产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分配率
(3)结转基建工程支出
将“基建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全额结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8、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名称设置细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168技改工程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技术改造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技术改造工程包括更新改造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业务扩充工程等。为技术改造工程准备的工程专用材料、设备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三)170大修理工程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大修理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
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四)173工程物资
1、本科目核算为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准备的专用材料,以及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工程物资的采购保管费也在本科目核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在本科目核算。
2、工程专用材料、需安装设备按实际价格进行核算。
3、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专用材料设备所发生的费用,能分清的直接计入设备、材料的采购成本,分不清的计入“工程物资──采购保管费”科目。各项采购保管费,应于月底分配计入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
某项设备(材料)应分配的采购保管费=本月购入该项设备(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分配率。
分配率=(月初采购保管费余额+本月发生的采购保管费)÷(月初库存设备(材料)的余额+本月购入的设备(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100%。
4、本科目设置专用材料、库存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采购保管费四个明细科目。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篇三:企业核算基本建设业务涉及的其他有关科目]
1、102银行存款
企业的基本建设存款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应设置“限额存款”备查簿,专门登记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指标。当动用限额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113应收账款
基本建设业务发生的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在本科目核算。
3、123原材料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的通用材料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领用原材料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4、129低值易耗品
基本建设项目为企业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项目购置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5、131材料成本差异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通用*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本科目核算。
6、152拨付所属资金
本科目核算集团公司、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统借统还贷款进行转贷时,拨付下属单位的借款本金和分摊的建设期借款利息。借入统借统还借款时,公司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公司将借款拨付给直属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各直属单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公司接到银行转来的建设期利息并划转给各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直属单位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项目完工后,基层单位将资产移交清单报公司,此后的借款利息公司不再划转给基层单位,发生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基层单位上交公司还贷资金时,借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收到基层单位交来的还贷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还贷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按单位名称和贷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7、161固定资产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现成的房屋等按实际支付价款加运杂费、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安装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编制竣工决算,列明财产清单,并根据决算实际支出数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以及基本建设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单项已完工交付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已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科目。
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应从在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未使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变价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改、扩建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将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改建、扩建后的固定资产转入使用时,借记本科目(生产用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
对已交付使用,而尚未编制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可暂按实际支出数暂估入账,待竣工决算编制后再作相应调整。
用基本建设资金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及现成房屋等在进行正常核算的同时,设置辅助账备查,以便于统计基建投资完成情况。
8、165累计折旧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在本科目核算。计提折旧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9、166固定资产清理
基建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进行清理在本科目核算。
报废、毁损的基建用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71无形资产
基本建设工程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本科目核算,同时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1、181递延资产
基本建设发生的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购置费等在本科目核算。基本建设工程原“转出投资”类支出,暂在本科目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形成的递延资产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2、191待处理财产损溢
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在本科目核算。
盘盈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盘亏、毁损的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基建用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的盘亏和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3、203应付账款
基本建设发生的应付账款在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已完工程应付未付的应付工程款、企业收到有偿调入的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入的未完工程的应付款项。
14、211应付*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应付*、奖金等在本科目核算。
15、214应付福利费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福利费在本科目核算。
16、241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基本建设借款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借款主要有以下项目:
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在1988年以前借入的、尚未归还的*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由地方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也包括在本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国家开发银行借入的投资借款。
国家*投资公司委托借款:指企业从原国家*投资公司借入的投资借款,包括国家*投资公司安排的委托借款。
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向主管部门借入的由主管部门从财政统借的基建基金借款。
部门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由主管部门管理和安排的基建基金借款。
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为完成基本建设计划按规定从*建设银行借入的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
建设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建设银行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煤代油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煤代油投资借款。
国外借款:指企业从国外*、*金融组织以及国外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借款。
工行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工商银行发放的基建投资借款。
国家投资债券:指企业借入国家为电力企业发行债券的借款。
其他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除上述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借款。
17、242上级拨入资金
本科目适用于实际基建统借统还贷款办法的基层单位,核算由公司拨入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企业收到公司拨入的统借统还贷款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公司分配来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公司拨入统借统还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8、301实收资本
企业实际收到的基本建设拨款、参股基建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拨款包括*和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电力部自筹资金拨款、进口设备转账拨款、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器材转账拨款、财政贴息资金拨款、地方和其他单位拨入的建设资金等。但不包括由地方*、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
收到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企业的基本建设拨款,拨入时,在备查簿中登记,不作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投资人不明确的直接按资金筹集组织者设置明细科目。
19、311资本公积
地方*、其他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篇四:新的基建会计制度中几个业务问题的处理]
心闰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在施行中大家提出了一些间题。下面。我们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体会,就几个间题谈点个人看法。
材采购计划时,虽然可以考虑动用库存,但在动用的同时要相应地归还银行的借款,因此,它不能作为单位的·内部资源,不能称之为“结余资金。一、关于垂木建设结余资金的计算新制度关于墓本建设结余资金年末数的计算公式是:荃本建设墓本建蓦建待冲基本建应收生结余资金
二、设拨软+投资+基建一设支出一产单位年末数合计借软支出合计投资借献这个公式与原制度比较,除去科目有些变动外,计算内容与原规定是一致的。有的同志对此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既然‘基建投资借款”包括在结余资金中,设备储备等“其他借款,也应,包括在内、两者同屠借款,应同样处理。有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就这样办了,给基建财务决算的汇总造成了困难。我们认为,‘其他借款,不能和“基建投资借款口等同看待,不能作为建设单位的结余资金。这是因为:1、两个门借款。的*质不同。‘基建投资借款,是投资*质的借款,用它建成工程后,要转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由生产单位用新增利润和税金等……
[篇五:对于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探究]
一、引言
就目前来讲,我们国家对于高等学校的基建会计工作还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规定制度,很多学校在进行财政管理的过程当中,往往只能借鉴使用一些企业的陈旧制度。这样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财政方面的核算和管理都非常不规范,而且彼此各不相同,最终的账务都显得比较混乱。有时候即使是在同一所高校进行财务核查,都会发现会计工作者们所使用的财务核算方法不一,甚至会出现脱节的现象。不论是财务核算的程序,还是进行财务运作的方法,都没有一个特定的标准可循,这就导致财务的处理运作加上了很多个人的观点和方法,存在一定的任意*,很多会计资料不能够进行彼此之间的比较,而且会计信息的失真现象也无法控制。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高校基建会计制度进行一个深入的探究。
二、高校基建会计制度所发挥的基本职能
作为会计工作体系当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基建会计通过核算、监督以及管理等过程发挥着自身的职能。
(一)对于高校基建过程当中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做出记录
要想切实得到高校基建投资的详细状况,就需要进行相关的账目以及流程记录的核查,而这就是高校基建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通过核查记录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确基建投资的具体来源,判断其来源的合法*和正当*;通过跟进其具体的流动过程,我们能够明确基建投资的去向以及使用的方式;通过核查财务记录,我们能够判断建设单位各个方面的财务收支是不是符合我们国家在财政以及财务方面的相关的规章制度,有没有遵循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通过建设单位会计工作者所做的财务记录,相关的监督人员能够进行财务核查,明确基建投资的获取以及使用的整个流程,实现其监督和管理的职能,这样就能够进一步约束建设单位的财政运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以此促进它们遵纪守法的行为规范,加强基建资金使用的合理*、有效*以及节约*。
(二)在成本计算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高校基建会计想要进行基建费用的核查、监督以及管理,首先就需要对于建设成本进行详细准确的计算,而这个计算的内容包含有:对于进行材料以及设备的采集和购买的过程的成本计算,在进行基建工程的施工安装等过程的成本计算以及进行资产的交付使用过程中的成本计算等等。所进行这些工作,能够真实地展现出单位财务运作的具体状况,并且通过计划出来的、预算出来的以及实际的成本这三者之间的相互比较,能够进一步核查建设单位自身的成本计划和预算的实际进行状态,依据这些能够进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与分析。与此同时,还能够对建设单位的成本以及费用的具体使用状况做一个监督,促使其运营的合法*以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现阶段高校基建会计工作当中面临的问题
(一)对于资金使用的分类不够明确
在基建资金的使用过程当中,对于资金的分类以及归集都是比较关键的任务,但是,高校基建制度在这方面还比较欠缺,致使很多高校的会计工作者们不明白如何进行工程资金的具体分类以及归集。比较常见的问题包括,在进行采购工程材料的过程当中,所支付的材料款有时候会被工作人员当作建安投资处理,有的时候又会被当作预付工程款处理;在进行审计费以及设计费支付的过程当中,所支付的费用有时候会被工作人员当作预付工程款处理,有的时候又会被当作其他的款项处理;在进行材料费以及零星工程费支付的过程当中,所支付的费用有时候会被工作人员当作待摊投资处理,有的时候又会被当作建安投资处理等等。一般情况下,基建项目的结算时间都是跨年度或者是几年,如果这些上述的工作没有妥善完成,那么对于后续的核算以及结算工作产生的影响将是重大而且深远的。而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强化会计工作者的个人素质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加强会计制度的基本建设。
(二)高校基建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处理工作比较混乱
通过相关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高校基建会计工作人员在业务的处理方面存在着程序混乱不清的状况。比方说,在进行工程款支付汇报的过程当中,有的会进行进度款的列报,而有的就不会;在进行项目的核算以及交付使用核算的过程当中,彼此之间的意见不统一,所坚持的程序各不相同。正是因为上述这些业务在处理过程中显现出来的程序不一的状况,才使得业务处理产生了混乱不堪以及欠缺规范的状况,在这种条件之下,资产的真实状况就不可能显现出来,因此,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可靠*也无法保障。
四、对于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完善
(一)进行高校基建会计工作科目的划分
这项任务需要强调的是,首先需要提升其可*作*,具体包括:第一,待摊投资和建安投资的划分,前者是需要进行除了主体工程款之外的其他的项目费用的核算,而后者进行的就是项目主体工程款,如材料费、设备费以及工程结算款等;第二,预付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划分,后者进行的是对于合同之外的暂时支付的或者是应该收入的费用的核算;第三,应付工程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划分,前者是进行承建单位暂时没有支付需其代付的款项的核算,如有超出需要进行冲回,后者是进行供应商以及其他单位的支付费用的核算。
(二)进行会计明细科目和具体级数的设定完善
具体的设定原则是能够切实满足会计核算的要求,太过于细化不合理,但是也不能太过粗糙。一般情况下,高校基建会计科目的明细等级分为三级,其中,总账科目属于第一等级,对应工程项目的具体名称属于第二等级,对应项目的承建单位的具体名称属于第三等级。这种设定能够非常清楚地把各个项目的总体支出如实展现出来,因此,得到比较广泛的使用。
五、结束语
很显然,高校的基建会计制度需要进行一个全面的完善,进行这个方向的深入探究有很大的必要*,但是我们知道在这个方向的探索目前来看是比较缺少的。因此,对于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探究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这样才能更快地取得显著*的效果。
第2篇:基建会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投资效果的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制远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财会7[1998]17号文件《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是指核算和反映建设单位资金及其运用的专门会计。它是用来分析、考核基本建设概算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经济核算,考核投资效益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规范本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学校基建财务在学校财务处和学校校委会的领导下,完成以下会计核算任务::
1、对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各种消耗进行会计核算:2、对基本建设投资效果进行考核:3、对基本建设的全过程实施会计监督;:
第五条基建财务人员应按照、《中华*共和国会计法》和《国有建设单仪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税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基建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账务处理,保*会计指标口径一致、前后各期一致。
第七条在填制会计凭*、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第八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为记帐本位*。有外*业务时,将外*折合成**进行核算。
第十条对外报送的年度基建会计决算报表格式,按财政部规定的报表格式编报。学校为满足内部基本建设管理的需要编报的报表,按公司自行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年度决算会计报表格式编报。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内容及会计科目设置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内容是建设单位的全部资金和资金运用。基本建设资金,就是建设单位的各种财产和物资的货*表现。
基本建设资金来源: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是指国家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无偿的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包括:预算拨款、基建基金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和其他拨款。
第十五条项目资本是指国家或其他部门、单位采用参股投资方式,拨给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分为国家资本、法入资本和个人资本等。
第十六条项目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等。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基本建设投资借款是指建设单位为完成基本建设任务,按规定程序向银行或有关单位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包括:"拨改贷"投资借款、国家*投资公司委托借款、部门基建基金借款、部门统贷基建基金借款、建设银行投资借款、;煤代油投资借款、国外借款和其他投资借款等。
第*条银行短期借款是指按规定向银行借入的各种临时周转*借款。包括:国内储备借款和周转借款等。
第十九条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付款项是指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因与有关部门、企业、单位以及个人之间发生往来结算业务时,而获得的临时*资金来源。包括: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福利费、应付*和其他应付款等。
第二十条上级拨入资金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拨给学校为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活动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内部形成的资金是学校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各种留成收入。
第二十二条基本建设资金在整个基本建设过程中,一般表现为以下具体占用形态:
(1)货*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2)储备资金。包括:库存材料、库存设备等。
(3)结算资金。包括: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收*和其他应收款等。
(4)在建资金。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
(5)建成资金。指已经完成了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过程,正式移交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所占用的资金,即交付使用资产。
(6)待核销基建支出所占用的资金。待核销基建支出所占用的资金是指非经营*项目发生的*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所占用的资金。
(7)转出投资所占用的资金。转出投资所占用的资金是指非经营项
目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属于本单位的专用设施所占用的资金。
(8)其他资产。如固定资产等。
建设单位会计科目设置:
1.反映各种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科目有: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项国资本、项目资本公积等。实行上级主管部门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还应设置"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
2.反映各种基本建设投资支出的科目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和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有基建投资借款时,还应设置"待冲基建支出"科目。实行由上级主管部门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时,还应设置"拨付所属投资借款"科目。
3.反映基本建设结算业务的科目有: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交基建收入和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等科目。
4.反映投资借款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关于投资借款结转和偿还业务的科目有:应收其他单位投资借款。
5.反映基本建设各种资金来源货*形态的科目有:银行存款、现金。
第3篇:基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搞好本厂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厂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敷设等基建工程。
3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敷设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 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共和国建筑法>
5 管理机构和职责
5。1 归口部门及职责
计划与市场营销部为全厂基建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基建工作的管理;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编制,决算管理;负责组织安生、财务、审计、监察、安全和使用部门共同对基建工程的验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基建工程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5。2 相关部门及职责
5。2。1 财务产权部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负责对基建工程的验收。
5。2。2 厂长工作部(审计)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负责按我厂<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办法>的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审计验收。
5。2。3 纪检监察室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我厂<行政监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5。2。4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验收。
5。2。5 安全生产部负责参与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加强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监督:
5。2。5。1 应督促做到基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5。2。5。2 在签订基建工程合同的同时,应同承包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5。2。5。3 发包前应对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5。2。5。4 在危险区域作业,应检查基建工程承包方是否制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5。2。5。5 检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员进入现场前是否经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并考问其是否熟知现场安全措施;
5。2。5。6 检查基建外包工程开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是否对所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5。2。5。7 施工中发生违章行为安监人员应及时制止,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应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停止工作;
5。2。5。8 应建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5。2。6 厂属基建工程使用部门负责按设计相关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5。3 领导职责
5。3。1 本厂厂长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审核批准工作;负责本厂基建工程的预算及施工合同的批准;负责督促归口部门加强对我厂基建工作的全面管理。
5。3。2 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基建工程的过程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各工序质量,提高效率,做好基建工程预决算工作、基建工程组织验收工作,对管理督促不严、组织验收不力而导致本厂基建工程未达到设计要求、预算严重超支、基建工程的严重质量问题等负领导责任;对本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5。3。3 财务产权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全厂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实时*基建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对审核不严、*不力而导致本厂基建工程预算严重超支负领导责任。
5。3。4 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全厂基建工程的全面审计,督促本部门审计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查看施工技术、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记录(如隐蔽施工记录),验*各种技术签*,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基建工程全过程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并对本厂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审计监督的全面*、准确*、及时*负领导责任。
5。3。5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我厂<行政监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对基建工程活动进行监察,并按本管理制度要求配合计划与市场营销部对本厂基建工程进行验收。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对本厂监察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我厂<行政监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监察负领导责任;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对我厂基建工程活动进行监察负领导责任。
5。3。6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安监人员加强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查是否严格;是否同承包方签订安全责任书;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对承包方所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施工中发生违章行为安监人员是否及时制止,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应是否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停止工作等。对上述是否有效执行安生部长负领导责任。
5。3。7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对与生产相关联的全厂基建工程的验收。
5。3。8 厂属基建工程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按设计相关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6 管理要求
6。1 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6。1。1 基建工程设计、施工,必须以国家颁发的最新标准,规定和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6。1。3 工程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定额或其它文件、规范规定及业主对工期、质量有要求和市场实际,由双方协商,合理确定预算价。工程预算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方可交付施工。
6。1。4 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6。1。4。1 计划投资批准文件;
6。1。4。3 生效的合同书;
6。1。4。4 施工概预算;
6。1。4。5 工程需用材料有着落。
6。2 施工管理
6。2。1 施工中的技术管理
6。2。1。1 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6。2。1。3 根据合同,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并作好质量鉴定记录。
6。2。1。4 基础土石方开挖完,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基槽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2。1。5 一切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严禁偷工减料,施工中遵守规程和规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6。2。2 施工现场管理
6。2。2。1 施工队伍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考评,如需要招投标应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6。2。2。2 施工合同中指定的*方代表应到施工现场,负责监督施工安全、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监督施工。如发生粗制滥造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应采取返工或相应的补救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费用,概由施工队伍负责。
6。2。3 施工工程质量管理
6。2。3。1 各种施工工程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各种规范进行。
6。2。3。2 工程质量,应分阶段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进行现场验收,并作好施工记录。
6。3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
6。3。1 工程竣工后,由双方及相关科室按照施工图纸,国家颁发的规范严格细致进行验收, 经验收认为合格 后方可竣工决算。
6。3。2 工程竣工后应具有下列资料:
6。3。2。1 竣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
6。3。2。2 施工分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2。3 主要材料的合格*书(代用材料批准手续)。
6。3。2。4 混凝土施工日记 。
6。3。2。5 混凝土试块数据。
6。3。2。6 钢筋及焊接头的试验记录。
6。3。2。7 各种数据尺寸,标高位置的检查记录。
6。3。2。8 结构体的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6。3。3 工程竣工后,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6。3。4 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好签*及记录工作。
6。3。5 验收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工程技术验收规范进行。
6。3。6 验收通过后,联系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汇报到有关单位及厂部审批。
6。4 工程预算、决算管理
6。4。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建工程预决算的政策、法律、法令,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定额或其它文件、规范规定及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业主对工期、质量有关要求和市场实际进行工程预决算。
6。4。2 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在施工前编制预算,提请计划、财务、审计部门审核、报请主管厂领导批准。
6。4。3 经主管厂长批准的预算连同施工合同,报财务部门,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拔款的依据。
6。4。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6。4。4。1 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6。4。4。2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答复,并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6。4。4。3 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一个月内办完一切决算手续,资料(特别是竣工图)全部归档、工程才算正式交付使用 。
6。4。4。4 施工单位竣工后28天内应提交结算文件。
6。4。5 按计划下达的月维护任务,在次月结算。
7 检查与考核
7。1 本管理制度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检查督促。
7。2 本管理制度按<罗湾水电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8 附则
8。1 本管理制度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管理制度(二)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校舍建设秩序,规范建设各方工程行为,确保基建工程质量,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健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根据基本建设有关法规和教育基建特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行政与计划管理
1、教育局基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办)是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基建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中小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论*、计划、质量监督、造价审核、工程验收等工作。
2、凡投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学校规模、总体规划、校舍面积定额和资金情况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由基建办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可行*论*,本着[长远规划,统筹兼顾,保*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当年度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报局长室审批。
3、基建办根据审批后的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并下达给各基建单位,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4、投资10万元以下的零星项目,由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基建办实地勘察,并会同财计科论*同意后填写<零星基建、维修工程计划申请书>,报局长室审定,同意后由基建办开具<学校小型零星基建批复>。
二、程序和审批管理
1、建设单位填报<学校基建工程计划申请书>,经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向市计划委员会申请立项,同时办理资金审计,由财政、审计部门出具开工前审计意见书,做好办理用地、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等手续的准备工作。
2、建设单位必须委派专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基建办给予指导、协助。基建工程必须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严禁无*开工。
3、新建项目需扩大用地,必须根据用地规划,按有关规定办好土地使用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许可*",严禁违章用地。
三、规划与设计管理
1、学校应坚持[立足长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根据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乡镇人口出生的比例和趋势,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办学规模和国家、省颁布的校舍建设标准,制订校园建设的总体规划,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论*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2、审批后的规划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的依据,必须保*其严肃*,不得随意更改。若规划与发展或规模不相适应而需调整时,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加以调整。总体规划没有完成,不得进行项目的单体设计。
3、基建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严禁无*设计、越级设计或私人设计。委托设计时,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批文、地质勘探资料和经教育基建管理部门批准的功能要求方案,以及学校总体现状图、规划图。并请设计人员到现场踏勘,确保新建的校舍风格与校园整体协调,严禁设计人员闭门造车。同时为更好加强工程建设的设计服务工作,学校在签订设计合同时,要注意付款方式,建议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付款。
4、基建项目单体设计应符合[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满足教学功能和师生工作生活的需要;要面向教育现代化,符合学校总体规划要求;必须符合<城市(镇)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其它有关设计规范。
5、基建项目建筑面积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及学校办学规模、总体规划确定,如需作重大修改和变更,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再向有关部门办理增加计划手续。
6、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或投资达500万元的基建项目必须实行设计招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可采取建筑设计方案征集的方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宗旨,进行方案评选,择优选用设计水平高、功能完善、布局和造价合理的设计方案,设计招标和方案征集评选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基建办会同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7、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基建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平面布局、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建筑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进行会审,以此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8、基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召集设计、基建办、监理、施工等部门进行施工图的交底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组织施工。如确需变更施工图,按前条办理有关手续,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标与投标管理
1、凡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办理招投标手续,招标文件经批准后应公开发布。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整个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招标投标法规和有关程序。
3、对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建设单位要进行调查考察,会同监察室、基建办共同提出考察意见,在招标办和公*处主持下确定投标单位。
4、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计价方式、质量、工期等要求,上述招标文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办同意后方可向投标单位发布。
5、在招标办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一定程序和办法选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规定进行开标、评标,根据评标细则评出中标单位;并由招标办出具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一旦中标,不得变换施工队伍,严禁将工程项目肢解转包、分包,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无*单位。
6、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签订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应签订施工廉洁协议书,双方共同监督,确保合同、协议条款的实施。合同签订应充分体现招标文件内容,学校要对合同各条款先行初审,经局主管部门复审后签订正本,交副本一份基建办备案。
7、对于投资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维修项目以及学校绿化、景点布置,建筑物资的采购等也必须由学校组织进行公开招标,不得直接发包,在内部招投标过程中,学校必须先制订好招标文件,明确标的、评分标准、评分办法、质量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内容。招标文件交基建办审定,招标评委组成必须有局主管部门人员参加,局纪监室参与监督。
五、质量与安全管理
1、基建办和建设单位共同对基建项目实行施工管理。学校必须建立由校领导、总务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纪检监察员组成的基建管理小组,基建办委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渠道和隶属关系,凡由计委立项项目都必须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质监,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基建办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永久*建筑投资在10万元以上,由基建办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3、工程承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同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在开工前提供给建设单位,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其监督。
4、工程施工过程中,定位放线、基础开挖、基础施工、框架梁柱浇筑、屋面工程等其它隐蔽工程都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加强对建筑材料把关,严格执行材料检验的方法和手续。材料进场必须出具质保书。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抽样,同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验见*人要持*上岗,砂浆与砼[两块"试件制作,要严格按规定取样送检。其余材料也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检验或复试。
6、基建管理中,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基建办汇报,共同商定解决措施。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书面报局长室、质监站、设计单位和基建办,由质监站牵头组织事故处理,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7、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采取得力措施,保*师生安全和教学秩序不受干扰。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基建工程的验槽、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其它有关单项验收关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建筑单位派代表及监理员先进行全面检查,初步认定后,再由施工单位将工程资料交有关部门审查,申请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初验结果整改完成,并经基建办和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对整改结果认定后,方可向建设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9、凡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到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工程使用*>后才可进行使用。
10、校舍投入使用后,学校要加强检查、注意观察,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与质监、监理单位和基建办联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1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履行好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条件执行,保修期内保修金不得退还。
六、财务与审计管理
1、学校基本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学校要指定专人管理,专设基建财务帐,要明确财务负责人,按照财务管理要求管好基建财务,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履行财务手续。
2、基建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标函、施工合同和双方协议等条款执行。
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于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报送工程决算(包括设计变更决算)。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决算进行工程量的核定。
4、工程量核定完成后将工程决算送交基建办对工程决算进行初审,基建办提出初审意见。
5、决算审核后,由财计、纪监、基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财务结算,财务结算完成后,由教育行*计部门对工程的决算、审核单、财务结算和资金进行内部审计。
6、工程决算的审计报告,是建设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进行财务结算的依据。工程项目无审计报告的,建设单位所有暂支费用不得作支出处理,余款不得结清。
7、基建账目往来全部结束后,会计人员要及时整理好账册和凭*,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进行交接,并按会计档案要求做好存档工作。
8、学校除基建工程外的校舍维修和装饰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基建办审定。财务会计人员凭工程项目决算审定单方可作支出处理。
七、校舍与档案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舍使用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组成管理网络,明确分工任务,落实人员责任,定期检查和调整。
2、校舍档案是建设单位预测评估、决策设计、检查维护和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学校在基本建设开始就要重视资料归档工作,要按档案管理的要求收集整理,注意规范*和准确*,尤其注意资料的完整*,从项目的申请、可行*研究、勘探资料、各项批文*件在开工前就要重视收集、积累工作,进入施工阶段,更应重视图纸(规划图、施工图、竣工图)、各种施工质评、监验等纪录和设计变更资料的收集。当工程竣工后,各项基建资料都应及时收集归类、汇总,发现遗失或遗漏要及时补齐,统一收集后按档案要求整理并入学校档案。
3、基建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学校要配套制订使用与管理制度,抓好校舍常规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注意观察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尤其是年久失修的旧房,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风暴雨雪天气更要加强检查与防护。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不得使用,校舍损坏要及时修复,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安全。要重视室内外水电、电教系统和设备的保养维修,以保*安全使用。
4、学校要加强师生爱护校舍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自护能力,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八、队伍与人员管理
1、要建立基建管理机构,配好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人员职责。
2、学校要加强基建人员的管理,重视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学校不得向施工队以任何形式摊派费用和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借工程建设为由索要财物和谋取私利。同时,要重视人员业务技能的提高,对现有教育基建管理人员要通过学习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基建管理能力,逐步实行持*上岗。
3、各单位领导要重视队伍的全面建设,发挥群体网络职能。要建立健全学校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建好各类工作台帐,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能和作用。要加强基建理论研讨,总结和推广教育基建管理的新经验,使教育基建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基建管理制度(三)
一、新建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建设程序办事,要先报建设项目,编制计划和预算,杜绝未报先建或边报边建,要严格按照预算施工,不得随意扩大项目,避免建设超预算的现象。
二、加强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分管领导亲自抓工程质量,专管人员具体抓,责任到人,按职负责,专管人员主要抓质量,抓工期,抓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工程验收由基本建设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参考平时检查记录,对主要建筑材料(水泥、钢材、防水材料、砖、水泥预制件、焊条及其他材料等),在使用前要对其质量*书或试验报告进行复核,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以上。在竣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合格标准的,分清责任,严格按施工招标合同办,在没有纠正之前,坚决不能交付使用。
四、投资十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确定施工单位时要积极推行投标、招标承包责任制。投票、招标中要对参加单位首先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坚持*、公开、平等的原则,克服投标、招标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五、工程建设单位所有人员一律不准介绍自己的亲属、朋友来本单位承包基建工程,也不准由亲属介绍施工队承包工程,以杜绝搞变相的亲属承包,造成不良的后果。
六、领导和基建管理人员在负责管理本单位基建工程的同时不得建造自己的私房,或装修住房,如确实需要建造和装修的,要向领导班子打招呼的同时,应对本单位的基建工作实行回避,而且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动用和借用单位的施工人员、技术力量和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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