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维尼——历史法学派与近代法学方法论的创始者
然而,观察一位未竟其功者的努力,对体会法学成长历程的艰辛而言,或许更有意义。以下将先一般性地介绍萨维尼的家世与人格特质、他的大学生活与教学活动、他的政治立场以及决定其基本方向的“民族”概念,之后再评介他重要的学术著作。
一、他的家世与人格特质
萨维尼在1779年2月21日出生于法兰克福。他的家族富有资产,他的父亲担任重要公职,他的母亲也出身公职家庭。在十一岁的时候,因父母双亡,他开始寄居在其监护人ConstantinvonNeurath(他父亲的好友,同时也是帝国最高法院的陪审法官)家中。因为这位-后来成为巴登邦王室法院院长-监护人的关系,他在进大学之前就已经习得法学的基本概念。这固然启发了他原有的精神倾向,但对他并不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继承了大片田产,他可以独立地依其精神特质往任何方向发展。
他自幼就沉默寡言、性格内向。在精神素质上,他同时具有职务贵族高尚、勤勉、风裁整肃以及博学之市民阶级的特色。在少年时期就已经显现出他特有的容忍性格,厌恶暴力与突来变化的冷静风度。坚持均衡中道的立场;简要地说,他很早就显示“古典主义”的风格。这种均衡感让萨维尼的作品得以显示高度“省略(不重要、不相关者)的艺术”;他对周遭环境保持距离的态度,则促使他在所有学术性、政治性与人事上的争议寻求超越党派的立场。而最能够适应他取则古代、古代生活风格之内在倾向的莫过于罗马法。因为这些素质,他选择研究与教学作为他的生命事业,从事培育思想与提高学术风格的工作。之于他,教授不是谋生的工作,毋宁比较象是传教士;法学的任务则在于照管良好的传统、安排正当的生活,并且应该与艺术紧密结合。因为他有作清晰的概念式思考与体系安排的天赋,再结合以艺术家综览全局的能力、高度的语言感受,使得他有充分的条件充当这种学术的宣道士。
二、他的大学生活与教学活动
从1795年起他开始就读于马堡(Marburg)大学,大致上仍然维持他与世隔绝的风格。最吸引他的是研究罗马法的学者PhillippFriedrichWeis的学说汇编学,Weis也是唯一对萨维尼有深刻影响的学术教师。Weis的学术立场是:有意地回归-当时已经逐渐消退的-“优雅法学”,质言之,故意违背理性主义的自然法论,追随法国古典主义作者的下述要求:基于彻底的文献考证来建立体系。萨维尼只在马堡大学待了一个学期,1796年他转往哥廷根大学;在此,才智卓越的历史学家Spittler引领他进入考古学-人文主义的丰富遗产。之后,他又转回马堡大学。1797年,他因为嗑血而休学,整个大学时期,他经常因为健康的因素中断学业,也因为这个因素,他经常与世隔绝地作他的研读与思考工作。他世界观上的坚定路线、他的法律观,在这个时期已经大致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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