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207条

第1篇:《民事诉讼法》第207条

《民事诉讼法》有很多规章条例,其中第207条是什么呢?下面小编来为大家讲讲第207条的相关内容。

第二百零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执行和解的规定。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批准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和解协议要靠当事人自愿自觉履行,不具强制执行力。但是,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已履行完毕的,*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而不予恢复执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经由对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应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相应执行。

【关联法规】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267条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87条

第2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民事诉讼法内容很多,其中第二百零七条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来看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一款,意思是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而二审判决、裁定是最终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3篇:民事诉讼起诉状

原告:张XX,女,198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告:王XX,女,198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XXXXX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上述借款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同学关系,2023年11月20日,被告王XX向原告借款XXXX元用于其经营服装店所需,此款双方约定于2023年12月底前偿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借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进行推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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