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博罗县委 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罗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博委发〔2023〕12号)和县编委《关于印发〈博罗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机编[2023]31号),设立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四)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五)加强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效配置。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七)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八)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和派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人员待遇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招聘、聘用、解聘和辞聘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定改革工作,负责本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引智项目人才管理和受聘全县的外国专家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的奖励制度;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转任、录用、辞职辞退工作。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监督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落实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由县政府任免的领导人员的呈报及任免工作。
(十三)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博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四)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五)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钟文穗,电话:0752-6628710,传真:0752-6627793,电子邮箱:BL6627793@126.com,邮政编码:516100)
负责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协调机关股室、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安全生产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人员出国(境)管理。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承担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建、教育培训、老干部服务工作以及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是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二)工资福利股(负责人:徐永忠,电话:0752-6292958,传真:0752-6292958,电子邮箱:BL6627793@126.com,邮政编码:516100)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调资的指导和核准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调动人员、新录用(招聘)人员和转业干部的套改(定级)工资审核工作,核准各类津贴、补贴的标准和年度考核优秀的奖金;推行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职工)退休、退职的具体政策和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审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统发工资核定人员、工资和数据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退休人员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副科级)(负责人:余奕娴,电话:0752-6292903,传真:0752-6627793,电子邮箱:BL6627793@126.com,邮政编码:516100)
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及职位管理、录用、职位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聘任制公务员法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各镇、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按照法律规定由县政府提请县人大任免人员及县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具体事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任、统计和日常登记工作;办理县直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转任、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等工作;负责公务员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四)军转安置股(加挂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人:张光伟,电话:0752-6321696,传真:0752-6627793,电子邮箱:BL6627793@126.com,邮政编码:516100)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军转干部、随军配偶、随调配偶的安置政策,承担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的实施工作;管理安置经费;承担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承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谋职业随调配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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