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管理制度

第1篇: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制度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二、责任人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工作,各组按责任分工,分别承担各自工作任务。

三、服务及管理依据

1、<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2、<中华*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权力运行范围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管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组织实施森林公园规划,建立有关制度,开展优质服务。

五、管理制度

1、在森林公园内的单位、居民和批准进入森林公园的人员,必须遵守森林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

2、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护林防火组织,配备护林人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在重点防火地带应当设立防火标志,配备防火设施。

3、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相邻的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护林联防组织,订立护林防火公约,划定护林防火责任区。

4、对森林公园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实行生物防治与*物防治相结合。

5、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加强对森林公园内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定期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对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应当设立*保护地带或者设置保护设施。

6、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古园林建筑、历史遗迹等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设置保护设施。

7、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主要景区、景点设置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或者标志,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设施或者标志。 在森林公园内设置的游览、游乐和交通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对森林公园内的河流、湖泊、瀑布,必须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和利用。禁止擅自填堵森林公园内自然水系。

9、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擅自毁林开垦、开矿、采石、取土,破坏和蚕食林地,损害自然景观。禁止向森林公园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禁止在森林公园内乱倒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10、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森林公园林地。确需占用、征用的,用地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征得省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同意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以上**批准。

11、进入森林公园拍摄影片、采集标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缴费手续。

12、进入森林公园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按照规定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照,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在指定的地点依法经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在森林公园内的单位,均须服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其隶属关系和资产所有权、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

13、在森林公园内从事导游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发*,并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禁止随意抬高导游价格、坑害游客;禁止无*导游。

14、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森林资源和设施,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森林公园制度。在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火区内吸*、取火、营火、烧烤食物;

(二)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

(三)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四)伤害或者擅自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五)擅自采集野生*材和其他林副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5、*机关设在森林公园的派出机构,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旅游秩序,保护森林资源及其他财产。

16、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未经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的,由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7、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给予处罚: (一)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的,责令赔偿损失,予以*告,可并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二)在禁火区内吸*、取火、营火、烧烤食物的,在森林公园内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予以*告,可并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三)擅自采集野生*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予以*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四)擅自填堵森林公园内自然水系的,无*导游或者随意抬高导游价格、坑害游客的,未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或者不按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予以*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违反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土地、水利、治安、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8、妨碍森林公园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依照<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森林公园、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标准执行。

六、监督检查

(一)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建立内部统一管理规章制度,森林公园按照职能开展经常*自检自查工作;市林业局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督查。

(二)形成层级监督机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旅游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2、没有按照门票管理规定乱收费、随意抬高价格、坑害游客的;

3、工程建设项目没有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划设计造成安全事故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致使森林风景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

5、执法人员违反程序执法的;

6、其它过错行为。

(二)过错责任主体认定

1、承办人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的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森林公园管理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出现过错的,主任为责任承担人。

4、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该行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园林公司管理制度三篇

园林公司管理制度(一)

1、苗圃是园林公司培植苗木、花卉、制作盆景的绿化基地,贯彻以绿养绿方针。

2、苗圃必须为本公司园林工程服务,同时也要为社会绿化活动服务。

3、苗圃应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开展新品种选育和引进。

4、苗圃的所有名贵花木必须建立账册,详细记明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出入苗圃时间、去向等情况。

5、苗圃不准存放私人花卉。

6、苗圃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将各类苗木、花卉、盆景等带出苗圃,违者处以原价五至十倍罚款。

7、苗圃负责园林公司绿化工程所需各种优质、珍贵和美观的顶级苗木及花卉的选购、定植、展示、养护和营销。

园林公司管理制度(二)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指纹打卡。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九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园林公司管理制度(三)

1、项目经理是公司在该工程项目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3、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在该项目中代表公司履行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

4、主持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编制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5、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经济制度,正确处理工期、质量和效益的关系。

6、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关心职工生活,确保安全生产,抓好消防保卫,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依法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利益,做好困难补助工作,并对病、伤、残职工的慰问。

7、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文件、资料、数据和信息等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清算。

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3篇:园林公司管理制度

1、苗圃是园林公司培植苗木、花卉、制作盆景的绿化基地,贯彻以绿养绿方针。

2、苗圃必须为本公司园林工程服务,同时也要为社会绿化活动服务。

3、苗圃应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开展新品种选育和引进。

4、苗圃的所有名贵花木必须建立账册,详细记明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出入苗圃时间、去向等情况。

5、苗圃不准存放私人花卉。

6、苗圃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将各类苗木、花卉、盆景等带出苗圃,违者处以原价五至十倍罚款。

7、苗圃负责园林公司绿化工程所需各种优质、珍贵和美观的顶级苗木及花卉的选购、定植、展示、养护和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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