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

第1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政事、事企分开和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合理配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符合团场文化类、城建类事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团场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改革的原则是:

(一)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

原单位承担的社会公益*职能和经营*职能分开,强化为农业和农技服务的公益*职能,放活经营服务*职能。

(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调整单位结构布局,减轻财政负担和职工负担,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团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二、机构编制调整

根据《关于下发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一团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经济核算中心(统计调查中心)四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8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

1、141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2人)

主任:1人

书记:1人

农业技术员:14人

林业站站长:1人

畜牧兽医站副站长:1人

畜牧兽医:4人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5人)

书记、主任:1人

播音员:1人

记者:1人

编辑、技术员1人

技术员:2人

3、城镇管理服务中心(2人)

书记、主任:1人

工作人员:1人

4、经济核算中心(2人)

工作人员:2人

以上共纳编31人,其余编制暂空27人,待后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组织实施

团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四类”事业单位纳编人员的要求,经过遴选,初审并结合报名等情况确定拟选人员并报编委。根据编办的批复,经过公示后按照人事局的考试要求和时间,由团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组织考试,按编委的批复下达纳编名单。

第2篇: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我们原来试点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怎么算?”

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省*《关于妥善处理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参保人员,转移到国家及省统一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机保制度)。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全省正式启动机保制度经办后实施。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根据人员是否在职实行不同处理,具体为:

如果参保人员还在职,那么单位和个人应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基础上,从2023年10月1日起,分别按照机保制度规定缴费,2023年10月1日以后已在原试点的缴费额应予以抵扣。

2023年9月30日及以前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本金和利息,下同)原则上应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待退休时一次*支付给本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当地原试点的基金结余和财力等情况,在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本人。

如果参保人员已领取养老金,则按以下原则处理:

2023年9月30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领取待遇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社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统筹项目,重新核定其养老待遇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按重新核定的养老待遇标准执行。

2023年10月1日至我省正式启动机保制度经办工作以前办理退休(职)手续并领取待遇的人员,单位和个人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基础上,从2023年10月1日起,按机保制度参保缴费并重新核定其养老待遇标准,从其在原试点领取待遇的当月起按重新核定的养老待遇标准执行。

2023年10月1日至我省正式启动机保制度经办工作以前,其间已领取的待遇与重新核定的养老待遇标准的累计差额,在实施参保经办工作后,按规定清算,多退少补。

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一次*支付给本人,不再发放原核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2023年9月30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领取待遇的人员,原核定并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可按原规定继续执行,但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一次*支付给本人。

第3篇: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等其他四险改革正在推进

19日,*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现场有记者提问:养老保险是社保当中的一块,除了养老保险还有医保等其他保险,下一步有没有考虑公务员在其他方面也像企业这样进行缴费和并轨?

对此,胡晓义表示,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就社会保险而言是5个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现在除养老保险之外,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在1998年*就作出了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普遍参加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胡晓义说,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我们正在推进这些工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去没有完整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框架,而2023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专门授权*对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提出方案。所以这次也是落实《社会保险法》的一个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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