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如何共有

不动产登记证如何共有

  不动产登记证是国家发放的对不动产所有权人房屋产权的一种证明,能够推动不动产交易的顺利进行。但不动产所有权人不一定只有一个,可能是多人。那么不动产登记证如何共有?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不动产登记证如何共有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动产登记证如何共有

  增加不动产共有人实质是将原权利人所有的部分不动产份额转移给增加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7条“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因此,增加共有人申请的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应为转移登记。实践中,人们常常通过买卖、赠与的方式实现共有人增加。

  二、按份共有的登记规则

  按份共有不动产在申请取得登记时,重点要明确并记载共有人的份额,这样也就确定了各自的权利大小。如果各方无约定份额,也无法从提交材料中得知各自出资额,则视为等额按份共有。登记机构在受理这类不动产登记时,应询问各共有人对份额约定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与合同中出资额比例不一致的份额约定,要取得所有共有人的一致表示结果,如因个别共有人未能共同前来申请登记、出现份额不等而可能侵害其他共有人情况的,登记人员应告知申请人出具其他未前来申请共有人的委托书和份额约定书。

  按份共有不动产在处分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共有人处分自有份额,此时无须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为保护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除自有份额的赠予外,在将自有份额卖给第三人时应出具已提前告知其他共有人且其他共有人放弃购买的证明;二是共有人处分整个不动产时,需要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申请处分登记时应提供该同意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精神,此同意书或由2/3共有人共同在登记机构签署委托书,或其委托书经过公证。

  三、不动产权证共有情况有几种的

  不动产权证共有情况一共有以下两种:

  1、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房产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产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权利和份额划分,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四、房地产权证和不动产权证有什么区别

  1、 内容更详细

  不动产权证相比房产证内容更加详细,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2、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 对新建商品房,法律规定可由合同一方申请小产证。小产证即将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房地产分割以后,由购房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

  五、不动产权证的作用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不动产登记证明只是房产证、国土证等不动产统一后的新证明,换汤不换药,对权利人没有啥实质的影响。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以为入学、就医、出国等作为证明和担保。

  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因“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这两点是直接与公民利益相关,“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不动产登记是和《民法典》一体的,《民法典物权编》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至于怎么续期还需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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